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文(廣西梧州李小文故意殺人案案犯)

李小文(廣西梧州李小文故意殺人案案犯)

李小文,曾是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國小保全人員。

2020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砍殺毫無自衛能力的學齡前兒童和其他教師等共41人,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

2020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人物事件,案件審理,一審宣判,二審宣判,

人物事件

2020年6月4日8時許,李小文拿著用布袋裝著的四把菜刀,走到學校歸應慨付後門的門衛室,趁黃某燦不備,拿刀朝黃某燦頭部猛砍了一刀。離開門衛室後,李小文聽到校內幼稚園教學樓二樓學生的吵鬧聲,為泄私憤,便上到二樓,從布袋裡再拿出一把菜刀先後進入幼稚園大一、大二兩個班級教室,揮刀朝學生追砍,致多名學生被砍傷,並將對其進行阻止的老師吳某翻櫻盼敬瑤砍傷。下樓後騙挨坑,李小文見到負傷路過的黃某燦,又繼續對其進行捆乃求追砍。隨後,李小文走到學校操場,對前來勸阻的黎某強進行追砍,後被聞訊趕來的其他老師控制,並被到場的公安人員抓獲。
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砍殺毫無自衛能力的學齡前兒童和其他教立充市師等共41人,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

案件審理

一審宣判

2020年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國小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兆端紋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小文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宣判

2020年12月30日,廣西壯糠虹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