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旅遊局》是根據《中共內江市委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委發[2010]10號),設立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簡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內江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市友協)、內江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市僑聯)機關設在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旅遊局
- 本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機構:市友協,市僑聯
- 設立時間:2010年
主要職能
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外事、僑務、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調查研究市外事、僑務、旅遊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僑務、旅遊信息;制定市外事、僑務、旅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進行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負責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
(四)負責審核、轉報全市因公出國團組、人員;對出國人員進行外事紀律教育;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團組和在國外的活動情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書面匯報全市因公出國情況。
(五)承擔接待來我市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外賓及其相關的禮賓事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承擔邀請外國相當於我國副廳級以上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事宜。
(六)負責管理全市與國外友好城市及其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為全市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務。
(七)負責來內江的外國記者在我市採訪及外國記者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我市的文化交流項目進行審查,審核我市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內江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中國公民在國外和港澳地區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內江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九)承擔全市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管理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起草全市涉港澳事務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工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內江的邀請報批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十)指導全市外事系統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參與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一)承擔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在內江的固定資產和在內江的留居、定居人員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僑務工作,統籌協助市直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各縣(區)僑務工作。
(十四)負責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市內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涉僑捐贈並參與監督,參與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聯繫指導市內涉僑社團工作。
(十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及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
(十六)承擔調查研究我市引進僑資、僑智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為市內僑資企業服務,參與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七)承擔開展對華僑華人及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旅遊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縣(區)旅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對本市旅遊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制定培育全市旅遊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培育和完善全市旅遊市場;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商品的開發。
(二十)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內江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三)受省旅遊局委託,承擔旅行社(國內旅遊、入境旅遊)設立的審核、上報,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推薦,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和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
(二十四)負責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審核、備案登記和行業管理,指導推薦國家A級旅遊景區、三星級(含)以上旅遊飯店、鄉村旅遊點(星級農家樂、鄉村旅遊酒店)創建等工作,組織全市二星級(含)以下的旅遊飯店創建及覆核工作。
(二十五)承擔提出全市星級飯店、旅遊景區等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
(二十六)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承辦內江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行政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內外聯絡、反映機關工作動態、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督辦、查辦、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工、人事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承辦各項會務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局機關安全管理工作。
外事科
僑務科
旅遊產業發展科
(五)旅遊質量管理科(掛內江市旅遊執法支隊牌子)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規範旅遊服務程式,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和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的審核;負責旅行社分社和服務網點(門市部)備案登記;負責全市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國家星級飯店評定、國家A級旅遊景區評定和星級農家樂評定等創建工作;擬訂旅遊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承擔導遊證、領隊證的頒發和導遊人員、講解人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