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2年

1382年

1382年——壬戌,大明洪武十五年。

即壬戌年(狗年);北元天元四年;越南昌符六年;日本南朝弘和二年,北朝永德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82年
  • 外文名:one thousand,three hundred and eighty two
  • 時代:大明洪武十五年
  • 歷史事件西安城牆建成等
  • 歷史記載:《華夷譯語》等
大事記,明洪武十五年,歷史記載,

大事記

1382年教會大分裂
1382年蒙古烏薩哈汗——孛兒只斤·脫古思鐵木兒北元帝位
1382年明朝齊王朱榑來青州就藩
1382年西安城牆建成
1382年貴州青岩鎮始建
1382年——大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高僧宗泐記述黃河河源區水文環境
1382年5月29日(明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朱元璋儀鸞司廢除,改立錦衣衛
1382年八月二十四日(丙戌日)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妻子馬皇后去世
1382年秋八月,熒惑(金星)沖南斗
1382年九月初,朱元璋第二十二子、安王朱楹降生

明洪武十五年

洪武十五年(1382年)統治者以信奉道教人多,曾設定了管理機構,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並置道官。
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1382年5月29日),朱元津設定錦衣衛。它原是護衛皇宮的親軍,掌管皇帝出人儀仗。明太祖加強專制統治,使錦衣衛的權力擴大,兼管刑獄、偵察、緝捕盜賊奸黨、監視文武百官。最高長官為指揮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設同知、企事等官職,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鋼衣衛所屬之鎖撫司分南北兩部,北鎮撫司專及詔獄,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為酷烈。錦衣衛屠殺文武大臣,鎮壓各地人民,羅織大獄,捕人甚眾。

歷史記載

《華夷譯語》的編成
朱元璋以元代素無文字,發號施令,但借高昌之書制為蒙古字,以通天下之言。而譯語未有成書,難以通曉。便於洪武十五年 (1382)正月初六日命翰林院侍講火原傑、編修馬沙亦黑等,以華言譯其語。凡天文、地理、人事、物類、服食、器用,無不包括,並取《元秘史》參考,紐切其字,以諧其聲音。書成,朱元璋下詔刊行。自此以後,使臣往復朔漠,皆能通達其情。
《雲南志》編成
朱元璋派兵遣將平定雲南,即置都指揮使司及布政使司,改所屬諸路為府,州、縣仍其舊名,授任官吏,安撫其民。同時命儒臣考按圖籍及前代所有志書,編《雲南志》。經過更定、刪正,於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初三日編成,共六十一卷。
俞和逝世
俞和(1307-1382), 桐江(今浙江桐廬)人。寓居錢塘(今杭州)。能詩,喜書翰,早年得趙孟頫運筆之法,行、草逼真趙孟頫,喜臨晉、唐諸名家法帖,又兼擅篆、隸、章、草諸體。
劉仲質立學規
劉仲質,生卒不詳,字文質,江西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訓導薦入京師,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1382)二月二十五日,超拜禮部尚書,與儒臣定釋奠禮,頒天下學校。立學規十二條,合欽定九條,頒賜師法。又奉命頒劉向《說苑》、《新序》於學校,令生員講讀。十一月十三日朱元璋設殿閣學士,改仲質為華蓋殿大學士。仲質為人厚重篤實,博通經史,文體典雅,常當帝意。後坐事貶為監察御史,以老致仕,後無考。
軍法定律的頒行
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十六日,頒布施行軍法定律:凡管軍指揮、千戶到任,務必先知衛所官旗軍馬之數。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三次閱視。違一次的,指揮罰俸兩月、千戶一月,百戶半月;違三次的,俱停俸三月;違六次的,俱停俸半年。同時頒行兵衛隊伍老幼優給與宮禁守御之令共二十九條,皆參酌律意制定,遵守實施。
官員相遇及公參禮儀的制定
洪武十五年 (1382)三月十八日,朱元璋詔令制定官員相遇及公參禮儀:凡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駙馬都尉遇公、侯於路,引馬側立;都督僉事、六部尚書遇公、侯,引馬卻避;品級相等的,分路而行。金吾等衛遇公、侯,引馬卻避;遇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駙馬都尉,引馬側立;遇都督僉事、六部尚書,分路而行。六部侍郎、各衛指揮使及同知、通政使、太常卿、光祿卿太僕卿、京府尹三品官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駙馬都尉,引馬卻避;遇都督僉事、六部尚書,引馬側立;品級相等的,分路而行。各衛指揮僉事、左右通政、太常少卿、國子祭酒四品官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附馬都尉、都督僉事、六部尚書,引馬卻避;遇六部侍郎、通政使、太常卿、光祿卿太僕卿,引馬側立;品級相等,分路而行。六部郎中、員外郎欽天監令、太醫院令、都府經歷、斷事官大理寺卿通政司參議、左右春坊庶子、諭德五品官遇公、侯以至三品官,引馬卻避;遇四品官引馬側立;品級相當,分路而行。六品以下官仿此。翰林學士、尚室司卿、少卿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駙馬都尉,引馬卻避;遇二品官引馬側立;遇三、四品官分路而行。尚室司丞、侍講以下官,照品級仿此。承敕郎、給事中中書舍人、監察御史遇公、侯以下至二品官,引馬卻避;遇三品官引馬側立;遇四品以下官分路而行。殿廷儀禮司正、副遇公、侯以下至三品官,引馬卻避;遇四品官引馬側立;遇五品以下官,分路而行。凡所屬見上司官,引馬卻避;所屬官員高者遇上司官品卑者,分路而行。凡未授職任的遇有職官員,皆須引馬卻避。凡官員應合避而路狹不可避的,下馬拱立;應行路不得中道占行依次分左右。凡被宣召及祠祭官詣祠祭所並有所捕逐者在道,雖遇應避之官,不避。凡官員公參,都督府同知、僉事參左右都督,指揮同知參指揮使,六部侍郎參尚書,各衛指揮參都督拜於堂下,千百戶參指揮亦同;京縣知縣參京府尹拜於堂下,各府州縣亦同。諸司佐貳官、幕職官參本司長官,皆答拜;所屬卑官參見者,不答,品級相等,答拜;所屬官員品級高的,與上司官卑的同禮。洪武二十年十月二十日,朱元璋又諭禮部臣說:“前定臣僚尊卑禮儀有未詳盡之處,應重新加以考訂,著為定式,申布中外。”禮部尚書李原名奉命考訂,共二十六條,其中朝參八條,筵宴二條,出使三條,官員拜禮二條,官員相遇八條以及出郊在外儀、官員傘蓋、冠帶、服色、房舍、器皿,鞍轡、弓矢、床榻之類。條列成書,名為《禮儀定式》,令諸司官員遵守,違者治罪。
僧錄司道錄司的設立
洪武元年(1368)立善世、玄教二院,洪武四年革除。洪武五年給僧道度牒。洪武十一年建神樂觀郊祀壇之西,設提點、知觀。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設僧錄、道錄二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僧錄司設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道錄司設左、右正一二人(正八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稱僧綱司,設都綱一人(從九品),副綱一人(未入流);州稱僧正司,設僧正一人;道正司設道正一人;縣稱僧會司,設僧會一人;道會司設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僧道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充任。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由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亦依守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充任,仍以佃戶充從者。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薦舉有戒行、通經典的,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的,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禮部考試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審理,有司不得干預;若犯與軍民相干的,方許有司懲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