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市交通運輸政策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承擔全市高速公路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漁船)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規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有關公路、水路規費和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
(八)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深化簡政放權,規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實行交通運輸領域綜合執法,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領導分工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新聞宣傳、政務督辦、提案議案辦理、檔案、機要、政務值班工作,承擔目標績效管理、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保密、網路建設和網路輿情等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核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交通史志、年鑑組稿、編髮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行政後勤、衛生等協調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義務獻血、愛滋病防治等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管理、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管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和交通運輸執法證件。承擔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及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統籌本系統、本部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開展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參與地方交通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負責區域合作綜合協調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和成果鑑定、評審、推廣、交流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養護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的建設組織、工程進度、工程造價、質量安全和環保等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審批,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公路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管線及其它建(構)築物等設施許可。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檔案審查、備案,監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監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養護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的統計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公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內江城區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港口(碼頭)和船舶(漁船)檢驗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等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公共運輸價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業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工作。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行業管理政策和綜合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和綜合分析、統計工作。指導本系統防汛減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反恐怖主義相關工作。
(七)項目推進科。協助做好市級及以上重點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做好市級及以上重點公路建設項目招商引資、招投標、建設環境協調等工作。負責運營高速公路協調並承擔收費公路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及以上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統計上報和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
(八)行政審批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及數據統計、平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市本級交通運輸政務視窗的管理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承擔局管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組織實施機關及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十)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拔、任用幹部,教育管理幹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知識分子、民族宗教、統戰、台(僑)屬、雙擁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監督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學習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十一)內江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內江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貫徹執行交通戰備法規,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市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鐵路、交通、郵電等部門及各縣(市、區)的國防交通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一)市公路建設服務中心。承擔市管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養護管理、公路網路運行監督、公路保護監督管理以及涉路施工活動技術方案審查審批的行政輔助等工作。
(二)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承擔道路運輸行業運力運價調整等調查研究、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公共運輸、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客貨運輸站(場)等行業發展及管理的行政輔助性等工作。
(三)市交通建設服務中心。承擔交通行業發展戰略研究、規劃編制和高新技術套用等技術支撐、公路水路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國家、省級重點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四)市水路交通發展中心。承擔航道、港口及通航設施的建設、養護,承擔航道管理、涉水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內河中運輸船舶、漁業船舶、水上設施的設計圖紙技術鑑定和船舶檢驗、船舶建造維修的技術支撐等工作。
(五)市開發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承擔內江經開區、高新區轄區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運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
(六)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承擔全市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及市本級實施的其它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輔助和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項目工程交工驗收質量核驗和竣工驗收質量鑑定等事務性工作。
(七)市清流河船閘服務中心。負責內江市清流河東興區境內石盤灘、一泗灘、洗馬池、順河、大硍、小硍、銅車堰、桂林堤等八座船閘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規劃和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辦公信息
辦公地點:內江市東興區興隆路東段38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