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籍

賤籍又稱賤民是指不屬於四民之列的中國古代的法定社會等級。賤民是等級社會中社會地位世代低於普通人的特殊的階層,一般不能和普通民眾通婚,在很多社會裡賤民和奴隸制度有關。賤籍制度自古已有,沿襲千年,清朝雍正年間廢除。

賤籍世代相傳,不得改變,賤籍社會地位最低,不得參加科舉,不能做官,從事當時社會所謂的“賤業”,備受社會歧視。主要有浙江惰民、陝西樂籍、北京山西等省樂戶、廣東疍(dàn)戶、浙江九姓漁船、安徽的伴當世仆、江蘇丐戶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賤籍
  • 性質:中國古代社會等級之一
  • 特點:社會地位最低
簡介,廢除,

簡介

紹興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後代,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等活計,兼帶賣淫。這些人“醜穢不堪,辱賤已極”,人皆賤之。
陝西樂籍、北京樂戶,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後,將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身陷火坑,陪酒賣淫,受盡凌辱。
安徽的伴當、世仆,其地位比樂戶、惰民更為悲慘。如果村裡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仆,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
廣東的疍戶,以船為家,捕魚為業,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
江蘇蘇州府有丐戶,也為賤民

廢除

賤籍作為中國古代社會的特殊階級自古已有,清雍正時期廢除。雍正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樂戶、惰民、丐戶、世仆、伴當、疍戶等,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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