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與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對口聯繫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加強和完善市政府有關部門與民主黨派、工商聯的對口聯繫工作,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按照省委辦公廳《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6〕4號)及市委關於加強政黨協商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對口聯繫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對口聯繫工作的重要意義,二、調整對口聯繫部門,三、堅持和完善對口聯繫機制,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充分認識加強對口聯繫工作的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政府有關部門與民主黨派、工商聯開展對口聯繫是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與民主黨派、工商聯的對口聯繫工作,有利於民主黨派、工商聯知情、出力,更好地發揮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有利於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有利於凝聚各方面力量,為全面實施“三大發展戰略”、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持。各對口聯繫部門要從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開展對口聯繫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廣泛聯繫、深度合作。

二、調整對口聯繫部門


結合政府部門職能職責和民主黨派組織的發展情況,經與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協商,決定對口聯繫部門作如下調整:
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對口聯繫民革內江市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對口聯繫民盟內江市委;
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對口聯繫民建內江市委;
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市人防辦對口聯繫民進內江市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對口聯繫農工黨內江市委;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國資委聯繫九三學社內江市委;
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投資促進局、市扶貧移民局聯繫市工商聯。
鼓勵政府部門與民主黨派、工商聯進行更加廣泛的聯繫。未明確對口聯繫單位的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建立工作聯繫;已明確對口聯繫單位的部門,也可根據需要與其他民主黨派、工商聯建立工作聯繫。

三、堅持和完善對口聯繫機制


市政府有關部門在開展對口聯繫工作中,要堅持落實好以下六項制度:
(一)重大事項決策諮詢及通報制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以及重大建設項目論證過程中,要通過召開政情交流會、聽證會、座談會或登門聯繫等形式,主動向各民主黨派、工商聯通報相關情況,徵求其意見和建議。
(二)日常信息公開制度。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做好公文、簡報、資料、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要點以及工作總結等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政務信息。
(三)邀請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制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召開重要會議或舉辦重大活動,可根據需要邀請對口聯繫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參加,並聽取意見建議。對口聯繫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可根據情況應邀參加民主黨派、工商聯召開的有關會議、活動等,以增進工作交流。
(四)聯合調研製度。每年初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提出年度調研課題計畫;就一些專題性問題開展調研時,可邀請對口聯繫的有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負責人參加,或選定一些專題開展聯合調研;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研究課題委託民主黨派、工商聯開展調研。對民主黨派、工商聯組織的調研活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提供相關資料、調研經費等必要幫助。
(五)定期聯繫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安排1次對口聯繫會,由政府領導向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交流通報工作情況,徵求工作意見和建議等。承擔對口聯繫任務的部門,應定期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召開座談會,通報本部門工作,共商改進提高工作事宜。
(六)評議監督制度。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專項檢查、行風評議等活動時,應主動邀請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參與,也可聘請民主黨派、工商聯的成員擔任特邀(特約)監督員。對各民主黨派、工商聯提出的意見建議,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及時答覆,並報市委統戰部、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支持和關心對口聯繫工作,與對口聯繫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保持經常性聯繫,每年參加對口聯繫活動不少於2次。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明確負責對口聯繫工作的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承辦人員,促進聯繫工作經常化。
(二)完善措施。市政府有關部門應主動與對口聯繫的民主黨派、工商聯,共同研究制定對口聯繫工作的實施方案和相關制度,明確聯繫方式、聯繫內容及責任措施,逐步推動對口聯繫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對口聯繫雙方要加強協商,做好工作對接、制度銜接。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與對口聯繫單位負責人,每年至少應召開1次協商會,研究確定年度對口聯繫工作計畫,總結工作成績,分析聯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市政府部門的對口聯繫工作計畫和年度總結,應及時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委統戰部。
(三)注重實效。對口聯繫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委統戰部共同負責。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口聯繫部門的有關工作,收集各部門在對口聯繫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做好與市委統戰部、民主黨派、工商聯的協調溝通,督促檢查政府有關部門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對口聯繫工作的開展情況,並適時通報,確保對口聯繫工作落到實處。
各縣(區)政府可參照建立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的對口聯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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