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佃戶
- 讀音:diàn hù
- 釋義:舊時租地主地的農民
- 職責:專一耕種,以供本廟祭祀等項支用
清代以後佃戶人丁日見增多。康熙五十二年“佃戶在五屯者存四千一百二十丁……在官莊者存八百九十四丁”。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時“五屯存戶二百四十、丁八千六百有三,官莊存戶七十三、丁一千六百四十”,合計存戶313戶,存丁10243人。
“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田多至千頃,自家奴隸,不敷套用,不能不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此種佃戶,稱為客戶,或莊客。......”(摘自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在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板泉鎮有一個村子叫佃戶村,該村的起名原因正是當初比較窮,給地主打工。
(頂好的田,水旱無憂,收成最好,佃戶每約田主來監割,打下穀子,兩家平分) --------------《我的母親》 胡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