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穩定生豬生產貸款財政貼息實施方案

為穩定和促進生豬產業發展,落實好省委省政府扶持畜牧業發展政策,切實發揮貼息貸款扶持政策在穩定生豬生產中作用,保障豬肉產品市場穩定供給,結合生豬產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穩定生豬生產貸款財政貼息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4年
目標任務,貼息對象和標準,貼息程式,相關要求,

目標任務

通過財政貼息,減輕生豬生產及加工龍頭企業生產負擔,穩定生產能力,增強發展信心,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為保障供給、平抑物價、促進農民增收提供支持。

貼息對象和標準

(一)貼息對象。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間,與合法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並獲得貸款,所貸資金主要用於從事生豬生產和生豬屠宰加工的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
(二)貼息標準。按照實際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給予不超過一年的全額貼息支持。貼息資金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三)貼息資金用途。貼息資金主要用於從事生豬生產和屠宰加工企業貸款的貼息。享受財政貼息的企業要加強飼養管理,穩定種豬存欄量,擴大生產規模,保證種苗供應。

貼息程式

(一)申報程式
堅持企業自願申報,先申報、先審核、先撥付使用,用完為止原則。符合條件的貸款企業向市縣畜牧主管部門提出財政貼息申請,並提交與貸款相關的審核材料。市縣畜牧主管部門負責指導企業申報和對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後統一上報省農業廳。省農業廳經審核並公示後確定財政貼息企業名單和貼息金額,啟動貼息資金髮放程式。
(二)申報內容
申報企業向市縣畜牧主管部門遞交財政貼息申請書,填報《2014年海南省穩定生豬生產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同時提供有效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證明原件、貸款原始契約、借款憑證、結息單等原件材料及複印件供市縣畜牧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合格後由市縣畜牧主管部門於8月20日前統一上報省農業廳,並提交複印材料一份。
(三)資金撥付
省農業廳根據市縣上報的初審結果,以及貸款企業提供的2014年1-6月貸款契約、利息支付憑證等材料,經審核無誤並公示無異議後確定貼息企業名單和貼息金額,並向省財政廳提出一年貼息資金申請。省財政廳經審核後下達貼息資金指標,省農業廳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從7月份開始,實行每半年撥付一次貼息資金給相關企業。

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有關處室要具體抓好落實,督促檢查貼息資金的申報、使用情況。市縣畜牧主管部門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市縣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台、報紙、網路等渠道,將財政貼息政策公開,讓企業充分了解財政貼息的內容、對象、標準、方式,保證貼息規範透明,公開公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市縣畜牧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組織實施,加強對貼息基礎數據的核實,杜絕虛報、謊報貼息數據。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將組織檢查組對貼息資金申報、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確保資金髮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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