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上海市寶山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上海市寶山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時間:2010年2月20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
年度報告內容,引 言,

年度報告內容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0日

引 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述等情況,諮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說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示意圖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諮詢報告中有關內容請聯繫:寶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概 述
《條例》和《規定》頒布實施後,寶山區人民政府通過建章立制、深化公開內容、完善公開方式、開展督促檢查等形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推動《條例》和《規定》在寶山區全面、正確、有效地貫徹實施。截至2009年底,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一)工作機構情況
成立了區、鎮兩級政府信息公開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推進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街鎮、區政府相關單位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推進小組組長,並配備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推進工作。
(二)制度規範建設及落實情況
認真落實市政府制度要求,制定五項工作規範。
一是信息定期報送制度。要求各部門每月5日前及時上報上月的主動公開信息目錄和電子檔案及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堅持每兩周備案一次,確保相關信息在20個工作日內更新。
二是信息發布協調製度。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要求信息發布單位在信息公開前主動徵詢相關單位的意見,並經會審認可後才能予以發布,確保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三是建立公文類信息公開預先審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開審核貫徹於公文辦理的全過程,從源頭上抓好信息公開工作。
四是信息公開與信息諮詢統一受理制度。在業務申辦、諮詢過程中,解決老百姓或企業想了解的信息,主動服務民眾,使信息公開與業務諮詢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統一受理、統一審批,方便民眾、服務百姓。
五是定期例會制度。針對政府信息公開中出新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開展工作例會和研討會,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業務水平。
(三)年度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1、抓好《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09〕20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為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9年4月,我區結合《若干意見》要求,制定了《寶山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關於進一步做好上海寶山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內容、信息發布的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加以明確。
2、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按照《若干意見》的相關要求,把深化公開內容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核心環節,在做好保密審查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公共財政資金、城市建設規劃、公共服務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審批結果、行政處罰結果以及服務類等方面信息的公開,不斷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如為推進財政資金公開力度,我區制定了《關於街鎮推行政府採購制度的工作意見》,並在區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每月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如為加大審計公開力度,公開了《關於200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四)基礎性工作開展情況
1、做好信息更新維護工作。及時更新《寶山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寶山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在區政府入口網站上向全社會公開。定期製作並更新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目錄,每半年對不予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更新並及時進行備案。
2、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業務培訓。為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2009年10月,我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培訓會議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在全區開展工作培訓。同時,對一些信息公開申請較集中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主動上門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開展點對點、面對面的培訓,確保政府信息公開依法進行,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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