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

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

《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於2008年10月6日由教育部辦公廳以教民廳〔2008〕8號印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指出: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畫,此計畫在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外單列。2009年計畫招生4700人,其中碩士生3700人,博士生1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職漢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
  • 時間:2008年10月6日
  • 文號:教民廳〔2008〕8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概述,通知,附屬檔案4,附屬檔案5,

概述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附屬檔案:1.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名額分配表
2.報考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3.報考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4.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生管理辦法
5.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6.定向協定書(四種格式)

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教民廳〔20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以下簡稱《方案》)的精神,結合各少數民族地區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和需求情況,現將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畫,此計畫在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外單列。2009年計畫招生4700人,其中碩士生3700人,博士生1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職漢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要對家庭經濟貧困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划線”的原則。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後,按協定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碩士生考生採取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報名方式。
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統一划定的複試分數線,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實行差額複試。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六、考生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畫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等5部委印發的《意見》和《方案》執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宣傳、諮詢等生源組織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於2008年11月10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附屬檔案:1.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名額分配表
2.報考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3.報考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4.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生管理辦法
5.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6.定向協定書(四種格式)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附屬檔案4

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生管理辦法
為加快少數民族博士、碩士等高層次人才的培養,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的要求,為確保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基本任務和措施
1.黨和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一項意義深遠的政治任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單位要從戰略高度認真做好招收工作。
2.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部署,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統籌與協調工作,各招生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3.招生生源範圍是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重點招收教育、科技、醫學和特色文化藝術、信息技術以及經濟、能源、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從業人員。
4.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划線”等特殊措施。
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
1.主管全國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定和辦法,規劃與組織全國的招生工作,並監督執行情況;
2.協調各招生單位的主管行政部門及生源地相關部門,落實少數民族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會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督促檢查黨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有民教處的由民教處負責,未設民教處的由高教處等相關處室負責)的主要職責:
1.生源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定和辦法,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配合各招生單位的工作,引導優秀考生報考;
2.招生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所在地區各招生單位的工作。
(三)招生單位的主要職責:
1.執行上級部門關於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招生工作;
2.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制定招生方案,編制招生專業目錄,組織考試,完成錄取工作。
三、招生計畫及專業目錄
1.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年度招生計畫,並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招生單位的招生計畫。
2.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及長遠規劃,做好人才需求預測,制訂年度招生建議計畫(含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並上報教育部。
3.各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下達的計畫,結合本單位學科專業建設特點,制定招生專業目錄。
四、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與考試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保證畢業後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6.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的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計畫。
7.漢族考生限定為本計畫生源範圍內的在職人員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人員。
報考方式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報考方式相同,具體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二)初試
1.報考該計畫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2009年1月10日至11日)。
2.全國統考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三)複試
1.教育部採取“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划線”的特殊措施確定複試基本分數線。
2.複試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3.複試時間由各招生單位在教育部複試基本分數線劃定後自行確定,一般不得晚於5月上旬。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生單位可根據情況從其他招生單位調劑部分報考本計畫的合格考生參加複試。
五、博士研究生招生報名與考試
(一) 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發展服務。
2.保證畢業後按定向協定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3.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至博士生入學之日)並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報名安排由各招生單位自行決定。
(二)考試
1.初試的科目為外國語、政治理論(已獲得碩士學位者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申請免試)和不少於兩門的業務課。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和地點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主確定。
2.複試名單、複試的方式方法、程式及要求由各招生單位自定,並於複試前公布。
3.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考核,須對其加試(筆試)兩門報考專業碩士學位主幹課程。
六、錄取
1.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各生源省區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畫,充分考慮考生的初試和複試成績,並結合其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本科(或碩士)階段學習成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3.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單位按各少數民族在當地民族總人口中的比例進行錄取。原則上,各招生單位所錄取的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50%,漢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於80%。
4.不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調劑考生。
5.招生單位因生源狀況和學科建設等原因確需進行規模調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由教育部審批下達執行。
6.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必須在錄取前由培養單位牽頭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書。畢業後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7.各省級招辦應按國家規定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錄取名單必須經全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聯合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後,才可發放錄取通知書給考生本人。
七、其 他
1.所有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接受為期一年的基礎強化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經考核合格後,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的學習。
2.對在報考及考試中違反有關規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對在招生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帶來損失的人員,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錄取類別均為定向,非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轉入錄取單位,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由定向單位保管。黨團組織關係需轉至培養單位,考核合格後組織關係轉至招生單位。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並予以公布。
6.畢業生不按協定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按協定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5

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及《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精神,促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加速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決定開展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畫,2009年計畫招收3700名碩士研究生,招生任務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擔。錄取人員中漢族學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非在職人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
一、培養目標
培養堅定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划線”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範圍: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報考條件
(一)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全國統一招收碩士研究生考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畢業後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
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二)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招生計畫。
五、報名與考試
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
六、錄取
(一)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二)不接受未報考本計畫的調劑考生,本計畫考生不得調劑到本計畫以外錄取。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定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書。考生簽訂協定書後,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畢業後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七、其他
所有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碩士生畢業後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畫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畢業生不按協定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等按協定書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