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點
長期持有
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為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並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係,或持有不易變現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利險並存
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標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
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
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
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
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
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
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
投資損失。
禁止出售
投資企業一旦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依所持股份份額享有股東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
抽回投資。
風險較大
在中國,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併的類型,分別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契約或協定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契約或協定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控制類型
控制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
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子公司。通常,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
表決權資本,或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
控制權時,也說明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可以通過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判定: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
控制權。
(2)根據章程或協定,投資企業有權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根據章程、協定等有權任免董事會的董事,以達到實質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
投票權。但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從而能夠控制其財務和經營政策,使其達到實質上的控制。
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契約約定對某項
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共同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
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合營企業。合營與聯營企業等
投資方式不同的特點在於,合營企業的合營各方均受到合營契約的限制和約束。一般在合營企業設立時,合營各方在投資契約或協定中約定在所設立合營企業的重要財務和
生產經營決策制定過程中,必須由合營各方均同意才能通過。共同控制的實質是通過契約約定建立起來的、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共有的控制。實務中,在確定是否構成共同控制時,一般可以考慮以下情況作為確定基礎:
(2)涉及合營企業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要各合營方一致同意。
(3)各合營方可能通過契約或協定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個合營方對合營企業的日常活動進行管理,但其必須在各合營方已經一致同意的財務和經營
政策範圍內行使管理權。
重大影響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
聯營企業。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但低於50%的表決權股份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此外,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也應確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1)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並享有相應的
實質性的參與
決策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該
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政策的制定,從而達到對該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2)參與被投資單位的
政策制定過程。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可以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制定過程,在制定
政策過程中可以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議和意見,由此可以對該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3)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有關的交易因對被投資單位的日常經營具有重要性,進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響到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
(4)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有權力並負責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活動,從而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5)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性
技術資料。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或技術資料,從而表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無控制
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具體表現如下:
(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同時不存在其他實施重大影響的途徑。
(2)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或以上的表決權資本,但實質上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
核算方法
(1) 成本法核算的範圍
①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
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核算的範圍
①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
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占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
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採用
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
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投資單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當被投資單位實現
淨利潤時不作
賬務處理。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
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
投資收益,不管淨利潤是在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還是接受投資後實現的。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
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採用權益法時,投資單位取得投資時應該將成本(取得長期
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所享份額(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
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於後者,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為初始賬面價值),如果前者小於後者,則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即以所享份額的公允價值作為它的初始價值,將二者的差額計入
營業外收入)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
淨虧損的份額(法規或
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
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
賬面價值。
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
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
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
應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
投資損失。
轉換方式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因各方面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種方法轉換為另外的方法。
(一)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1、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追加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分別處理:
首先,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
賬面餘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
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前者大於後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於後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別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
留存收益。其次,對於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
追加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前者大於後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前者小於後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別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當期的
營業外收入。進行上述調整時,應當綜合考慮與原持有投資和追加投資相關的
商譽或計入損益的金額。
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追加投資的
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於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於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
淨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於原取得投資時至追加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於追加投資當期期
初至追加投資交易日之間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淨損益,應
計入當期損益;屬於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記入“
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下,首先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
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應當比較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於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於投資成本小於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處置投資導致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另一方面,對於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扣除已發放
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及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於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之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
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
(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因追加投資原因導致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分步實現
企業合併的原則處理。除此之外,因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應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礎。
成本情況
長期股權投資應以取得時的成本確定。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成本,是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支付的全部價款,或放棄
非現金資產的
公允價值,或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包括稅金、
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不包括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發生的評估、審計、諮詢等費用。長期股權投資的
取得成本,具體應按以下情況分別確定: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的全部價款作為
投資成本,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例如,A企業購入B企業股票以備長期待有,支付購買價格9000000元,另支付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40000元,A企業取得B企業股權的投資成本為9040000元。企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作為
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2)以放棄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非現金資產,是指除了現金、
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現金等價物以外的資產,包括各種存貨、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等(不含股權,下同),但各種待攤銷的費用不能作為非現金資產作價投資。這裡的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
債務清償的金額。
公允價值按以下原則確定:
②以非現金資產投資,如果按規定所放棄非現金資產可不予評估的,則公允價值的確定為:如該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該資產的市價即為其公允價值;如該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比照相關類似資產的市價確定;如該資產和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均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按其所能產生的未來
現金流量以適當的
折現率貼現計算的現值確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比所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在以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確定其投資成本時,如被投資單位為
股票公開上市公司,該股權的公允價值即為對應的股份的
市價總額;如被投資單位為其他企業,該股權的公允價值按評估確認價或雙方協定價確定。
例如,A企業以固定資產作價對外投資以取得B企業的股權,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580000元,已提折舊150000元,該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40000元,則A企業長期股權的投資成本為44000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假如該項
固定資產的
公允價值無法確定,取得B企業股權
每股市價為6元,A企業總計取得B企業65000股股份,則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90000元(6×65000),作為該項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為39000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以非現金資產作價投資,其應交納的相關稅費,也應作為股權投資的成本。
放棄
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項目;反之,則應依據
謹慎原則確認為損失,計入當期
營業外支出。
(3)原採用
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改按權益法核算時,按原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投資成本。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
股權投資等。
二、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
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
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
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
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
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
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
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
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
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
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
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
實收資本”等科目。
(一)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
賬面餘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二)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
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一)採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應根據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進行調整。
(二)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於每個
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淨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如被投資單位實現
淨利潤,企業應按應事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被投資單位發生
淨虧損,則
應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
賬面餘額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
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
(一)外幣長期股權投資的折算,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9 號——外幣折算》。
(二)本準則未予規範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三條
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合併方以支付現金、轉讓
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
合併對價的,應當在
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
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
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
沖減的,調整
留存收益。合併方以發行
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併對價的。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
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四條 除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
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契約或協定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契約或協定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過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五)通過
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 號——債務重組》確定。
第五條 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七條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本準則規定的
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按照
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
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
重大影響的, 被投資單位為其
聯營企業。
第七條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
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第八條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九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
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
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 號——
企業合併》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
淨損益的份額,確認
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十一條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
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
淨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
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第十二條 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
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被投資單位採用的
會計政策及
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
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第十三條 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
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計入所有者權益。
第十四條 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並且在
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
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並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
權益法核算,並以
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
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十五條 按照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其他按照本準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資產減值》處理。
第十六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
當期損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七條 投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清單,包括
企業名稱、註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二)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當期的主要
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合計金額。
(三)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
主要優點
第一,投資賬戶能夠反映投資的成本;
第二,核算簡便;
第三,能反映企業實際獲得利潤或
現金股利與其流入的現金在時間上基本吻合;
第四,與法律上企業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
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
淨利潤或發生的
淨虧損,不會自動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或虧損。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但並不表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能夠分回,只有當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這種權利才得以體現,投資收益才能實現;
第五,成本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與中國稅法上確認
應納稅所得額時對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是一致的,不存在會計核算時間上與稅法不一致的問題;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較穩健,即投資賬戶只反映
投資成本,投資收益只反映 實際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現為:
第一,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停留在初始或
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
第二,當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投資企業能夠支配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政策,或對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響,投資企業可以憑藉其控制和影響力,操縱被投資單位的利潤或
股利的分配,為操縱利潤提供了條件,其投資收益不能真正反映應當獲得的投資收益。
第一,投資賬戶能夠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反映了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
所有者權益份額的經濟現實;
第二,投資收益反映了投資企業
經濟意義上的投資利益,無論被投資單位分配多少利潤或現金股利,什麼時間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淨利潤的份額或應當承擔虧損的份額,才是真正實現的投資收益,而不受利潤分配政策的影響,體現了
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權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現為:
第一,與法律意義上的企業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雖然從
經濟利益上看是一個整體,但從法律意義上看,仍然是兩個分別獨立的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不可能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資企業的虧損。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潤或現金股利的;
第二,在權益法下,投資收益的實現與現金流入的時間不吻合,即確認投資收益在先,實際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在後;
第三,會計核算比較複雜。
股權意義
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為獲取另一企業的股權所進行的長期投資,通常為長期持有,不準備隨時變現,投資企業作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與
短期投資和
長期債權投資不同,長期股權投資的首要目的並非為了獲取的
投資收益,而是為了強化與其他企業(如本企業的原材料
供應商或商品經銷商等)的商業紐帶,或者是為了影響,甚至控制其
關聯公司的重大
經營決策和
財務政策。
股權代表一種終極的所有權,體現
所有者對企業的
經營管理和
收益分配投票表決的權利。通過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獲得其他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能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從而影響、控制或迫使被投資企業採取有利於投資企業利益的
經營方針和
利潤分配方案。同時,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實現
多元化經營,減少行業
系統風險的一種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