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擔省教育廳下放的設立教育基金會審核職責。
(三)增加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範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推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
(四)統籌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各類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市級教育經費內部審計;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教師資格認定、招聘、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選拔、考核、任免有關學校和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牽頭協調對民族地區教育援助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建工作。
(八)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制定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等學校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指導、組織自學考試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方案,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九)規劃、管理全市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學校教育科研項目的實施和科研基地建設;規劃、管理全市教育系統教學儀器裝備、電化教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系統外籍教師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教育系統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團和全市教育工會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管理科)
承擔機關文秘、機要、會務、保密、檔案、信訪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全市教育宣傳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教育年鑑編纂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資產、基建、消防、衛生、計畫生育、綠化、社會治安及後勤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擬定學校安全工作有關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二)政策法規科(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教育系統政務公開;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計畫基建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制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執行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承擔局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編制局屬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擬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工作;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結構、模式、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和指導全市中國小德育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校科技教育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教材建設;負責局屬中國小行政和業務管理。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參與擬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評估工作;規劃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教師培養培訓及中職學生資助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術等級考核;指導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及教育系統廣播、電視、函授等教育教學工作。
(六)師範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師範教育;指導全市師範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擬訂教師學歷達標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師範學校、教師培訓中心、教師進修學校的發展、布局和結構調整;參與中國小、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七)體育衛生藝術科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工作,組織開展學校文藝、體育競賽活動;規劃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等工作。
(八)審計科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市教育經費,檢查監測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九)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對縣(區)教育督導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對督導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
(十)語言文字工作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導國語推廣及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人事科
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幹部、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招聘、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出國留學人員管理;負責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領導幹部選拔、任免、考核、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地區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等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共青團工作。
人員編制
內江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督導室主任1名(副縣級),專職督學1名(副縣級);調研員或副調研員2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內江市教育局領導同志分工
1、黃英: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市教育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安全穩定工作。
2、夏克建: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語言文字、電教、教儀、教育報刊、廣播函授教育工作。
分管:語言文字工作科、市電化教育館、市教學儀器站、語文課內外雜誌社。
3、曾華安:局黨委委員、教育督導室主任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教育督導、機關管理、計畫基建財務、學生資助、教育基金會工作。
分管:教育督導室、行政辦公室、計畫基建財務科、市學生資助中心、市教育基金會辦公室。
4、魯英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宣傳、基礎教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教育科研、大中專招生、自學考試、關心下一代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政策法規、行政審批、審計工作。
分管:基礎教育科、體育衛生藝術科、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市大中專招生辦公室、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監察室、政策法規(行政審批)科、審計科。
5、文惠: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後勤、安全穩定工作。
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市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
協管:安全管理科。
6、唐榮:局黨委委員、教育工會主席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黨建、人事、師範教育、群團工作。
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科、師範教育科、團工委、市教育工會。
7、葛德惠:正縣級幹部
協管教育重點工作和調研工作。
辦公地址
直屬單位
內江市直屬機關幼稚園
內江紅蜻蜓幼稚園
內江小太陽幼稚園
內江桐梓壩國小
內江一中
內江二中
內江四中
內江十五中
內江二職中
內江機電學校
內江科技學校
內江思源學校
內江大千學校
內江泰來學校
內江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內江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內江市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
內江市教育基金會辦公室
內江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內江市教學儀器站
內江市電化教育館
內江市教育工會
內江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語文課內外雜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