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表組成
合併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2)合併利潤表;
(5)附註。
範圍確定
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確定: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
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定,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
公司章程或協定,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三)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
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特點
合併報表具有以下特點:
1、合併財務報表反映的是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2、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主體是母公司。
3、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是構成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
合併財務報表是在對納入合併範圍的企業的個別報表數據進行加總的基礎上,結合其他相關資料,在合併工作底稿上通過編制抵銷分錄將企業集團內部交易的影響予以抵銷之後形成。
4、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遵循特定的方法——合併工作底稿法
合併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4)合併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合併程式
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程式:
(一)統一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
在編制合併
財務報表前,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
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同時,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
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二)編制合併工作底稿
合併
工作底稿的作用是為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提供基礎。在合併工作底稿中,對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
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的金額進行匯總和抵銷處理,最終計算得出合併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合併金額。
(三)編制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
在合併工作底稿中編制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將內部交易對合併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響進行抵銷處理。編制抵銷分錄,進行抵銷處理是合併財務報表編制的關鍵和主要內容,其目的在於將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加總金額中重複的因素予以抵銷。
1.編制調整分錄
(1)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①對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取得的子公司,應當根據母公司在購買日設定的備查簿中登記的該子公司有關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使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反映為在購買日公允價值基礎上確定的可辨認資產、負債等在本期資產負債表日應有的金額。
②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與
母公司不一致的情況下,則需要考慮重要性原則,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2)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進行調整。
2.編制抵銷分錄
在合併工作底稿中編制的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借記或貸記的均為財務報表項目(即資產負債表項目、利潤表項目、現金流量表項目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項目),而不是具體的會計科目。
(四)計算合併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合併金額
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加總金額的基礎上,分別計算出合併財務報表中各
資產項目、負債項目、所有者權益項目、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等的合併金額。其計算方法如下:
1.資產類各項目,其合併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金額,加上該項目抵銷分錄有關的借方發生額,減去該項目抵銷分錄有關的貸方發生額計算確定。
2.負債類各項目和所有者權益類項目,其合併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金額,減去該項目抵銷分錄有關的借方發生額,加上該項目抵銷分錄有關的貸方發生額計算確定。
3.有關收入類各項目和有關所有者權益變動各項目,其合併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金額,減去該項目抵銷分錄的借方發生額,加上該項目抵銷分錄的貸方發生額計算確定。
4.有關費用類項目,其合併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金額,加上該項目抵銷分錄的借方發生額,減去該項目抵銷分錄的貸方發生額計算確定。
(五)填列合併財務報表
根據合併工作底稿中計算出的
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類以及
現金流量表中各項目的合併金額,填列生成正式的合併財務報表。
分類
對合併財務報表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一)按編制時間和目的不同進行分類
(1)股權取得日合併報表
(2)股權取得日後合併報表
(二)按反應的具體內容不同進行分類
(1)合併資產負債表
(2)合併利潤表
(3)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4)合併現金流量表
報表區別
合併財務報表與個別財務報表相比較有以下特點:
(1)反映的對象不同;
(2)編制的主體不同;
(3)編制基礎不同;
(4)編制方法不同。
相關介紹
簡介
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繫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
社會團體法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合併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
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或主體,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
第三條 合併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合併資產負債表;
(三)合併現金流量表;
(四)合併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五)附註。
第四條 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併財務報表。
第五條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適用《企業
會計準則第19 號——外幣折算》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1 號——現金流量表》。
第二章 合併範圍
第六條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第七條 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八條 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定,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
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定,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第九條 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第十條 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第三章 合併程式
第十一條 合併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後,由母公司編制。
第十二條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
會計政策,使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
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第十三條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
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第十四條 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子公司除了應當向母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外,還應當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一)採用的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及其影響金額;
(二)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期間的說明;
(三)與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間發生的所有內部交易的相關資料;
(四)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有關資料;
(五)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一節 合併資產負債表
第十五條 合併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併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併編制。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
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在購買日,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差額,應當在
商譽項目列示。商譽發生減值的,應當按照經減值測試後的金額列示。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比照上述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與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項目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和債券投資的減值準備。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相互抵銷後,產生的差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項目。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
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應當抵銷。對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和
無形資產等計提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應當抵銷。
(四)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併資產負債表的影回響當抵銷。
第十六條 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
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
第十七條 母公司在
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
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併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併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第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併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第二節 合併利潤表
第十九條 合併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併利潤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併編制。
(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和
營業成本應當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全部實現對外銷售的,應當將購買方的營業成本與銷售方的營業收入相互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未實現對外銷售而形成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的,在抵銷銷售商品的營業成本和營業收入的同時,應當將各項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予以抵銷。
(二)在對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應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的
攤銷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進行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
債券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應當與其相對應的發行方利息費用相互抵銷。
(四)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應當抵銷。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併利潤表的影回響當抵銷。
第二十條 子公司當期淨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併利潤表中淨利潤項目下以“
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
第二十一條 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其餘額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公司章程或協定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餘額應當沖減少數股東權益;
(二)公司章程或協定未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的,該項餘額應當沖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該子公司以後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於少數股東的損失之前,應當全部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併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
第三節 合併現金流量表
第二十四條 合併現金流量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併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併編制。本準則提及“現金”時,除非同時提及現金等價物,均包括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第二十五條 編制合併現金流量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以現金投資或收購股權增加的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應當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四)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
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應當與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六)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第二十六條 合併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可以根據合併資產負債表和合併利潤表進行編制。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併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併現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併現金流量表。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併現金流量表。
第四節 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二十九條 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併編制。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比照上述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與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二)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應當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回響當抵銷。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也可以根據合併資產負債表和合併利潤表進行編制。
第三十條 有少數股東的,應當在合併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增加“少數股東權益”欄目,反映少數股東權益變動的情況。
第四章 披露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清單,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業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二)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表決權不足半數但能對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他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但未能對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四)子公司所採用的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五)子公司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期間,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六)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 號——企業合併》的規定進行披露。
(七)本期不再納入合併範圍的原子公司,說明原子公司的名稱、註冊地、業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本期不再成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處置日和上一會計期間
資產負債表日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以及本期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和利潤的金額。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
(九)需要在附註中說明的其他事項。
局限性
合併會計報表的局限性表現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債權人對企業的債權清償權通常針對獨立的法律主體,而不針對作為經濟實體的企業集團,合併報表所反映的資產不能滿足母、子公司
債權人的清償要求。
(2)合併會計報表將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合併起來,子公司的少數股東難以從中直接得到他們所需的決策有用信息,如他們所投資的子公司資金運用的信息。
(3)利潤分配包括向股東分派股利,要以個別會計報表為據,合併會計報表則不能為股東預測和評計報表為據,合併會計報表則不能為股東預測和評價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將來分派股利提供依據。
報表書籍
基本信息
作者: 李玉環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上架時間:2011-11-8
出版日期:2011 年9月
開本:16開
頁碼:299
版次:1-1
內容簡介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發布《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編制合併財務報表。企業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過程中不斷出現+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研究。特別是中國發布新的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以來,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具體過程中一些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一些合併處理方法需要提供進一步的指引,一些合併處理方法的選擇需要理論支撐。《合併財務報表》就是基於這一目的而寫作的。
自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研究合併財務報表,起草了中國第一個合併財務報表規定——《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財會字[1995]11號)。此前撰寫的有關合併財務報表的內容自1995年起先後多年作為財政部
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編寫的《會計》一書的內容收錄其中出版發行,並先後在《財務會計與會計》、《商業會計》等雜誌中發表。《合併財務報表》可以說是近二十年來對合併財務報表研究的一個階段性總結。
合併財務報表作為國際會計的難題之一,其編制涉及範圍廣、內容複雜、方法多樣,不同行業的企業和不同的企業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情況各不相同,遇到的合併財務報表編制問題也多種多樣。需要說明的是,《合併財務報表》不可能涉及合併財務報表編制的所有問題,只是選擇編制合併財務報表中涉及的一些主要問題和內容,進行研究和寫作。為了便於讀者理解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書稿中一些舉例儘可能作了簡化處理,這可能與具體實務中的情況存在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