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88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啟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
2014年1月1日換髮新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020年8月1日開始,啟動《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結束。從2021年8月1日起,舊證作廢。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88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啟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
2014年1月1日換髮新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020年8月1日開始,啟動《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結束。從2021年8月1日起,舊證作廢。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88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啟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2...
殘疾軍人,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經審批機關批准,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人。殘疾標準 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的等級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由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
殘疾軍人半價票 文字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法律第三十四條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
現就殘疾軍人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殘疾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並按規定評定了殘疾等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退役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97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其中第七條規定:“(二)民兵、民工、農村村民、城鎮居民、...
持有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本市戶籍殘疾人、殘疾軍人,按照本辦法享受有關待遇。本辦法所稱貧困殘疾人是指本市戶籍並持有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
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第二十六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應當及時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憑檔案記載和原始病歷...
第十三條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退出現役的相關證明等,由接收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殘疾撫恤登記,依法享受撫恤。第十四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有檔案記載...
第十五條 現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應當在退出現役的當年,持部隊發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評殘檔案,到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殘疾撫恤關係遷入手續。退役殘疾軍人戶籍遷移時,應當及時向遷出、...
其遺屬符合條件的,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第十九條 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享受的殘疾撫恤金自其死亡...
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十七條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應當自軍隊辦理退役或者移交手續後60日內,持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退役證件和戶口簿或身份證等有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殘疾撫恤關係遷入手續。第...
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十條 殘疾軍人退出現役的,本人應當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和殘疾撫恤關係轉移手續到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殘疾撫恤關係遷入手續,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第...
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十一條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應當自軍隊辦理退役或者移交手續後60日內,持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退役證件、評殘檔案和戶籍證明等有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殘疾撫恤關係遷入手續,...
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八條 現役軍人致殘,應按《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審批機關負責評定殘疾性質和等級,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服現役的殘疾軍人退出現役的,應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內,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一)本通知所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二)本通知所述“個人”均指自然人...
第十五條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應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殘疾撫恤關係轉移手續,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轉入撫恤關係,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進行審查、登記、備案,並逐級報送省人民政府退...
第七條 殘疾軍人退出現役或者經批准由部隊向政府移交的,應當自軍隊辦理退役手續或者移交手續後六十日內,持戶口簿、《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退役證件...
第十條 殘疾軍人退出現役的,本人應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殘疾撫恤關係轉移手續到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殘疾撫恤關係遷入手續,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第十三條 殘疾軍人退出現役的,本人應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殘疾撫恤轉移手續,到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報到。經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式審核接收後,辦理殘疾撫恤登記手續,並從次年1月起按相應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無工作...
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十條 殘疾軍人退出現役的,本人應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殘疾撫恤轉移手續,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辦理殘疾撫恤關係遷入手續,並從次年一月起按照規定享受殘疾撫恤金。第十一條 軍人在服現役期間...
第三條 殘疾人員是指經民政、殘聯等部門評定為殘疾,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
(一)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二)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三)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戰因公...
(三)適合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行性報告;(四)企業與每位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副本;(五)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證明材料;(六)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七)企業通過...
(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七)《評定傷殘等級審批表》;(八)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九)公示材料;(十)評定殘疾等級決定書副本;(十一)傷殘人員證件(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二)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三)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人員在職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
(7)殘疾軍人:持有部隊軍以上單位後勤衛生部門審批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有關評殘手續材料的,由自治區民政廳審批補評殘疾等級後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確認為殘疾軍人。(8)傷殘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區...
(一) 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二) 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三) 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
一式兩份,連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殘疾軍人證》、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或者武警後勤部衛生部、武警邊防部隊後勤部、武警部隊消防局、武警部隊警衛局)監製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
(一)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二)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三)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戰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