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7年-事件
1、
明朝是在
鄭和下西洋後
海禁了100多年,到1567年朝廷公開下令,解除海禁,中國商人可以自由的駕船出海貿易。
2、公元前1674——1567年 第十七王朝的統治者們曾是喜克索人的封臣,他們統治著底比斯及其周圍地區並向其納貢,基本相安無事。
3、
牛仔褲的由來 牛仔褲,英文名為"Jeans",最早記載於1567年,是對來自義大利港口城市那亞(Genoa)祥的商船水手所穿的褲子的稱謂, 捷即"或"Genoese"Genes"。
4、穆宗
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 正月,套人犯芹河,副總兵黃演死之。
5、
穆宗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
安定縣蝗 《安定縣誌》。
6、1567年的一天,鎮子裡發生了火災,他在匆忙向外跑的時候忘記了自己還沒有把鬍子捲起來,結果腳踩到自己的鬍子,失去平衡摔倒致死。
7、1567年,
譚綸升任
薊遼保定總督,負有防禦
京畿的重任。不久他就提議把
戚繼光調到他的
轄區中擔任最高將領,當然也不會出於人們的意料之外。
8、1567年2月,
蘇格蘭宮廷突然發生爆炸,
唐萊被炸死,4月波斯威爾同妻子離婚,5月
瑪麗女王同他結婚。
9、1567年在寧國府
太平縣試行中國人痘接種方法預防
天花。
10、
隆慶元年(1567年),
明穆宗及其輔政人實行比較開放靈活的政策,取消
海禁,準許人民前往
西洋、東洋貿易,所謂"
倭患"也就煙消雲散了。
12、1567年的聖但尼戰役。
1567年-出生
1、
巴洛克時期最早的著名作曲家應該是義大利人蒙特威爾蒂,他出生於1567年,被譽為“
文藝復興時期向巴洛克時期過渡中顯赫的人物”、“"歌劇改革之父”以及“十七世紀最出色的作曲家”。
3、
維瓦爾第1567年出生於義大利的蒙特威爾第堪稱巴洛克音樂的祖師爺。
1567年-逝世
歷史記載
錄用前朝建言得罪諸臣授官
隆慶元年(1567)正月初六日奉旨起用前朝因建言
諫爭而獲罪諸臣,各授官職。
增加折色
隆慶元年(1567)正月初十日,戶部
奏言:南京供用庫
酒醋面局並光祿四署所積米豆,足支數年,應暫征折色解部,其後以三年為率,征本色二年,折色一年,庶無虛費。
錦衣衛烏龍潭等三十六倉,每倉有看倉余丁,少者十名,多二十名,月餼不給,宜仿正統十四年例,每丁給月糧三斗於各倉耗米內支給。穆宗允準。
暫停物料採辦
隆慶元年(1567)正月十三日,戶部奏陳:嘉靖初年
御用監、供用庫歲派黃臘止八萬五千斤,白臘四千斤,年來黃臘增至二十餘萬斤,白臘不下十萬斤,此外,復有召買、有折色,視正額不啻三倍。而皇上用的香品,過去沒有徵派事例,近來在廣東採辦及
順天府召商收買,每年也有數十萬斤,增費擾民,應該全都裁省如同嘉靖初年事例征派,其各項採辦物料之命應即行停止。
穆宗依允。
徐杲革職
工部尚書徐杲系本部官匠,以修建功歷升前職。隆慶元年(1567)正月十九日,都給事中王元春劾
徐杲以官匠而
至正卿乃濫名器、壞政體,應予罷免。穆宗允準。其子
錦衣衛指揮徐文燦亦
奪官。二月,徐杲又以貪污修蘆溝橋工費罪下獄。
撤西苑諸宮殿匾額
更定裕府莊田租稅
隆慶元年(1567)二月初九日,
司禮監太監梁鈿等奏:裕府莊田累年增稅太重,應按照舊額每畝征三分五厘;寶源、和遠二店以及煤窯樹株等稅,應遵正額徵解,不得復征房稅。穆宗允行。
議定錢法馬政
隆慶元年(1567)二月初九日,戶部奏言:禁偽錢,余舊錢聽民間兼行,其稅課等準收錢。兵部奏言:災傷郡縣,每馬折銀八兩,五年審牧。得旨並從,又
太僕寺少卿武金請去種馬,可得銀一百二十萬兩,許之。原來,種馬北七萬,南三萬,歲五萬,京解其一給各軍。後寄牧順天府屬縣稱“寄養”。山西、陝西又設苑監官牧,上苑萬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陝西榮馬司洮河、西寧等衛番族給金牌四十一,納馬一萬四千零五十一匹,稱“差發”,給茶一百萬斤,取於蜀後金牌制廢,只給茶易馬。
清理內府冒濫職官
林庭機(1506-1581)字利仁,號肖泉,瀚季子,廷(木昂)弟,福建
閩縣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改
庶吉士,授檢討,嘉靖二十九年遷
國子監司業,擢南京國子監
祭酒。嘉靖三十四年改南京
太常寺卿。嘉靖三十八年升南京工部右
侍郎、轉南京
禮部右侍郎。後升南京禮部尚書。隆慶元年(1567)三月初五日致仕。萬曆九年(1581)卒,年七十六,諡文僖。有《世翰堂集》。
耿定向奏科場事宜
隆慶元年(1567)三月十五日,
直隸擔學御史
耿定向奏:一、兩京
鄉試主考官應選用品學兼優者提任,不宜論資排輩。二、兩京
同考官應廣取正卷呈送主考,主考也可親自檢閱
落卷,有特殊才能者可以破格錄取。三、主考官只發初場試卷。然後給同考分別校閱,不宜專委一人,以免遺漏真才實學之士。四、考卷要嚴立程式,限定字數,違式者不與復錄。五、發榜之日,將考取人的試卷交提學官查驗鈐封解部,以防偽濫。六、革去兩京初試
監生字號,限定考生名額,試卷不分各房字樣,考官擇優錄取。
穆宗允從。
隆慶元年(1567)四月二十三日,
戶部尚書葛守禮奏:
直隸山東等處土曠民貧,流移日眾,而有司變法亂常,起科太重,征派不勻。新法不論戶之等則,只論田之多寡,致使百姓放棄田土,以避差役。
黃河以南,
太行山東西,土地貧瘠正賦已無力交納,豈能再加以重役。新法已行之直隸,波及山東。山東沂、費、郯、滕之間,荒田彌望,招人墾種,無有應者。工匠因沒有土地而免差。富商大賈雖多有資財亦因無田而免役。致使衣不遮體、終歲辛勞的農民獨受其困。故請正
田賦之規,罷
科差之法,使小民不逃離土地,以興農事。國初征納錢糧,戶部開定倉庫名目和石數價值,小民照倉上納,完欠之數瞭然,其法甚便。近年定為
一條鞭法,不論倉口,不開石數,只開每畝該銀若干,致使吏書因緣為奸,增減灑派,弊端百出。應命查復舊規,其一條鞭等法悉為停罷,以使稅額均而征派便。
穆宗允從。
新河工成
黃河決於新庥、寵家屯等處,汛濫於徐、沛間,故道不可復浚。
工部尚書朱衡主張開通原
都御史盛應期所鑿新河,因其地勢較高,黃河至
昭陽湖不能復東,乃從
魚台南陽鎮以南東至
夏村,又東至
沛縣留城,共一百四十一里。又築沛縣馬家橋堤使盡入秦溝。又鑿黃家口導
薛河入赤山壩湖,鑿黃浦導
沙河入
獨山湖。隆慶元年(1567)五月初五日,八條
支河修浚工成,旱則資以濟漕,澇則泄入昭陽湖,運道遂通。
戶部請頒行錢糧文冊
隆慶元年(1567)五月初十日,戶部奏:自嘉靖三十六年(1557)至四十五年,凡京運京邊錢糧完欠起解追征數目及貧民不能
完納者,備紀於錢糧文冊之中,自縣送府,自府送
布政司,耒年
入覲時送戶部稽考,如有隱漏、
那移,侵欺以及不如式者,即行
參治。
穆宗允準。
劉畿(1509-1569),字朝宗,一字子京,號羽泉,又作雨泉,
長州(今江蘇
吳縣)人。嘉靖三十年(1551)進士,知瑞安,嚴明精煉。時承平久,兵防廢弛。適倭寇至,乃晝夜戒嚴,修造御具,率義通督戢,邑賴無虞。為令五載,勤勞任怨,請託不行,吏胥斂戰,清圖均役,修創學舍,
經史閣,止
齋祠,又疏浚天井洋水利。三十五年九月拜吏科
給事中。嘉靖三十九年以提督內宮工成,升
通政司右參議添注,兼工科給事中。嘉靖四十一年以西苑工成,升
太僕寺少卿,遷
順天府尹,進都御史,督撫浙直,巡視
溫州府等,復治
官塘,大為民便。又建梅頭堡,重疏天井洋,邑民立祠,與王士翹並祀,額曰“雙愛”。進吉
副都御史督撫兩浙。嘉靖四十二年升南京兵部右
侍郎。隆慶元年(1567)八月二十二日致仕。嘉靖三年九月初十日卒,年六十一。著有《諸史將略》。
隆慶元年(1567)九月十六日,
戶部尚書馬森奏曰:太倉銀庫歲入僅二百零一萬四千一百餘兩,歲出在京俸祿糧草一百三十五萬餘兩,邊餉二百三十六萬餘兩,各省常賦諸邊民運今年詔蠲其半,以出入相較,少三百九十五萬零四百餘兩。
郭朴(1511-1593),字質夫,河南安陽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選
庶吉士,累官
禮部右
侍郎,
吏部左侍郎兼
太子賓客。南京
禮部尚書缺,特加
太子少保擢任之,尋進
吏部尚書。以父憂去,不久召回加
太子太保,嘉靖四十五年兼
武英殿大學士,入預機務。郭朴同
高拱同鄉,皆得徐階薦用。
世宗逝世,
徐階起草遺詔,盡尚反當時弊政,但因未與高拱、郭朴共議,二人遂與徐階有隙。高拱致仕後,郭朴亦不斷遭到御史
龐尚鵬、
凌儒等的彈劾,
隆慶元年(1567)九月二十三日被迫致仕。萬曆二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卒,年八十三。贈太傅,諡文簡。有《文簡公集》。
隆慶元年(1567)十月十九日,刑科左
給事中孫枝奏言:都城九門稅課原有則例,但近年以來,倍征橫索,弊孔滋多。自今分屬五城御史各委兵馬一員監收,年終會同部官復奏,其原設監生吏典悉行裁革。穆宗允行,並令申明原定則例,張掛榜文。
劉孟胡起義
陝西劉孟胡等擁眾五百餘人,擄西番寨及悶葫蘆山靈壽寺等處,並活動於
金州諸縣,官久捕不獲,
隆慶元年(1567)十月二十三日,被擒殺。
阮鶚(1509-1567)號遼峰居士,安徽
桐城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嘉靖二十四年授南京刑部主事,嘉靖三年後改河南
道監察御史,二十八年
巡倉御史兼理河道,嘉靖二十九年按
順天府,墨吏望風解綬去。嘉靖三十二年擢浙江提學副使,嘉靖三十五年升廣西右參政,擢
右僉都御史,
提督軍務。捕獲起義首領
陳東、葉麻、辛五郎等。隆慶元年(1567)遷巡撫浙江右僉都御史。同年十二月初七日卒,年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