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惟庸案
- 外文名:Hu Weiyong case
- 簡稱:胡獄
- 發生年代:明朝
- 發生時間:1380年
- 人物:胡惟庸及其朋黨
- 歷史影響:結束了宰相制 ,加強了專制皇權
背景,經過,評價,爭議,
背景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黨集團的領袖李善長推薦其同鄉兼姻親胡惟庸擔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七年丞相,任期內在朝中遍植朋黨,不遺餘力地打擊異己,使得淮西朋黨集團的勢力不斷膨脹。譬如,浙江青田人劉基,曾輔佐朱元璋,立下過汗馬功勞,但由於他與淮西朋黨集團的矛盾,一直未受重用。明朝開國後,朱元璋大封功臣,劉基僅封為誠意伯,歲祿只有240石。而李善長則功封韓國公,歲祿4000石。翌年,劉基告老還鄉。然而,由於他曾對朱元璋說過胡惟庸不宜入相的話,故而深受後者的嫉恨,被解僱革去歲祿。洪武八年(1375年),劉基生病,胡惟庸派醫生前去看望,但劉基服藥後不久便一命歸西。
當然,排斥異己還不是胡惟庸案的關鍵所在。事實上,胡案的癥結在於——他為人過於獨斷專行,許多生殺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請示,就擅自加以處理。這自然讓權力欲極強的朱元璋,深感宰相專權、皇權旁落的危機。
經過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裡湧出醴泉,此為祥瑞,並藉此邀請朱元璋前來觀賞。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緊拉住韁繩,急不能言,拚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宮城時,發現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牆道都藏有士兵。大怒,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當天處死胡惟庸、陳寧等。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包括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等大批元勛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胡惟庸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誅滅直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方告結束。
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發李存義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謀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經審訊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長為了大興土木,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300名。湯和暗中向朱元璋報告。朱元璋頒敕李善長以“元勛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其妻等70餘人被殺。陸仲亨的家奴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謀不軌”。宋濂的孫子宋慎亦受牽連被殺,宋濂本人貶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頒布《昭示奸黨錄》。
然而經歷史學家考證,並沒有太監拉韁繩從而阻止朱元璋進入胡家這回事。雲奇這個人物也僅僅是正史捏造出來的。
評價
胡惟庸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名至實歸的丞相。此後,中國皇朝的“丞相”職位徹底消亡。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他是奸是忠,他是最後一個敢向皇帝權威挑戰的丞相,胡惟庸被動地改變了中國歷史。
爭議
晚明學者錢謙益說:“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明史》說“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後世懷疑這根本是朱元璋對相權威脅君權恐懼,故引發殺機,甚或濫殺無辜。早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不許“關白”中書省(大臣奏事時,中書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許“關白”中書省的延續,意思是大權獨欖,集自古以來皇權、相權於一身,從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