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是新中國成立後關於地方國家機關的第一部組織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
- 通過時間:1954年9月21日
- 地區:中國
- 通過會議: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是新中國成立後關於地方國家機關的第一部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於1954年9月2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 通過時間 1954年9月21日 地...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代表組成。1954年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省、直轄市、縣、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街道辦事處,為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憲法性法律,且帶有憲法內容而經國家立法機關依法賦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進行法律解釋的某些政治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由第五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是1982年12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同日公布施行,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並於同日公布施行的法律。2024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基本原則和幾年來的實踐經驗,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作如下修改和補充: 一、第六條...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結合本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基層地方...
1988年9月10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8年9月15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號公告公布。中文名 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法律,並於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並施行。 [1] 中文...
《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是為了規範制定地方性法規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進南通市的法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江蘇省制定...
197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1982年憲法,改革命委員會為人民政府,規定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各級人民政府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
為了規範我市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修訂的條例 (2008年2月28日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
為了保障地方立法權行使,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發揮地方立法作用,推進法治漢中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陝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推動依法治區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的國家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規定上述我國國家機關的組成和活動原則的許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04年修正本)修正時間:2004年10月27日;通過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條文數目:69條;核心內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6年12月2日,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6年10月31日,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地區設立的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出的工作...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和建議的權利,做好議案、建議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1995年10月1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障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
三、審查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四、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 五、...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基本含義 行政機關是按照國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立的,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行政...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建立和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關行政方面的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