內江市生態環境局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內委發〔2019〕3號)和《關於〈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內機改領〔2019〕1號),內江市生態環境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是內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內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謝媛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Neijia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謝媛麗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內江市生態環境局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全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各類綠色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核與輻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二)法規監測科(審計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負責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承擔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綜合環境管理科。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建立環境責任體系,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迎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問題整改工作。承擔國家、省對全市開展生態環境督察的對接、協調、準備等工作。組織開展中央、省生態環境督察移交信訪投訴的調度、匯總和督辦。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領域掛牌督辦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實施水體污染防治法規、政策、規劃和全市重點流城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功能區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並組織實施全市水體斷面考核制度。擬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涉水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主要水污染物減排工作。牽頭組織“碧水戰役”,參與城鎮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五)大氣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牽頭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涉氣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承擔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負責我市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六)土壤生態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各類綠色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有關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
(七)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科。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農村生態環境管理科。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指導有機食品發展。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參與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全市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傑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牽頭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減排工作。承擔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科技與財務科。負責全市生傑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
(十一)幹部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負責幹部選任、考核和幹部兼職、出國(境)、個人事項査核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工作。指導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由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按照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派出機構

市生態環境局在內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設定派出機構:
(一)內江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
根據市生態環境局的授權,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區域環境問題,對區域內各種污染源排污情況等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負責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污染防治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和環保科普知識等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鄉鎮(街道)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江市生態環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
根據市生態環境局的授權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區域環境問題,對區域內各種污染源排污情況等開展現場監督檢査,査處環境違法行為。負責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污染防治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和環保科普知識等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鄉鎮(道)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環保總監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科級領導職數1名,經開區、高新區分局科級領導職數各2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縣(市、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等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謝媛麗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內江市紀委監委派駐內江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組組長:余濤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蔡虎城、林軍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鄧濤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中共內江市生態環境局機關委員會書記:羅李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劉海鯊(掛職)

其他事項

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