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五月五日國務院第四十次常務會議通過,於1989年6月17日由國務院發布,並於同日起在全國施行。共17條。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任務、組織和領導、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的工作原則、工作方法、工作紀律等問題,是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 屬性:條例
- 通過時間:一九八九年五月五日
- 實施時間: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七日
一九八九年五月五日國務院第四十次常務會議通過,於1989年6月17日由國務院發布,並於同日起在全國施行。共17條。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任務、組織和領導、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的工作原則、工作方法、工作紀律等問題,是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法規。
一九八九年五月五日國務院第四十次常務會議通過,於1989年6月17日由國務院發布,並於同日起在全國施行。共17條。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任務、組織和領導、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的工作原則、工作方法、...
四川省《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實施細則在1993.09.10由四川省司法廳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及時調解民間糾紛,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以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結合四川...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調解條例》在2007.11.20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天津市實施《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細則在1995.08.14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及時調解民間糾紛,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九條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依法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第十條在民間糾紛相對集中的行業領域,有關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社會團體可以依法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行業性、專業性和區域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所在行政區域範圍內本行業、本專業和特定區域內的民間糾紛。第十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是:(一)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二)參與基層社會治理,開展民間...
本條例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定,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第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糾紛,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調解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活動及相關指導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條例所...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9月22日 條例全文 西藏自治區人民調解條例 (2023年9月22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民調解組織 第三章 人民調解員 第四章 ...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負責調解民間糾紛的民眾性組織。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活動及相關的指導管理工作。第四條 人民調解工作應當堅持調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自願平等、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1982年,公布施行的憲法和民事訴訟法,進一步確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法律地位。為了適應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發生的巨大變化。1989年,國務院頒布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這一《條例》是在1954年頒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的...
新中國成立後,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它的頒布施行是中國人民調解制度發展史上的里程碑,標誌著人民調解制度在中國最終確立。1989年,《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頒布施行,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了人民調解...
該《條例》所依據的主要是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這個條例明確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由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解決。原則是誰設立組織、誰解決經費。但是,青海作為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一些...
企業事業單位和區域性、行業性組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可以由單位和組織內的民眾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單位和組織聘任。第十一條 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單位或者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聘請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擔任調解員:(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我國的《憲法》、《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人民調解工作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我國現行的人民調解制度,是在黨的領導下,繼承和發揚我國民間調解的歷史傳統,經歷了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與...
第七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第八條 人民調解工作的培訓、表彰、業務經費和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經費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成績顯著或者貢獻突出的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工作紀律(Discipline of People's Media-tion)是法規確定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在調解工作中應當遵守的紀律。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紀律為: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3.不得侮辱、處罰...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調解工作,完善人民調解組織,及時調解處理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民...
調解的方式 共同調解 共同調解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民調解組織,對於跨地區、跨單位的民間糾紛,協調配合,一起進行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七條規定:“……跨地區、跨單位的糾紛,可以由有關的各方調解組織共同調解...
蘇州市人民調解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及時調處民間糾紛,增進人民團結和睦,減少訴訟,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新中國成立後,隨著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加強,調解制度也走上了一條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道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地位,1989年國務院頒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和2002年法務部發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山東省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組織人民調解活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七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工作統籌,推動構建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銜接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第八條 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依法設立調解組織,鼓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單位退休人員、...
(一)貫徹實施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總結、推廣人民調解工作經驗;(三)組織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四)在本部門入口網站定期公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或者撤銷,以及人民調解員的聘請或者解除聘請等信息;(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