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縣公安局

蒼梧縣公安局坐落在梧州市龍圩區,位於龍圩鎮龍城路17號,下設綜合管理機構4個,執法勤務機構10個,監管場所3個,派出所11個。

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梧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梧州市龍圩區龍圩鎮龍城路17號
  • 所屬部門:蒼梧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蒼梧縣
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內設機構

局黨委辦公室
政工室
警務保障室
紀檢室
法制大隊
戶政科
出入境和外國人管理大隊
“110”指揮中心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治安管理大隊
巡警大隊
刑事偵察大隊
三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
禁毒大隊
派出機構(11個派出所)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縣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對策、制定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
(六)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七)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鎮建設和城鎮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公共消防設施。
(八)依法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組織做好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組織實施縣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大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協、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縣委和縣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十五)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警方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和合作。
(十六)按國家規定統一領導、管理全縣消防、武警內衛部隊建設,對武警蒼梧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組織實施並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協調指導森林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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