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委發[2010]10號),設立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簡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內江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市友協)、內江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市僑聯)機關設在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 屬性:政府機關
  • 社團地址:內江市中區新華路政府大院 
  • 所在城市:內江市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內江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及其辦事機構,內江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及其辦事機構,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四川省有關外事、僑務、
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外事、僑務、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調查研究市外事、僑務、旅遊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僑務、旅遊信息;制定市外事、僑務、旅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進行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負責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
(四)負責審核、轉報全市因公出國團組、人員;對出國人員進行外事紀律教育;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團組和在國外的活動情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書面匯報全市因公出國情況。
(五)承擔接待來我市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外賓及其相關的禮賓事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承擔邀請外國相當於我國副廳級以上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事宜。
(六)負責管理全市與國外友好城市及其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為全市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務。
(七)負責來內江的外國記者在我市採訪及外國記者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我市的文化交流項目進行審查,審核我市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內江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中國公民在國外和港澳地區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內江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九)承擔全市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管理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起草全市涉港澳事務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工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內江的邀請報批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十)指導全市外事系統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參與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一)承擔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在內江的固定資產和在內江的留居、定居人員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僑務工作,統籌協助市直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各縣(區)僑務工作。
(十四)負責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市內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涉僑捐贈並參與監督,參與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聯繫指導市內涉僑社團工作。
(十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及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
(十六)承擔調查研究我市引進僑資、僑智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為市內僑資企業服務,參與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七)承擔開展對華僑華人及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旅遊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縣(區)旅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對本市旅遊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制定培育全市旅遊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培育和完善全市旅遊市場;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商品的開發。
(二十)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內江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三)受省旅遊局委託,承擔旅行社(國內旅遊、入境旅遊)設立的審核、上報,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推薦,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和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
(二十四)負責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審核、備案登記和行業管理,指導推薦國家A級旅遊景區、三星級(含)以上旅遊飯店、鄉村旅遊點(星級農家樂、鄉村旅遊酒店)創建等工作,組織全市二星級(含)以下的旅遊飯店創建及覆核工作。
(二十五)承擔提出全市星級飯店、旅遊景區等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
(二十六)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承辦內江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區域旅遊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四)加強統籌協調全市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港澳外事事務管理及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管理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行政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內外聯絡、反映機關工作動態、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督辦、查辦、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工、人事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承辦各項會務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局機關安全管理工作。
(二)外事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市級相關部門和縣(區)的外事業務工作,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出建議;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受理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審核報批事宜;負責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承辦邀請外賓的相關事宜,承辦、協助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做好重要外國團(組)接待工作;負責管理外國記者到內江採訪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協助外宣部門編制對外宣傳資料和審查重要涉外宣傳報導稿件;負責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內江市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在我市發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事件,參與協調處理我市公民和機構在國外發生的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保護我市公民和機構在國外的合法權益;負責本市與國外建立友好城市、友好合作關係的調研、報批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與相關國家地區開展交流活動;負責在內江的留居、定居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事務工作。
(三)僑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調研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和提出相關建議和發展規劃;負責對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涉僑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組織開展涉僑捐贈工作並參與監督管理;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華僑回內江定居事宜、困難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僑務信訪和涉僑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聯繫海外華僑華人新聞機構、文化團體和華文教育機構,開展對外宣傳及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僑務系統海外華文教育及其外派華文教師的選派工作;負責我市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涉僑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重要涉僑團組出訪工作;負責華僑、華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團、企業來內江接待工作及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聯繫市內涉僑社團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開展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組織我市企事業單位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發展經濟、貿易、科技合作與交流;聯繫市內涉僑華僑商會工作;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
(四)旅遊產業發展科
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擬訂全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旅遊重大項目規劃、審核及年度投資計畫工作;承擔旅遊規劃單位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旅遊區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動紅色旅遊工作;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研究旅遊發展方針、政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鄉村旅遊發展;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具體工作。承擔赴港澳台旅遊和旅遊外事手續辦理等有關事務;擬訂境內外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和數位化建設工作。
(五)旅遊質量管理科(掛內江市旅遊執法支隊牌子)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規範旅遊服務程式,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和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的審核;負責旅行社分社和服務網點(門市部)備案登記;負責全市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國家星級飯店評定、國家A級旅遊景區評定和星級農家樂評定等創建工作;擬訂旅遊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承擔導遊證、領隊證的頒發和導遊人員、講解人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市僑聯、市友協)。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友協副會長1名,僑聯副主席1名;調研員或副調研員2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市僑聯秘書長1名,市友協秘書長1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內江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及其辦事機構

市友協是全市性人民團體,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市友協機關設在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市友協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設秘書長1名(正科)。
主要職責: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發展友好合作關係,開展有關維護世界和平的活動;利用民間交流渠道,開展或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對外經濟、科技合作和智力引進、人才交流;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以及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友好交流;開展我市與國外建立和發展友好交流與合作關係的工作,建立地方間友好交流與合作的渠道;開展其他有關我市對外友好關係工作。

內江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及其辦事機構

市僑聯是中共內江市委領導下由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市性人民團體,按照中國僑聯章程開展工作。市僑在線上關設在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市僑聯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引進海外僑胞的資金、技術、人才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基層僑聯組織和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繫、團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外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做好相關聯絡、宣傳和接待服務工作;開展有關專題調研;參與涉僑部門組織的僑法調研;開展涉僑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諮詢服務;承辦涉僑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薦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局 長:楊忠羅平
副局長:姬文
易正東
黃信霞
錢 海
張 群

歷任領導

黃剛(內江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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