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是海上旅客運輸主要的國際公約之一。主要內容是對客運船舶和承運人實行嚴格責任制。確立了客船的定期檢驗和安全證書制度。規定只有取得安全證書的客船才能從事客運營業。公約還對船舶建造、載客數量、安 全設施等作了詳細規定,在國際上影響廣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
- 類型:國際公約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是海上旅客運輸主要的國際公約之一。主要內容是對客運船舶和承運人實行嚴格責任制。確立了客船的定期檢驗和安全證書制度。規定只有取得安全證書的客船才能從事客運營業。公約還對船舶建造、載客數量、安 全設施等作了詳細規定,在國際上影響廣泛。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是海上旅客運輸主要的國際公約之一。主要內容是對客運船舶和承運人實行嚴格責任制。確立了客船的定期檢驗和安全證書制度。規定只有取得安全證書的客船才能從事客運營業。公約還對船舶建造、載客數量、安 全設施等作了詳細規定,在國際上影響廣泛。確立了客船的定期檢驗和安全證書制度。規定只有...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2年12月修正案是1992年12月11日簽訂的海事公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2年12月修正案[1](1992年12月11日以MSC.27(61)號決議通過)第II-1章構造--分艙與穩性,機電設備 (通往油船貨油區處所的出入口)第2條定義 1在第11款之後增加:“12“油船”系指《1973年...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1年修正案是由國際組織在1991年05月23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1年修正案 目錄 第Ⅱ—2章構造——防火、探火和滅火 第20條修正條款防火控制圖 第21條替代條款消防設備的即刻可用 第28條修正條款脫險通道 第32條修正條款通風系統 第36條...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6年12月修正案》是1996年12月05日簽訂的海事公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6年12月修正案[1](1996年12月5日以MSC.57(67)號決議通過)第II-1章構造--分艙和穩性、機電設備 A-1部分船舶結構 1第II-1章A-1部分增加以下新的第3-3和3-4條:“第3-3條安全...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7年11月修正案是由國際組織在1997年11月27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在現有附則第Ⅺ章之後增加新的第Ⅻ章如下:第Ⅻ章關於散貨船的補充安全措施 第1條定義 就本章而言:1.散貨船系指第Ⅸ/1.6條定義的散貨船。2.單舷側結構散貨船系指貨艙邊界為舷側殼板的散貨船。3....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0年修正案是1990年簽訂的人權公約。目錄 第Ⅱ-1章構造——分艙與穩性、機電設備 增加新的B-1部分貨船分艙和破艙穩性 增加新的第25-1條適用範圍 增加新的第25-2條定義 增加新的第25-3條要求的分艙指數“R”增加新的第25-4條達到的分艙指數“A”增加新的...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5年修正案,1995年簽訂的勞工保護條約 第Ⅱ—1章構造—分艙與穩性、機電設備 第一條適用範圍 1在3.2款中,述及的“第8.9條”用“第8—1條”代替。第2條定義 2在現有第12款後新增加如下第13款:“13滾裝客船系指具有第Ⅱ—2/3條定義的滾裝裝貨...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7年6月修正案是由國際組織在1997年06月04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第Ⅱ-1章構造——分艙和穩性、機電設備 B部分分艙和穩性 1.在現有第8-2條後面增加新的第8-3條如下:“8-3條對乘員400人或以上的滾裝客船以外的客船的特殊要求 儘管有第8條的規定,200...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8年5月修正案[1](1998年5月18日以MSC.69(69)號決議通過)第II-1章構造——結構、分艙與穩性、機電設備 B部分分艙與穩性 第14條客船和貨船的水密艙壁等的構造和初次試驗 1以下列條文代替第3款的現有條文:“3對各主要艙室進行灌水試驗是非強制性的。在未進行灌水試驗時...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4年12月修正案[1](1994年12月9日以MSC.42(64)號決議通過)第VI章貨物裝運 第2條貨物資料 1在第2.1條後面增加如下內容:“就本條而言,應提供本組織大會以A.714(17)號決議通過的、可能被修正的《貨物積載與系固安全操作規則》1.9節所要求的貨物資料。任何對1.9節的修正...
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修正案是由國際組織在2006年05月18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第II-2章 構造-防火、探火和滅火 第9條-火災的抑制 1在4.1.3.3款的.2項中,“。”改為“;或”。2在現有的4.1.3.3款的.2項之後增加下列新的.3項:“.3按照本組織批准的導則*經過試驗並得到...
《經修訂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章修正案》是2003年06月05日簽訂的海事公約。(2003年6月5日以MSC.142(77)號決議通過,2006年7月1日生效)第V章 航行安全 第2條-定義 1在現有第3款之後新增第4款如下:“4船舶長度系指其總長度。”第22條-駕駛室視野 2現有第1段的介紹性文字由下文替代...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五章1995年修正案》是1995年05月16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第V/8條——定線制 本條的現有標題和文字由下文代替:“船舶定線制 (a)船舶定線制系統有助於海上人命安全,有助於航行安全和效率,和/或有助於保護海上環境。當按本組織制訂的指南和標準*通過和實施船舶定線...
交通運輸部關於執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 各直屬海事局: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2015年在其第94屆會議上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第VI/2條修正案(第MSC.380(94)號決議)。該修正案要求載貨...
截至2005年底,國際海事組織出版發行了第32套修正案。規則原為建議性技術規則,隨著人們對安全與環保意識的增強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相關修正案生效而成為強制性技術規則。規則分4部分,包括危險貨物的分類、包裝、標記、標誌,特性、單證、積載、隔離,限量、消防、應急措施和醫療急救等內容。危險貨物分9...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執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其中,發布了《載貨貨櫃累加計算法重量驗證指南》在這則指南中明確了VGM數據計算方法,以下是指南全文:1 總則 1.1 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為保障《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第VI/2條載貨集裝...
2002 年12 月12 日締約國政府會議議程第6項審議並通過《1974 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原第XI章“加強海上安全的特別措施”重新編號為第XI-1章,同時還增加了第XI-2章,並將《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全規則》(ISPS規則)納入到該章。按照XI-2章第六條規定,國際航行船舶必須安裝“船舶保全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