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統計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情況,諮詢處理及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主要指標統計附表。本年度報告在上海統計網上刊登,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和《2010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要求,本局緊密結合“提高統計能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的統計工作目標,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建設,逐步深化統計信息公開內容,努力滿足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按照“統一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本局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形成以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各部門各司其職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制。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各部門負責提供相關的信息和技術保障,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運轉。
本局從2004年5月1日起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設立了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配備了1名全職工作人員和1名兼職工作人員。2010年,圍繞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加大統計公開透明度的有關要求,本局一方面積極宣傳統計服務社會公眾理念,提高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另一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統計數據信息發布的規定,加強統計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通過規範工作流程,處理好公開與保密的關係,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正常和順利開展。
根據《條例》和《規定》精神,本局積極主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基礎工作。公布《上海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規定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編制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上海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按時填報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報表,做好網上公文備案,定期報送主動公開檔案,及時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認真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信息作為公開重點,公布《統計數據信息發布計畫》,根據計畫安排發布統計數據信息。
為進一步履行公共政府部門職責,加強公共統計建設,更好地滿足政府統計工作對象的需要,本局和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成立公共關係協調委員會,共同印發了《上海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公共關係協調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將落實統計部門信息公開制度作為公共關係協調委員會的主要職能之一,加強統計法律法規、工作需求的宣傳;加強統計調查工作的宣傳,主動公開重要的統計活動,宣傳上海公共統計和統計法制建設的成果;按規定程式加強統計數據信息的發布,及時向社會發布全市性重要統計數據信息,積極宣傳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截至2010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057條(註:整組或整套數據以單條信息統計),全文電子化率達99%。2010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10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數據類信息118條,占56%;公文類信息13條,占6%;其他類信息79條,占38%。
為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本局進一步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信息的公開力度。一是繼續加強統計數據信息的發布工作。發布以《2010上海統計年鑑》、《2009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和統計月度數據為主的大量統計數據信息,信息內容涉及社會公眾較為關注的人口和就業、國民經濟、價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會事業和經濟行業的基本情況。二是加強統計分析信息的提供。為了讓公眾更好地通過統計數據,了解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本局圍繞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中的熱點問題,適時發布各類統計分析,2010年上海統計網刊登相關統計分析近7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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