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投資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主要目的是規範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投資的計價,以及投資損益的確認。投資的計價包括投資成本的確定和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
  • 目的:規範投資的會計核算
  • 條目數:28
  • 實施時間:2001.1.1
引言,定義,投資的分類,投資成本確定,價值的調整,投資的處置,披露,銜接辦法,附則,

引言

1.本準則規範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投資會計核算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投資的計價,以及投資損益的確認。投資的計價包括投資成本的確定和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2.本準則不涉及:
(1)外幣投資的折算;
(2)證券經營業務;
(3)合併會計報表;
(4)企業合併。

定義

3.本準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1)投資,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2)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
(3)長期投資,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
(4)成本法,指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
(5)權益法,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6)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指債券初始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及應收利息後的金額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

投資的分類

4.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分為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又可分為債券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
5.長期股權投資依據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契約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投資成本確定

6.投資在取得時應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
7.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債券初始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及應收利息,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作為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
以放棄非貨幣性資產而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確定。
以債務重組而取得的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的規定確定。
8.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契約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契約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價值的調整

短期投資
9.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10.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並將市價低於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長期債權投資
11.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後至到期前的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
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額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2.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於債券購入後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於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13.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4.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於確認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於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
15.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16.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成本法核算。
17.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18.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19.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淨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在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發生的淨損益為基礎。
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20.投資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第8條的規定處理。
21.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時,應中止採用權益法。
22.投資企業依第21條規定中止採用權益法的,應在中止採用權益法時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新的投資成本。
長期投資減值
23.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本準則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出售淨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出售淨價是指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後的餘額。
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
投資的劃轉
24.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時,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長期投資時按第25條的規定處理。

投資的處置

25.處置投資時,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披露

26.企業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下列與投資有關的事項:
(1)當期發生的投資淨損益,其中重大的投資淨損益項目應單獨披露;
(2)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的期末餘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屬於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的部分,應單獨披露;
(3)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準備;
(4)投資的計價方法;
(5)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
(6)投資總額占淨資產的比例;
(7)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
(8)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

銜接辦法

27.對於本準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的投資業務,其會計處理方法與本準則規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調整。對於本準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資,自本準則施行之日起應按本準則的規定處理。

附則

28.本準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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