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記事
一月
1月1日,
雍正帝連續頒發了十一道訓諭,對文武百官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內容如下:告誡
總督,身為封疆大吏,乃澄清吏治之本,應竭忠盡職,不負皇恩。告誡
巡撫,綏輯兆民,乃撫臣之責,應同心協力,以盡職守,不得貽害地方。告誡督學,身為學官,須廉潔持身,精勤集事,更要啟迪士子人品端正。告誡提督,要倡率將弁,簡任卒伍,整理器械,操練技勇。告誡
總兵官,要以寧謐地方為念,且應文武輯睦,軍民調劑,各得其平。告誡布政司,職居
方伯,責任重大,自當益矢公忠。告誡按察司,既要嚴刑立法,又要執法公正。告誡道員,職居協理,各有專責,凡事應親身經歷,以杜營私舞弊之陋規。告誡
副將、
參將、
游擊等官,雖身居偏禆,亦應預定練兵之法,親校騎射,嚴試技勇,潔己律公。告誡
知府,既為督撫監司之耳目,又為州牧縣令之表率,承流於上,宜化於下,必須廉潔自持,屏絕賄賂,奉公盡職。告誡知州、知縣,身為親民之官,乃吏治之始基也,品秩雖卑,職任甚重,務以愛民為先務,周察所屬,安輯鄉里。這十一道
上諭反映了
雍正帝整頓吏治的決心,揭開了雍正朝整頓吏治的序幕。
1月12日,倫敦國立劇場初次演出
亨德爾的歌劇《奧德薩》。
三月
3月,法國又打敗了
荷蘭,擄掠了全部財物,並於6月全部燒毀了城堡,放棄撤走了。
四月
4月,清政府開始實行
攤丁入地政策。
攤丁入地,又稱“
地丁合一”、“丁隨地起”,是
雍正朝開始向全國搶先的一項賦役制度的改革,旨在改變丁稅的徵收方法,即將丁銀攤入地畝一起徵收。
五月
5月,
羅布藏丹津召集青海諸
台吉會盟,宣布各部恢復原有稱謂,不再使用
親王、
郡王、
貝勒、
貝子、公等
清朝封號,他自稱達賴洪台吉,總領各部,正式發動叛亂。
六月
6月,
雍正帝發現有的太監在打掃時,拿著
笤帚從寶座前昂頭而過,絲毫沒有敬畏之意,於是定下規矩,凡有御座地方,太監要以恭敬之心,急走過去。
七月
7月11日,兩浙
巡鹽御史噶爾泰上奏摺請求仿樂戶例削除
紹興府屬八邑之惰民丐籍。
八月
8月17日,
雍正帝在召見文武大臣時,宣布了他所構想的秘密立儲方法。
十月
10月19日
雍正帝因考慮到“國家建官分職,於
翰林之選,尤為慎重,必人品端方,學問醇粹,始為無忝厥職”,於是下令:“將來揀選庶吉士,朕將親加考試。”
十二月
12月4日,
雍正帝批准了佛格等人的請求,正式設定刑部現審司。現審司分為現審左司、現審右司,統稱現審司,專門輸在京
八旗命盜案件,以及
皇帝特交各衙門案件。
出生
1月,保爾·霍爾巴赫生於德國帕拉蒂拿特的平民家庭。十八世紀法國
唯物主義哲學家,法國百科全書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祖籍德國,原名保爾·亨利希·迪特里希(PaulHeinrichDietrich)。
1月7日,巴里斯威·納拉揚·沙阿(Prithvi Narayan Shah)出生,1768年9月25日創建
沙阿王朝,1768年9月25日~1775年1月11日間在位。
5月4日,
池大雅生於京都。
日本畫家、書法家。他和與謝蕪村同為
日本文人畫代表人物。1767年4月13日卒。姓池野,幼名又次郎,名勤、無名,字公敏、貸成,號霞樵、大雅等。其父早亡,其母對大雅教育極為熱忱。
6月5日,亞當·斯密生,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體系的建立者。
逝世
汪士鋐逝世,汪士鋐(1658——1723),長洲(今
江蘇蘇州)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會元,官中允。書法與
姜西溟(宸英)稱姜汪。得執筆法,書絕瘦硬頡頏
張照,諸子莫及。
王鴻緒逝世,王鴻緒(1645——1723),華亭(今
上海松江)人。廣心子。康熙十二年(1673)
榜眼(一作
探花), 官至
戶部尚書。精鑑賞,收藏書、畫甚富。書仿
米芾而失其秀潤之氣,學
董其昌腴潤有致,但不免弱。卒年79。
5月23日,仁壽皇太后醜刻死亡。仁壽
皇太后從病到死,僅十幾個小時。
雜譚逸事
萬泉民變:
雍正元年(1723)冬,
山西省萬泉縣發生了起農民反抗官府壓迫的事件。該縣知縣瞿某橫徵暴斂,魚肉鄉里,致使廣大農憶忍無可忍,終於聚集幾千人,直搗縣城,抗議瞿某的暴政。瞿某聞訊,驚惶失措,下令關閉城門,憤怒的農民衝破城門,闖入縣城。瞿某見勢不妙,攜帶幕僚、家奴越牆逃跑。農民們一舉焚燒縣衙。山西
巡撫諾岷聞訊,一方面向
朝廷參劾瞿某,一方面令平陽
知府董紳擒拿為首者。董紳調集綠營兵和民壯二百人去鄉村拘捕,面對官兵,農民們被迫拿起刀槍,經過一場激戰,官兵幾乎全部被殺死。這時,董紳不得不親自出面,來到農民中間,他發誓不傷害百姓,只要交出三個人來,此事即可完結。他還親自寫了文書,保證對交出的人也不加殺害,這樣,才算把事態平息下去。
重設翻譯科
翻譯科是清代科舉考試中特設的一個科目,專為
八旗學習滿文、蒙文與漢文翻譯者而設,適應了清代特點,帶有清代的特色。順治八年(1651)首次舉行,後幾開幾停。雍正元年(1723)正月十六日,為給
八旗子弟以進身之階,雍正帝下令恢復,重設翻譯科。後定製,應試者以
八旗士子為限,考滿文翻譯者,以滿文譯漢文,或以滿文作論,
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士子均可參加;考蒙文翻譯者,只以蒙文譯滿文,只限蒙古人參加。亦分為
鄉試、會試,均三年一次,然無殿試。初議鄉、會試考三場,後定
鄉試一場、會試二場。實際上
鄉試照例舉行,而會試至乾隆四年(1739)方舉行,中試者俱賜進士出身,優者用為六部主事。儘管在雍、乾時期滿人大多漢化、滿文的實際用處並不顯著,但因有
翻譯科作為八旗士子出身階梯,故仍吸引了一些旗人。
舉孝廉方正
孝廉方正是清代
制科之一種,是繼博學鴻儒科之後又新增的一個科目。
雍正帝在即位恩詔中,要求各府、州、縣、衛官員薦舉孝廉方正,暫給六品頂帶榮身,以備召用。雍正元年(1723)四月十五日他再次下詔,要求各省督撫速遵前旨,確訪所屬,果有行誼篤實、素為鄉黨所推者,即列名具奏。其目的是要以此敦勵風俗。
雍正二年(1724),先後有浙江、直隸、福建、廣西幾省各舉二員,俱以知縣用,其中年五十五以上者用為知州,遂成定製。其後新
皇帝登基均照此例舉行。為慎重選拔,乾隆元年(1736)規定:保舉孝廉方正,地方官必須詳稽事實,如其中果有德行、才識兼優,堪備召用者準破格保舉。若所舉不實,除本人斥革追究外,其濫行舉薦各官照濫舉非人例分別議處。乾隆五年(1740),又定考試例:除樸實拘謹、無他技能、不能應試外,其餘赴部
驗看,試以時務策、箋、奏各一。
豁賤為良
賤民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大弊病。雍正時,
賤民的存在仍比較普遍,如山、陝之樂府,紹興之墮民,徽州之伴當,寧國府之世仆,廣東之蜑戶,蘇州之丐戶等。他們被列為正式編戶的四民(民戶、
軍戶、商戶、
灶戶)之外,被剝奪了種種權力,受盡了社會的歧視。四民所從事的職業,他們不能涉足;四民所穿之常服,他們也不能享受。
賤民的存在,嚴重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
賤民為擺脫自己的社會地位,進行了鬥爭,以至造成“案牘繁滋”,訟端不止,同時給清政府以很大的震動,使他們認識到:“壓良為賤,前朝弊政,亟宜革除。”
雍正帝曾一再強調,
賤民,“本屬良民,無可輕賤擯棄之處。”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
雍正帝繼位之後,即聽取了大臣們的建議,先後於雍正元年(1723)四月除山西、陝西教坊樂民籍,九月除紹興墮民丐籍,雍正五年(1727)四月削除江南
徽州府伴當,寧國府世仆,七年(1729)五月,除廣東蜑戶籍,八年(1730)五月除
蘇州府常熟、昭文二縣丐戶籍。清政府將他們與良民一體編戶,允許他們從事正常的生產勞動。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清政府又允許已削除
賤籍的人四世之後可以“報捐應試。”
雍正帝曾說:“朕之移風易俗為心,凡習俗相沿不能振拔者,鹹與自新之路,所以勵廉恥而廣風化也。”顯然,豁賤為良的目的就是要“廣皇仁,端風化”,並把這視為對
賤民的恩賜。儘管如此,豁賤為良畢竟是適應歷史發展趨勢的進步措施,它從法律上肯定了
賤民身分地位的改變,使沉淪數百年的賤民得以新生,有利於解放這部分生產力,因而得到人民的擁護。
削除樂籍
清初,在山西、陝西一帶有一種樂戶,世代充當官府樂妓,屬於
賤民之列。雍正元年(1723)三月,監察御史年熙上書奏請開豁這些樂戶的
賤籍。山、陝樂戶的祖先,是明朝永樂帝奪天下時追隨建文帝,而不肯歸附的官員。永樂帝得天下之後,懲治了這些官員,並將他們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樂妓,世代相傳,久習賤業。他們不僅沒有正常良民的合法身分,而且還經常還不斷遭到地方紳衿惡霸的蹂躪。以至數百年來不能跳出火坑。年熙說這些人本是忠義之士的後代,壓為
賤民,無由自新,請求開豁他們的
賤籍,準許改業從良。
雍正帝認為這個建議很好,遂交下討論。諸王大臣議復:壓良為賤,前朝弊政。我國家化民成俗,以禮義廉恥為先,似此有傷風化之事,亟宜革除。
雍正帝同意了王大臣們的意見,於同年(1723)四月十九日下令除山西、陝西教坊樂籍,改業為良民。在削除山、陝樂戶的同時,
雍正帝還命令豁除京中教坊司樂戶,另選精通音樂的良人充當教坊司樂工,從事演奏。從此,教坊司的樂人改變了籍屬,成為良人的正式職業。
仁壽皇太后暴卒
仁壽
皇太后是雍正帝的生母,康熙時為德妃,雍正帝登基,晉為皇太后,並上“仁壽
皇太后”徽號,雍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1723)醜刻死亡。仁壽皇太后從病到死,僅十幾個小時。因此,她的暴卒引起了許多議論。原來除
雍正帝外,仁壽
皇太后還生有皇十四子允禵。允禵與
雍正帝雖為同母兄弟,但二人卻勢不兩立,這自然會給做母親的帶來許多煩惱。康熙帝的去世,給她心靈帶來了創傷,以致
雍正帝擬上“仁壽皇太后”徽號,並請她從原來居位的永和宮遷到皇太后的寧壽宮,她一概不接受,理由是在喪中不便。因此,當她暴死之後,許多人說她是自殺。允禟太監何國柱等人說:“
太后要見允禵,皇上大怒,太后於鐵柱上撞死。”允禩太監馬起雲說:“皇上命允禵去見活佛,
太后說何苦如此用心,皇上不理,跑出來,太后一氣之下就撞死了。”
制馭太監
雍正帝登基之後,繼續嚴格加強對
宦官的管理,制馭太監,以使他們成為不敢過問朝政,只知忠勤服役的工具。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三日又申明太監接待朝臣的禮節:諸王大臣官員進入大內,坐著的太監必須起身站立,正在行走的要躲避讓路,不許光頭脫帽,也不許斜倚踞坐。九月,定太監品級,總管太監四品,副總管六品,隨侍首領七品,宮殿首領八品。其後,又於
雍正四年(1726)六月、雍正八年(1730)六月定宦官官銜,以限制太監官秩不得超過四品。同時,
雍正帝嚴禁太監干預外廷事務,屢發諭旨,告誡外臣不得鑽營太監。
雍正三年(1725),掃院太監
傅國相為一廢官復職事向奏事太監
劉裕打聽可否保奏。按宮中規定,這屬違法,而
劉裕沒有上報,只告訴了總管太監,總管太監也沒有奏聞。
雍正帝知道後,責令總管太監和
劉裕說明原委,
傅國相等人鎖拿問罪。有些太監的親友在家鄉仗勢作惡,當地方官捉拿時就逃入京城。雍正四年(1726)八月,
雍正帝下諭總管太監,凡有太監親屬被地方官查拿者,行文到內務府,即按案發落,不必奏聞。
雍正帝的這些措施,起到了震懾太監的作用。
建立秘密立儲制度
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
雍正帝在召見文武大臣時,宣布了他所構想的秘密立儲方法。關於秘密立府的原因,他說:立儲一事,有關社稷安危,不得不預為之。但考慮自己的孩子尚幼,不便公開,因此決定採取秘密立儲的方法。具體做法是,由
皇帝將選定的繼承人親筆書定後密封,藏於匣內,然後置於乾清宮上由順治帝親筆所寫的“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以備不虞。因此,諸君是誰,本人不知,群臣不曉,僅
皇帝一人清楚。他宣布之後,諸大臣表示造成。隨後,
雍正帝留下總理事務大臣,按所說的方法,書寫後將密封錦匣,當著他們的面,藏於“正大光明”匾後。這樣,
中國歷史上一個新的秘密立儲制度正式建立了。
雍正帝密建太子,收到了立國本以固人心的政治效果,避免了歷代那種皇子爭儲位,
儲君與
皇帝爭權,以及儲貳驕縱等弊病。乾隆帝登基後,認為此法甚好,於是繼續實行。後來的嘉慶、道光都相繼採用這個方法立嗣。鹹豐只有一子,同治、光緒無子,因此,也就無從採用此法了。從
雍正創立秘密立儲制度的乾隆、嘉慶、道光、鹹豐諸帝的嗣承來看,這一制度是成功的。
禁建生祠書院
雍正帝登基後不久,便發現各地官吏中有一種不正之風,即修建生祠書院。建生祠書院,前已有之,多是百姓為在本地任官清明者修建,而且是在官員離任之後,以此表示對清廉官員的敬重及懷念。但是到了康熙末年,情況大變,上自
總督巡撫,下至
知府、知縣,所在多有,而且都是本官在任時所修。雖然情況各有不同,但絕大多數或系屬員獻媚,或系地方紳士逢迎,亦有包攬詞訟之徒,假公派費,占地興工,致使修建之風盛行。有些地方互相攀比,勞民傷財也一無顧惜,以致園囿亭台,窮極華麗。營建之後,或為宴會遊玩之所,或被本官據為產業。雍正元年(1723)九月二十九日,
雍正帝下令嚴禁。他指出,為官者果能實心愛民,清白自矢,必能官去民思。對已經建的生祠書院,除極少數確係名宦去任之後,百姓追思蓋造者準予保留外,其餘一律改為別用,或為義學,延師授徒,以廣文教。對於今後再有違禁修造者,一經查出,本官及為首之人嚴加議處。
雍正元年(1723)。清初的賦役制度因襲明代的
一條鞭法,地有地稅銀,丁有丁稅銀。丁稅銀有的按地徵收,有的按丁徵收,而以按丁徵收為主。按丁徵收的丁銀在清初共有三百餘萬兩。這個數字不算很大,但按丁徵收丁銀所引起的社會問題卻很大。由於
土地兼併和土地集中進一步發展,貧富不均的現象極為嚴重,無地或地少的農民無力負擔丁稅,因而出現“或逃或欠”的情況。這就使清政府徵收丁稅發生困難,以致失去保證。同時由於農民畏懼丁稅的逼迫,或逃亡遷徙、或隱匿戶口,又造成人口不實的嚴重問題,使清政府難以掌握人口實數。面對這種情況,清政府下決心改變丁稅的徵收辦法。康熙五十一年(1712)規定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旨在把全國徵收丁稅的總額定下來,不再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增加。這對無地和少地的農民雖有一定的好處,但並沒有解決丁役負擔不均的問題,因而一些地區,如四川、廣東、浙江等省在短期內採取了將丁稅攤入地畝去徵收的措施,並且收到了“民困以蘇”的效果。但是,由於地主以及他們在朝廷中的代表反對,以至這一措施沒能向全國推廣。
雍正元年六月,山東
巡撫黃炳奏請按地攤丁,
雍正帝沒有批准。七月直隸
巡撫李維鈞再請攤丁入地,並要求
雍正帝乾綱獨斷,批准他實行。
雍正帝遂令戶部等討論。九月,戶部議復,同意
李維鈞的意見。
雍正帝仍不放心,命九卿等再議,並詳細詢問
李維鈞的打算。至十一月,
雍正帝下決心在全國實行
攤丁入地的政策。自
雍正二年(1724)起,全國陸續將丁稅攤入地畝徵收。具體辦法是:把各省丁稅原額分攤在各州縣的土地上,每地稅一兩分攤若干丁銀,自一、二錢至八錢不等。“
攤丁入地”在全國實施後,立即遭到了
地主階級的強烈反對,浙江、直隸、山西等地都發生了地主鬧事,他們或齊集官府前吵喊,或轉向農民加租。但是,由於
雍正帝決心已下,不再改變,因此,這項改革得以貫徹到底。到乾隆後期,全國範圍內的
攤丁入地基本完成,只有山西省的某些州縣到光緒時才最後解決。
添設刑部現審司
為解決
八旗命盜案件日增問題,
雍正帝登基不久,刑部尚佛格等奏請添設刑部現審司。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四日。現審司的設定,使刑部內的分工更加明確。後乾隆六年(1741),根據形勢發展,現審左司改為直隸司,現審右司改為奉天司。至此,清代刑部十七清吏司始為定製。
驅逐傳教士
雍正帝繼位後,西方傳教士在各地的活動更加猖狂,有個別傳教士甚至插手皇室的內部鬥爭,支持允禟、允禵等人,這就促使雍正帝下決心禁教。雍正元年(1723)冬,浙閩
總督覺羅滿保重新提出查禁傳教士的建議,他說,
西洋人在各省行教,人心漸被煽惑,請把他們中通曉技藝又願為朝廷效力的人送到北京,其餘一律查出,送到澳門。(1724)十二月十七日,禮部研究了
覺羅滿保的建議,認為除將傳教士驅至澳門外,各省天主教堂應改為公所,對誤入其教者,嚴行禁飭。
雍正帝批准了這一建議,並要求各地給傳教士半年期限,令他們到澳門集中。命令下達之後,各地進展不一,亦有行動遲緩者。但是,這次的驅逐傳教士對天主教是一次較大的打擊,各省大小教堂,大多被拆毀,其房屋院落,或改為倉廒,或改為書院。順天府一些屬縣的教堂,改為官所,京都之北堂,也改為了病院。
取消封駁權
六科作為一個獨立機構,負責“傳達綸音,稽考庶政”。它不僅把
皇帝批過的臣工題本從內閣領出,謄抄清楚,發給有關部門執行,而且還有
封駁權,即使皇帝批准的奏章,六科認為有不妥的地方,仍可封還執奏,若內閣票簽批本錯誤,原奏章的失當之處,就應當接受它的駁正。它還稽察六部,察核奉旨事件完結情況。
雍正帝登基後,為了加強皇權,於雍正元年(1723)下令將六科劃歸都察院,不再使之成為一個獨立機構,給事中也與
監察御史一樣,負責巡視五城、京倉、通倉、巡鹽、巡漕等差使。這樣,六科的
封駁權也隨之取消。都察院的職掌在明以前歸御史台,這樣,自唐以來,封建國家監察機關“台”、“諫”並列的局面至此合二而一。時稱“台省合一”。六科劃歸都察院的命令下達後,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如給事中崔致遠即反對這一措施,但
雍正帝拒不理睬,遂使這一措施終成有清一代之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