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蒼梧持刀傷人案

2020年6月4日8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國小校內發生一名保全持刀砍傷多名學生和教職工重大突發事件。據旺甫鎮政府通報,砍人保全姓李,約50歲,已被控制。經初步核查,受傷人數39人,其中學生37人輕微傷,成人2人傷勢稍重,已全部送往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

2020年6月4日,廣西梧州成立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全市中國小校園安全大排查。6月5日,教育部掛牌督辦梧州國小持刀傷人事件。6月6日,嫌疑人李小文被批捕。

2020年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國小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小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4蒼梧持刀傷人案
  • 發生時間:2020年6月4日
  • 發生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國小
  • 傷亡人數:39人受傷
案發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高度重視,案件通報,成立工作組,掛牌督辦,批准逮捕,一審宣判,二審宣判,

案發經過

2020年6月4日上午8點30分,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國小校內發生一名保全持刀砍傷多名學生和教職工重大突發事件。

案件傷亡

截至2020年6月4日12時,經初步核查,受傷人數39人,其中學生37人輕微傷,成人2人傷勢稍重,已全部送往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

案件處置

高度重視

事件發生後,梧州市和蒼梧縣高度重視,市縣黨政主要領導迅速趕赴現場指導救治工作,並立即召開會議進行部署,成立相應工作小組,馬上有序開展相關工作。

案件通報

2020年6月4日,蒼梧縣宣傳部官方更新通報稱,經初步核查,受傷人數39人,其中37人輕微傷,2人傷勢稍重。
6·4蒼梧持刀傷人案
案件通報
以下為通報內容——
關於旺甫鎮中心國小發生門衛砍傷學生的報告
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應急局、縣總值班室、縣公安局、縣教育局:
4日上午9時許我鎮接到旺甫鎮中心國小報稱:約在當天上午8點30分旺甫鎮中心國小校內發生一名保全持刀砍傷多名學生和教職工重大突發事件。
接到通知後,我鎮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據現場初步統計,受傷學生和教職工約有40名,其中重傷3人,分別為旺小校長、另一名保全、一名學生。當時已立即組織受傷人員到旺甫鎮衛生院進行初步止血包紮,截至目前,已聯繫由市人民醫院、工人醫院、紅會醫院派出共8輛救護車將受傷的學生和教職工護送到市區醫院進行救治,已聯繫上的部分受傷學生的家長陪同到醫院。
據了解,持刀傷人保全叫李小民(口述) ,男性,年齡約50歲,目前該名保全已被控制,進一步情況待續報。

成立工作組

2020年6月4日晚,梧州市委宣傳部發訊息稱,事發後,當地成立以市委書記、市長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醫療組、事故組、心理輔導組等工作組。同時,開展全市大排查,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另據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訊息,目前,市、蒼梧縣兩級檢察院派出員額檢察官迅速提前介入這起惡性案件。

掛牌督辦

2020年6月5日,從教育部獲悉,對於4日廣西梧州一國小發生保全持刀傷害學生事件,教育部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派人前往廣西,指導地方全力救治受傷人員,並要求全面排查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嚴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據了解,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重大事項督辦單,會同公安部組成聯合督導組趕赴梧州,督促地方妥善處置事件。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印發了緊急通知,要求其他各省份務必引以為戒,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識,深入開展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大力強化日常監管,把好門,管住人,切實維護好復學複課期間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安全。

批准逮捕

2020年6月6日,蒼梧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蒼梧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旺甫鎮中心國小師生被傷害案犯罪嫌疑人李小文蒼梧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當日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李小文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一審宣判

2020年9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國小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泄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宣判

2020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小文持刀肆意砍殺未成年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行為致多人頭部、頸部受傷,且多名學齡前兒童顱骨骨折,1名被砍斷手指,頭頸部留下瘢痕,嚴重侵害我國法律特殊保護的特定群體,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在突發殺人案件中,學校老師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及時阻止和控制李小文行兇,並將受傷孩子及時護送到醫院搶救,當地政府及時全力組織救治,有效避免了更為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李小文故意殺人行為雖然未導致死亡結果,但並非是李小文主動自願放棄犯罪的結果。李小文故意蓄謀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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