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掛內江市公務員局(簡稱市公務員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nèi jiāng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 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屬於: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的貫徹意見。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點內容。
(八)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九)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全市返鄉下鄉創業、勞務開發等農民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十二)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牽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深化改革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點課題調研工作。承擔區域協同發展有關工作。
(三)信息化建設科。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業務統計及運行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套用數據的集中、共享、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發放的管理工作。
(四)職業技能建設科。負責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培訓、考工定(晉)級工作。擬訂全市技能人才的開發、培訓計畫並督促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規範化建設,並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完善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規範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擬訂全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督促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
(六)養老保險科。擬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參與關閉破產企業涉及養老保險方面的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審核。組織開展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指導各縣(市、區)養老保險工作。
(七)工傷保險科。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待遇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指導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確定。組織開展全市工傷政策宣傳、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督促機關企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審計科)。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專項稽查社會保險基金流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組織實施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負責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流動、職級晉升(確認)、崗位設定及聘用、培訓、考核、獎懲、申訴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系統機關工勤人員招(錄)聘、流動、考核、獎懲等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指導、監督各級各部門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及離休費待遇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津補貼、工齡確認、退休退職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監察科。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監察統計工作。
(十二)信訪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來電和網路信訪工作。承擔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件處理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負責全市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輿情監控、引導、處理,協調處理有關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
(十三)表彰獎勵與任免科。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審核推薦國家和省評選表彰獎勵對象。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辦憲法宣誓有關工作。
(十四)農民工工作科。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全市返鄉下鄉創業、勞務開發等農民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五)調解仲裁管理科。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縣(市、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事務。
(十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育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內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的有關政策。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
(十七)財務科。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核算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管理。承擔局機關職工的工資、福利、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公積金等財務經辦工作。
(十八)人事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江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公務員局局長),副局長4名;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職稱工作辦公室、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主任各1名(副縣級);調研員或副調研員5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和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陳昭學
工作職責:負責局黨組全面工作,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溫玉良
工作職責: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表彰獎勵與任免科、工資福利科,市人事考試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翊
工作職責:分管養老保險科、工傷保險科、信息化建設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審計科)、勞動關係監察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網路中心、市勞動能力鑑定和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局黨組成員 黃智
工作職責: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倪旭
工作職責:分管就業促進科、職業技能建設科、農民工工作科,市高級技工學校、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市農民工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術培訓教研室。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羅世清
工作職責:分管機關黨辦(機關紀委)、人事科、財務科,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聯繫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
李德旬(一級調研員 ):協助陳昭學同志分管辦公室、信訪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
二級調研員付萍,縣級領導幹部李奕、田德強、唐建康,三級調研員楊玉東,協助其他黨組成員分管相關工作。
各位局領導除負責分管和聯繫範圍內的業務工作外,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規定履行“一崗雙責”職責,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黨的建設、脫貧攻堅、行風建設、應急處置、行政效能、信訪維穩、安全保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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