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稱的《規定》:是《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簡稱,指南:是“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簡稱,目錄:是“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簡稱。主動公開信息:指按照《規定》予以主動公開,並已編入信息公開目錄的信息,全文電子化:指在已編入信息公開目錄的信息中已全文電子化的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指政府機關按照《規定》,對已有的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梳理,並予以編制目錄公開的信息,公開申請: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獲取政府信息,通過各種形式而提交的申請。
一 概 述
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區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全區各政府機關專門配備了5名專職工作人員,83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區級、55個鎮(委、辦、局)級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並開闢了公共閱覽室、公共查閱點、圖書館、文化活動中心等場所方便公眾查閱。截至2004年底,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頒布以後,金山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把此項工作作為建設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召開動員會、推進會安排布置全區工作。全區各政府機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安排布置下,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細緻疏理政府信息,認真編寫指南和目錄,及時公開信息內容,各項工作得到了較好落實。區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貫徹落實《規定》的實施意見;聯席會議辦公室分別進行《規定》定義、操作方法、工作規範、統計要求和軟體使用等培訓,又通過安排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確保《規定》在我區得到較好的貫徹落實。
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區長施黃飛為組長,張權權、陳大進為副組長和11個成員單位組成的區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了《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實施方案》、《關於貫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實施辦法》及《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聯席會議辦公室先後組織進行了3次工作推進會、4次業務培訓,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全區各政府機關的 “一把手”親自負責此項工作,不但明確了分管領導、落實了責任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還在整個工作經費沒有列入年度預算的情況下,利用預算外經費,撥專款購置所需的設備。建立健全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並精心挑選懂政策、講原則、精業務、高素質的同志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繼成立了由各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建立了一支穩定的工作人員隊伍。初步形成了制度化、規範化的常態工作機制。
二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本區2004年度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963條,其中全文電子化達98%,本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信息3963條。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政策法規 (規範性檔案) 類的信息552條,占總體的比例為13.9%,主要包括組織機構設定、綜合管理規定、土地徵用規定、小城鎮社會保險辦法、農村養老保險辦法、房屋拆遷管理意見及補償標準、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產業導向、資產管理等內容;規劃計畫類的信息211條,占總體的比例為5.3%,主要包括區政府重點工作安排、區域規劃、小城鎮發展規劃、工業園區建設規劃、工作要點、糧食生產計畫等內容;屬於本部門業務類信息2056條,占總體的比例為51.8%,主要包括辦事規程、人事、日常工作文書、工作簡報、工作簡訊等信息。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的信息有627條,主要涉及到(1)扶貧、優撫、教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2)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屬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的信息69條,主要涉及到(1)重大城市基礎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情況和工程進度情況;(2)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採購結果情況;(3)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情況等。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本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上,採用區人民政府公報、《金山報》、“上海金山”入口網站及政府機關入口網站,區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同時,在區檔案館設立了公共查閱室,在區內各新華書店、圖書館、書報亭設立了政府公報索取點,在社區畫廊等場所設立了政府信息公告欄,用電子螢幕等設施公開信息。其中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歡迎的形式為政府網站和政府公報。在便民服務上,專門開發了《金山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的目錄編制和檢索軟體,在社區、街道及其它人群密集的地方張貼宣傳廣告、發放宣傳材料和便民手冊等。
全區各鎮還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通過鎮圖書館或鎮文化廣播影視中心公開政府信息。部分委辦局還在辦公樓大廳內設定了電子觸控螢幕、查閱點,方便民眾諮詢查閱。全區13家信息公開重點單位和15個鎮(街道)都通過自己的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其它20多家一般單位也都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契機,紛紛新建政府網站(頁),並充分運用網站公開政府信息。 從整體上看,各單位政府網站設計各有特色,版面布局較為合理。網上都有《指南》和《目錄》,並都能提供申請表下載功能,部分網站還提供了網上申請功能;並且公開的內容較為全面,信息更新較為及時。多數網站按照目錄的分類充實了相關內容,較好地做到了重大行政決策、編制的規劃、行政規範性檔案、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政務信息都向社會進行了公開。到年底,全區各單位在網上公開政府信息6595條。“上海金山”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頁多次全新改版,先後公開信息2000多條,同時開設網上申請功能。政府網站已成為了我區公開政府信息的主渠道。
三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本區2004年度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120件,其中通過我區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提交的網上申請有1件,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的申請有66件,通過公開受理視窗當面提交的申請有53件。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大約46%是政策法規類信息,31%是規劃計畫類信息,其餘是涉及幹部公開招聘選拔、先進評選、土地使用權等的信息。
在已經答覆的120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的113件,占總數的94.2%,主要涉及城鎮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幹部選拔等信息。
在已經答覆的120件申請中,有7件被否決公開的申請,占已答覆總數的5.8%。其中:
以“非本部門掌握”為由否決公開的2件,占被否決公開的申請總數的28.6%;主要是因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為“五十年代有房,人員已在外地安置過,是否算有宅基地”、“朱涇鎮東林寺開發的規劃”,為非受理機關所掌握的信息。
以“信息不存在” 為由否決公開的3件,占被否決公開的申請總數的42.9%;主要是因為政府機關沒有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
沒有以“申請內容不明確” 為由否決公開的申請。
以“免予公開範圍1~6”為由否決公開的1件,占被否決公開的申請總數的14.3%;主要是因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到個人隱私。
以“其它原因” 為由否決公開的1件,占被否決公開的申請總數的14.3%;主要是因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為“1977年度被評為上海市先進生產(工作)者材料”,政府機關無法確認該信息是否存在。
為配合集中受理,本區還在區政務網上開通了《公眾申請專用處理平台》,使集中受理點受理的申請通過辦公自動化網能即時傳送給受理機關,受理機關的答覆信息也能及時傳送給集中受理點。全區政府機關嚴格按程式受理公開申請,受理過程中做到熱情、主動、禮貌、規範,沒有出現無故不受理、亂收費的現象;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給予回復,及時提供所申請的政府信息。
四 諮詢情況
本區2004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16902次,其中公共查閱室接待328次,諮詢電話接聽2864次,當面諮詢接待2929次,網上諮詢590次。本區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391834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業務、規劃計畫、政策法規、其他。
五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本區2004年度沒有發生針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行政訴訟案和申訴案(包括信訪、舉控)。
六 政府支出與收費
1、工作人員情況。全區政府機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主要以兼職人員為主、專職人員為輔,全區人員經費支出為23萬元。
2、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與實際支出情況。全區各政府機關共安排專項經費210萬元,實際支出199萬元。
3、全區各政府機關沒有發生與訴訟(行政複議、行政申訴)有關的費用支出。
4、全區各政府機關沒有就政府信息公開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進行收費。
七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執行《規定》的過程中,一是個別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還不夠重視,主動公開的意識還沒有普及,對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界定把握不夠準確。二是一些單位網頁不夠規範,只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欄目,而沒有公開的信息。三是少數單位網上公開的《指南》和《目錄》還欠規範、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
改進措施:在下步的工作中,一是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在原有工作制度和措施的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和工作手冊,完善組織推動和監督考核機制,落實專職人員和專項經費,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檔案工作範疇,探索長效工作機制和管理機制,不斷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是進一步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在使用傳統方式公開信息的同時,探索通過市民信箱、社區信息苑、電子圖書館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方法。三是及時更新公開內容。將信息公開貫穿於檔案生成的全過程,做好重大事項和公共決策的事前公開和徵詢意見工作,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內容,不斷擴大信息量,提高社會參與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熱情,讓社會和老百姓及時了解和監督政府工作。四是開展業務培訓,加強監督檢查。
八 說明與附表
1、其他說明:
(1)我區由於聯合建政、撤縣建區以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變化,原金山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不再有效。所以公開的信息均為1997年金山區人民政府成立以後的政府信息。
(2)本年報的統計截止日期為:2004年12月31日。
(3)有關統計指標說明:
主動公開信息數:指按照《規定》予以主動公開,並已編入本部門規範的信息公開目錄的信息數。
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指在已編入本部門規範的信息公開目錄的信息數中已全文電子化的信息數。
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數:指政府機關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對已有的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梳理,並予以編制目錄公開的信息數。
本年度申請總數: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申請公開信息的總次數。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申請信息公開的答覆總數,包括同意公開答覆數和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以及否決公開答覆數。
同意公開答覆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申請信息公開的請求予以同意公開的答覆數量。
否決公開答覆總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申請的信息未予提供的答覆數量,包括“信息不存在”答覆數、“非本部門掌握”答覆數、“申請內容不明確”答覆數和各種類型的“免予公開”答覆數。
收取費用總數:指政府機關依申請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過程中實際收取有關的檢索、複製、郵寄、遞送等費用總數。
2、附表
附表一 主動公開情況統計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
附表三 諮詢情況統計
附表四 申訴情況統計表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