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為明清兩朝的地方行政機關,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明朝時承宣布政使的轄區是國家一級行政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在正式的檔案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詞,所以在地名下加“等處”。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級行政區最高行政長官。而一省之刑名、軍事則分別由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管轄。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稱為“三司”,皆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三司首長同秩同階從二品。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轄區直接通稱為“行省”,並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設定固定制的總督、巡撫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為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沿革,明朝,清朝,相關機構,明朝,清朝,明代布政使司,山東承宣布政使司,山西承宣布政使司,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陝西承宣布政使司,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西承宣布政使司,雲南承宣布政使司,貴州承宣布政使司,撤銷的布政使司,清代布政使司,直隸承宣布政使司,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陝西承宣布政使司,甘肅承宣布政使司,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四川承宣布政使司,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西承宣布政使司,雲南承宣布政使司,貴州承宣布政使司,撤銷的布政使司,
沿革
明朝
朱元璋攻下
集慶之後自領江南行中書省;
韓宋龍鳳四年(1358年)在
婺州設中書分省,之後每攻掠地方即設行省。
洪武九年(1376年)變更地方行政區劃,將浙江、江西、
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
湖廣、山西諸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
中書省主官行省
平章政事與左右丞,將行省
參知政事改為布政使,秩
正二品;
左右參政,從二品;改行省左右司為
經歷司。原
行中書省職權至此分割為三,
布政使司專責民政事務。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
行省,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南京(
南直隸)不設承宣布政使司,由
中書省直轄,故名“直隸”。
洪武十三年(1380年)
胡惟庸案後撤廢中書省,京師及全國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屬於
六部;布政使品秩改為從三品、參政
從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設左右
參議,
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設布政使一人,成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設雲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為
從二品。
建文年間將布政使降為
正三品,並裁減為各一人,明成祖恢復舊制。
永樂元年(1403年)北平承宣
布政使司升格為“
行在”。五年(1407年)設
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設貴州布政司(布政使僅置一人)。
自
宣德年間開始出現臨時任制、軍事性質的
總督或
巡撫,如無特別授權監理糧或監理刑名則不得干涉布政使、
按察使的職權。自明初到正統年間,布政使司地位等同
六部,一般布政使進入中央多為
尚書、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
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
景泰後布政司地位下降,沒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清朝
清朝滅亡明朝後,沿襲明制。
順治三年(1646年),各省仍置左、右
布政使,貴州省不設右布政使;廢除
南直隸部院侍郎,置
江南省左右布政使。十八年(1661年)江南省分省,江南左布政使駐江寧、右布政使移駐蘇州。
康熙二年(1663年)陝西省分省,陝西右布政使移駐鞏昌治甘肅;七年湖廣省分省,湖廣右布政使移駐長沙治湖南。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改陝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為鞏昌布政使;改湖廣左布政使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為湖南布政使;同時定製將每省兩個布政使整合為一個布政使(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
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不分左右,為從二品,陝西仍為兩人,稱為“守道”。八年(1669年),
直隸省設
口北道度支使兼山西
布政使銜;改西安布政使為陝西布政使、鞏昌布政使移駐蘭州為甘肅布政使。
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各省守道兼布政使、
參政、
參議銜。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回駐安慶,江蘇布政使分為江寧布政使、蘇州布政使;二十六年(1761年)二月定製駐江寧者為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駐蘇州者為江南蘇松常鎮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至清朝中葉共有十八布政使司,俗稱“十八
行省”或“
內地十八省”。
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增設甘肅新疆
布政使,駐
迪化府。十三年(1887年)台灣建省,增設福建台灣布政使,駐台北府。
宣統二年(1910年)各省布政使司改設為
財政公所,主官仍稱布政使,廢止經歷以下各官職。
相關機構
明朝
左右參政(員額不定),從三品;
左右參議(員額不定),
從四品。 參政、
參議分司諸道:
督糧道(一人,主要負責徵收田賦)、督冊道(人員不限,設立情況依據本布政司情況而定)、分守道(任意,主要負責向各府、
直隸州傳達、催辦布政司的公事)。
理問所:
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
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清朝
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減一人),其下設有:
經歷司:經歷一人,
正六品(江寧、蘇州、湖南、甘肅不設);都事一人,
從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浙江、福建、四川、山西、甘肅各一人);檢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
明代布政使司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六府、十五州、八十九縣。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六府、三直隸州、十六州、九十六縣。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八府、一直隸州、十一州、七十九縣。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八府、二十一州、九十五縣。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三府、一州、七十七縣。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五府、二直隸州、十七州、一百零八縣、二
宣慰司、四宣撫司、五安撫司、二十一長官司、五蠻夷長官司。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一府、一州、七十五縣。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八府、一直隸州、五十七縣。
廣東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府、一直隸州、七州、七十五縣。
廣西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一府、四十八州、五十縣、四長官司。
雲南承宣布政使司
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定雲南而設。布政使司衙門駐
雲南府。
下轄十九府、二御夷府、四十州、三御夷州、三十縣、八宣慰司、四宣撫司、五安撫司、三十三長官司、二御夷長官司。
貴州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府、九州、十四縣、一宣慰司、七十六長官司。
撤銷的布政使司
平燕承宣布政使司 建文時燕王叛,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淪陷,惠帝於
真定府另設平燕承宣布政使司,負責未受燕王控制之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屬府、州、縣之政務。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永樂五年(1407年)平定越南內亂而設,至宣德三年(1428年)因反覆叛亂,放棄越南而裁撤。
清代布政使司
直隸承宣布政使司
江南承宣布政使司
江寧承宣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
江寧府。
下轄四府、二直隸州、一直隸廳、三州、三十縣。
下轄四府、一直隸州、四廳、三十二縣。
下轄八府、五直隸州、四州、五十一縣。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九府、十直隸州、六州、十二廳、八十五縣。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府、三直隸州、八州、九十六縣。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九府、五直隸州、一直隸廳、五州、九十六縣。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
西安府。
下轄七府、五直隸州、五州、七廳、七十三縣。
甘肅承宣布政使司
新疆建省後,下轄八府、六直隸州、一直隸廳、六州、八廳、四十七縣。
下轄六府、二直隸州、八直隸廳、一州、一廳、二十一縣。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一州、一廳、七十五縣。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
湖北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府、一直隸州、一直隸廳、六十縣。
湖南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九府、四直隸州、五直隸廳、三州、六十四縣。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五府、九直隸州、三直隸廳、十一州、十一廳、一百十八縣、二十九土司。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廣東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九府、七直隸州、三直隸廳、四州、一廳、七十九縣。
廣西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一府、二直隸州、二直隸廳、十五州、八廳、四十九縣、二十四
土州、四土縣、十三土司。
雲南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四府、三直隸州、六直隸廳、二十六州、十二廳、四十一縣、一
土府、三土州、十八土司。
貴州承宣布政使司
下轄十二府、一直隸州、三直隸廳、十三州、十一廳、三十四縣、五十三土司。
撤銷的布政使司
下轄三府、一州、三廳、十一縣。
清
光緒21年(1895年),台灣被割讓予日本後,福建台灣布政使司予以裁撤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