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年

1181年

公元1181年是12世紀80年代。當時在位的皇帝是南宋第二位皇帝宋孝宗趙眘。年號為淳熙八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81年
  • 外文名:1181A.D.
  • 年號:淳熙八年
  • 朝代:南宋
本年年表,通鑑記載,

本年年表

大事
1世界名畫-基督受洗世界名畫,基督受洗,法國凡爾登高14厘米鍍金銅板上鑲嵌琺瑯片完成於公元1181年。
2嘉慶帝作《祈雨詩》為罹旱患之十五省區祈雨。
3中醫古籍《仲景傷寒補亡論》,宋,郭雍,公元1181年。
4 5 月12 日金廷決定增築泰州、臨潢府等路邊堡及屋宇。
5保定鐘樓又叫古鳴霜樓,位於保定市裕華路,緊鄰大慈閣,背後是鐘樓商廈。樓內藏鐘,鐘體通高2.55米,口徑2米,唇厚17厘米。本年鑄成(金大定廿一年)。
6朱熹創立閩學
南宋時期,理學家朱熹創辦書院,講解經學,宣傳理學,培養了大批弟子,並由此創立“閩學”學派。朱熹是理學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代表了理學發展的最高水平。朱熹早年出入佛老經傳,所學以儒學經典為主,對佛、道也有一定造詣。朱熹在宋明理學家中最重高知識訓練,並把知識的培養與道德的修煉結合起來,其“格物”包含有格求天地自然、草木器物之理的內容,這些思想為明中葉以後中國自然科學的發展提供了精神資源。朱熹總結了北宋以來理學的成就,為理學之集大成者。在朱學思想體系中,不僅溶鑄了傳統的儒學思想,而且還吸取了佛、道思辯哲學的營養,更富於理論思維色彩。以朱熹為代表的“閩學”是理學的成熟形態,對當時及後世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朱子之學在宋元之際傳播到朝鮮、日本等國,17世紀歐洲人開始注意朱學。可見,朱子學的研究已超越了國界,朱學已成為世界影響的哲學理論。
7推行社倉法。淳熙八年(1181)五月,嚴州、紹興府發大水,上萬家民居浸沒。江州、徽州也遭水災。七月以後,天氣乾旱,久不下雨,包括臨安在內的許多地方都遭受旱災。宋廷派出專使到各地救災。並且下令減免災民賦稅。十二月,宋朝廷將朱熹所創的社倉法向各地推行。社倉的米一般來自官府和富人。由鄉紳、保正等人主持社倉事務,並且還規定:借糧的人每十家為一甲,每五十家推選一個社首,逃兵、無業的遊民等不得入甲。社倉法對救荒產生了良好效果。但因為社倉事務由富戶主持,沿用久了,弊端百出。社倉糧食要么被挪用,急需時無糧可借,要么向老百姓強行攤派徵收,與正稅毫無二致,這種賑濟災民的良好方法的功效很快就完全喪失了。
8吳哥城,1181年加亞華爾曼七世建造。
出生
西夏獻宗李德旺西夏獻宗李德旺本年出生。在位4年,即位後,抗拒蒙古。1226年,成吉思汗攻西夏,西夏連失數城,獻宗驚死,時年46歲。他在位期間曾力挽面臨滅亡的西夏,卻無回天之力。
方濟在1181年,生於義國翁布里亞山地的一座亞西西城。父親是位富商,母親是走一位溫柔的女士;雖然方濟有位弟弟,但是他卻是父母較為鐘愛的一位。方濟生長在一個衣著、食物及金錢的揮在上,都是有求必應的家庭。他常和城市裡的同伴們舉行各種宴會,並常在宴會結束後,在街道上遊逛喧曄。在青年同伴中,他是位領袖,且被稱為“歌唱的王子”。
逝世
呂祖謙(1137-1181),字伯恭,學者稱東萊先生呂夷簡五世孫,其祖好問始居婺州(今浙江金華)。祖謙由蔭入仕。隆興間,登進士第,復中博學宏詞科。歷任太學博士兼國史院編修。實錄院檢討、秘書郎著作郎、直秘閣,參與重修《徽宗實錄》,繼奉命編纂《皇朝文鑒》。家有中原文獻之傳,其學本之家庭,以關洛為宗,而博學多識。為學心平氣和,不標新立異。其說主張明理躬行,學以致用,開浙東學派之先聲。與張栻、朱熹友善,著有《東萊集》、《歷代制度詳說》、《東萊博議》等。淳熙八年(1181),卒,終年四十五歲。
平清盛1181年3月20日在源賴朝舉兵反平家時因熱病去世。日本平安時代後期的武將。平忠盛的嫡長子(另傳說其生父是白河天皇)。
教宗亞歷山大三世、歷山三世或譯亞力山大三世1181年8月30日逝世。
高倉天皇,日本第80代天皇,本年逝世。
1181年

通鑑記載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八年(金大定二十一年,公元1181年)
春,正月,壬子,金以夏國請互市,復綏德軍榷場
金主聞山東、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驕縱奢侈,不事耕作,詔:“閱實計口授地,必耕地有餘而力不贍者,方許招人佃種,仍禁農時飲酒。”
癸丑,權給事中趙汝愚言:“陳源轉官差遣。陳源系內侍,而得參預一路軍政,事體重大,漸不可長。建炎三年詔書:‘自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自今內侍不許與主管兵官交通、假貸、饋遺、借役禁兵。’當是時,內侍與兵官交通、借役禁兵且猶不可,今乃假以一路總戎之任,臣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漸之意也。”帝然之。
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
丙辰,詔:“陳源與在內宮觀,免奉朝請。其內侍見帶兵官者,並與在內宮觀。著為令。”
金追貶海陵煬王為庶人。
先是閔宗既祔廟,有司奏曰:“晉趙王倫廢惠帝自立,惠帝反正,倫廢為庶人。今煬王罪惡過於倫,不當有王封,亦不當在諸王塋域。”至是詔廢為海陵庶人,改葬於山陵西南四十里。宗乾帝號,復為遼王。
甲午,金主如春水。
戊辰,宰相進諸軍賞格。帝曰:“向來諸軍只習右手射,近又教習左手射頗精,各支犒設以示激勸。”
庚午,知台州唐仲友言鰥寡孤獨老幼疾病之人,請依乾道九年例,取撥常平、義倉賑給。帝曰:“常平米令低價出糶。若義倉米,則本是民間寄納在官以備旱潦,既遇荒歲,自合還以與民。況台州自有義倉米,可令賑濟。”
乙亥,起居郎兼太子左諭德木待問言事,因曰:“近宮僚對太子賀雪,太子謂芝草不足為瑞,惟年豐民安乃國之上瑞。”帝曰:“東宮有識。”待問又言:“近進《周禮》太府,論國家用度當與百姓同其豐歉,皇太子曰:“人君但當以節儉為本。”此乃言外之意,非人思慮所及者。”帝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恭儉者修身之本,朕嘗以此語東宮也。”
詔:“福建歲撥鹽於邵武軍,市軍糧。”
丙子,金主次永清縣。居民有伊喇特爾額,契丹人也,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廬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曰:“是嫡母也,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於是亦更宿,三歲如一。金主因獵,過而聞之,賜錢五百貫,仍令縣官積錢於市以示縣民,然後給之,以為孝子之勸。
二月,庚辰,知福州梁克家乞宮祠,復觀文殿學士,依舊知福州。
壬午,詔:“去歲江、浙、湖北、淮西路郡縣,間有旱傷,已令多出樁積等米賑糶。今雖聞諸路米價低平,其間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之人,仍無錢收糴。可令州縣鎮寨鄉村,將義倉米賑濟,至閏三月半止,務實惠及民。州縣奉行不虔,本路漕臣及提舉常平官覺察以聞。”
黎州土丁張百祥等,以不堪科役為亂,統領官劉大年引兵逆擊之,土丁遁去。大年坐誅。
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圍田。
裁童子試法。
金元妃李氏薨。
己丑,禁廣西諸州科買亭戶食鹽。
戊戌,以保寧軍節度使士歆為嗣濮王。
庚子,金主還中都。
壬寅,金以河南尹張景仁為御史大夫
乙巳,金主以元妃李氏之喪,致祭興德宮,過市肆,不聞樂聲,謂群臣曰:“豈以妃故禁之耶?細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廢其生計也,其勿禁。朕前將詣興德宮,有司請由薊門,朕恐妨市民生業,特從它道。顧見街衢市肆或有毀撤,障以簾箔,何必爾也!自今勿復毀撤。”
三月,丁未朔,金主如長春宮。
初,金主聞薊、平、遼等州民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恐貧民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金主聞之,更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舒穆嚕元禮、鄭大卿不糾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戊午,以潮州賊沈師為亂,趣趙師憲討之。
乙丑,金主命山後冒占官地十頃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給貧民。
金西北路招討使完顏守能,性貪黷。時詔徙斡罕餘黨於臨潢,民有當徙者,詐言已死,以馬賂守能,得不遣;又求賕補人通事、鎮邊明安。尚書省奏其事,金主曰:“守能由通州刺史超擢至此,敢恣貪墨!鄉者招討司官多進良馬、橐駝、鷹、鶻等物,蓋假此以率斂爾,自今並罷之。”因責其兄守道曰:“守能躐遷招討,外官之尊,無以逾此。前招討澤恬以貪墨伏誅,守能豈不知之,乃敢如此!爾之親弟,何不先訓戒之也?”
會宗州節度使錫薩布杖殺無罪,事覺。金主謂宰臣曰:“監察職司糾彈。節度使錫薩布初至官,途中侵擾百姓,到官,舉動皆違法度;完顏守能為招討使,貪冒狼藉。凡達官貴要,監察未嘗舉劾,乃於卑秩細事,即便彈奏,謂之稱職,可乎?自今監察御史職事修舉,然後遷除。不舉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仍不許去職。”
閏三月,辛巳,詔:“諸路監司、帥臣,歲終,各以所部郡守分三等,治效顯著者為臧,貪利庸謬者為否,無功無過者為平,詳考加察,各具事實來上。考察不公,御史台彈劾。”
戊子,賜禮部進士黃由等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庚寅,修揚州城
乙未,金主謂宰相曰:“朕觀自古人君,多進用讒諂,其間蒙蔽,為害非細,若漢明帝,尚為此輩所惑。朕雖不及古之明君,然近習讒言,未嘗入耳,至於宰輔之臣,亦未嘗偏用一人私議也。”
癸卯,金以尚書左丞完顏守道為太尉、尚書令,尚書左丞富察通為平章政事,右丞襄為左丞,參知政事張汝弼為右丞,彰德軍節度使梁肅為參知政事。
夏,四月,戊申,金以右丞相圖克坦克寧為左丞相,平章政事唐古安禮為右丞相。安禮辭曰:“臣備位宰相,無補於國家。惟陛下擇賢於臣者用之。”金主曰:“朕知卿正直,與左丞相克寧無異,且練習故事,無出卿之右者,其毋多讓。”
金增築泰州、臨潢府等路邊堡。
庚戌,金奉安昭祖以下三祖、三宗御容於溢慶宮。
金主謂宰相曰:“朕之言行,豈能無過?常欲人直諫,而無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從而行之,又何難也?”
癸丑,修湖南諸州城。
帝謂群臣曰:“昨臨安取到諸縣繭甚薄,已令宮中繅絲驗之。”既而樞密使言及今歲雨暘,帝曰:“今歲雨暘以時,而繭反薄,大麥亦穗短,宮中所養蠶亦如此,殊不可曉。適諭三省,令王佐體訪。”王淮等言:“陛下愛民,軫念及此,天下之幸。”庚申,大雨。帝曰:“雨恐妨麥,已祈晴矣。”又曰:“曾問王佐蠶繭今年何薄?”趙雄等言佐方取驗繭繅,遍詢諸郡續聞。帝曰:“聞今年民間養蠶甚多,葉既艱得,又食濕葉,所以繭薄。孟子謂‘五畝之宅,植之以桑,勿失其時,則可以衣帛矣。’誠哉是言也!”
癸酉,立郴州宜章、桂陽軍臨武縣學,以教峒民子弟。
甲戌,詔經筵讀真宗《正說》。史浩進讀《正心篇》,論黃帝無為天下治,帝曰:“所謂無為者,豈宴安無所事事之謂乎?”浩又讀《剛斷篇》,至漢武帝知郭解能使將軍為言,其家不貧,帝曰:“武帝可謂洞照事情。”浩又讀《大中篇》,論為政之道本乎大中,帝曰:“勿渾渾而濁,勿察察而明,即此理也。”
五月,丙子,帝曰:“近日都下銷金、鋪翠,復行於市,可諭王佐嚴加禁戢。若有敗露,京尹安能逃責耶!朕以宰耕牛、禁銅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記事板,每京尹初上輒示之。”
戊寅,詔:“監司、守令課勸農桑,以奉行勤怠為賞罰。”
乙卯,芮煇言:“凡是集議,惟強有力者是從,不若令各為議狀。如論科舉,則禮部、秘書省、國子監官皆預之類。”帝曰:“如此則廢集議矣。”趙雄等言:“煇所論,乃漢所謂雜議也,恐不可從。”帝曰:“今後遇事旋降指揮。”
壬午,詔:“諸路轉運使趣民間補葺經界籍簿。”
戊子,金尚書省奏:“招討使完顏守能所犯兩贓,俱不至五十貫,應抵罪。節度使錫薩布應解見居官,並解世襲穆昆。”金主曰:“此舊制之誤。居官犯除名者,與世襲並罷之,非犯除名者勿罷。”遂著於令。守能杖二百,除名。
辛卯,以久雨,減京畿及兩浙囚罪有差,貸民稻種錢。
壬寅,以史浩為少師。
是月,以讀《真宗正紀》終篇,賜宰執、侍讀、侍講、說書、修注官宴於秘書省。
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漁采。
戊午,戶部言去年兩浙、江東、西、湖北、淮西旱傷,共檢收米一百三十七萬餘石,詔與蠲放。庚申,戶部乞撥還去年旱傷無收經總等錢二十六萬餘緡,帝曰:“可盡與之。”
辛卯,罷諸路坊場監官承買。
秋,七月,癸未,復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
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
辛卯,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始定上雨水,限諸縣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帥臣、監司,類聚聞奏。
丁酉,金樞密使趙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永中自以皇子解樞務,意頗不悅,太子謂之曰:“宗正之職,自親及疏,自遠及近,此親賢之任也。且皇子之尊,豈以官職閒劇為計耶!永中乃喜。
己亥,金以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為樞密使。
先是克寧請致仕,金主曰:“汝立功立事,乃登相位,朝廷是賴,年雖及,未可去也。”既又與完顏守道並乞骸骨,金主曰:“上相坐而論道,不惟其官,惟其人,豈可屢改易之耶!”至是克寧改樞密,金主難其代。辛丑,復以守道為左丞相,太尉如故,虛尚書令不置。諭守道曰:“宰相之位,不可虛曠,須用老成人,故復以卿處之。卿宜悉此意。”
是月,詔錄范質後。
紹興府徽州嚴州大水,命賑之。
除朱熹直秘閣;再辭,不許。
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呂祖謙卒。
八月,丙午,諭云:“朕緣久旱不雨,曉夕思所以寬恤,無事不在念。今且將諸路節次泛拋招軍並與蠲免。”
庚戌,右丞相趙雄罷,為觀文殿學士、四川制置使
故事,蜀人未嘗除蜀帥,御史王藺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州安撫使。
壬子,帝諭侍從官王希呂等曰:“朕謂侍從之臣,當以論思獻納為任。今後事有過舉,政有闕失,卿等即宜盡忠極言,或求對,或入奏,務在於當理而後已。各思體此,稱朕意焉。”
癸丑,以知樞密院王淮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
丙辰,更後殿幄次為延和殿。
壬戌,淮西運判趙彥逾,言本路歸正人約二千人餘,強壯者欲委官總轄教閱,以譏察其動息,帝曰:“歸正日久,皆能耕鑿居止,自安生業。若遽差官總轄,乃所以擾之不安也。”不聽。
戊辰,臣僚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已蠲閣之數。
初,趙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里黨者,於是命大臣進擬,皆以名姓下注本貫封人,遂為故事。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使,王渥為茶馬,制皆從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罷,蜀士在朝者皆有去志,王淮曰:“此唐季黨禍之胎也。”乃於蜀士進遷數人,蜀士乃安。
改除朱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時浙東荐饑,王淮薦熹,即日腳踏車就道。
九月,辛巳,參知政事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以江、浙、湖北旱,出爵募民賑濟。
冬,十月,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罷雪宴。先是年例賀雪即賜宴,以連歲荒歉艱食,故權罷。
十一月,甲戌,臣僚言:“在法,諸因飢貧以同居緦麻以上親與人若遺棄而為人收養者,仍從其姓,不在取認之限,聽養子之家申官附籍,依親子孫法。今災荒寒冷,棄子或多,請令災荒州縣,以上件法鏤板曉諭,使人人知之,則人無復識認之慮而皆獲收養矣。”從之。
辛卯,吏部侍郎趙汝愚言:“廣招徠之路,絕朋比之嫌,莫若用故事令侍從、兩省、台諫各舉所知若干人,須才用兼備而未經擢用者,陛下以其姓名付中書籍記。候職事官有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其有不如所舉,則坐以誤舉之罪。”詔如所請舉行。
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
己亥,賑臨安府嚴州飢。
浙東提舉常平朱熹入對,言:“陛下臨御二十年間,水旱盜賊,略無寧歲,意進政之大者有未舉而小者無所系與?刑之遠者或不當而近者或倖免與?君子有未用而小人有未去與?大臣失其職而賤者竊其柄與?直諒之言罕聞而諂諛者眾與?德義之風未著而贓污者騁與?貨賂或上流而恩澤不下究與?責人或已詳而反躬者有未至與?夫必有是數者,然後可以召災而致異。”
又言:“陛下即政之初,蓋嘗選建英豪,任以政事,不幸其間不盡得其人,是以不復廣求賢哲,而姑取軟熟易制之人以充其位。於是左右私褻使令之賤,始得以奉燕閒,備驅使,而宰相之權日輕;又慮其勢有所偏而因以壅己也,則或聽外庭之論,將以陰察此輩之負犯而操切之。陛下既未能循天理,公聖心,以正朝廷之體,則固已失其本矣;而又欲兼聽士大夫之公言以為駕馭之術。則士大夫之進退有時,而近習之從容無間;士大夫之禮貌既莊而難親,其議論又苦而難入;近習便嬖側媚之態,既足以蠱心志,其胥吏狡猾之術,又足以眩聰明;恐陛下未及施其駕馭之術而先墮其數中。是以雖欲微抑此輩而此輩之勢日重,雖欲兼采公論而士大夫之勢日輕;重者既挾其重以竊陛下之權,輕者又借力於所重以為竊位固寵之計。中外相應,更濟其私,日往月來,浸淫耗蝕,使陛下之德業日墜,紀綱日壞,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愁民怨,盜賊兼作,災異數見,饑饉荐臻,群小相挺。人人皆得滿其所欲,惟於陛下了無所得,而國家顧乃獨受其弊。”
因論浙東救荒事,帝曰:“連年飢歉,朕甚以為憂。州縣檢放,多是不實。”熹乞勸諭推賞,帝曰:“至此卻愛惜名器不得。”又乞撥賜米斛,帝曰:“朕並無所惜。”又乞預放來年身丁錢,帝曰:“朕方欲如此寬恤。”熹又奏星變事,帝曰:“朕見災恐懼,未嘗不一日三省吾身。”
復白鹿書院,從朱熹之奏也。
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饒二州民流者眾,罷守臣官。
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朱熹賑糶。
丁未,禁諸州營造。
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
丙辰,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
甲子,范成大上元縣所種二麥。王淮等謂春麥惟郭綱能言之,蓋北人謂之劫麥,帝曰:“此間人亦不知,已令宮中種試矣。”
下朱熹社倉法於諸路。
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諸經總制錢,如遇州縣荒年,權免比較賞罰;其課利場務,並令依所放災傷分數免比,本州不得抑勒縣道陪備。一,荒歉州縣,且專以救荒為務;宴會之類,理合節損,所有諸處迎新送舊兵卒公吏借請及供帳從物之屬,亦合裁減。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緩急。”並從之。
金使賀正旦者至,爭起坐受書舊儀,帝遣樞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忭擅許用起立舊儀,帝意不懌,然不能改也。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
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舊有扞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餘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禁止鹽灶,歷時既久,頹圮不存。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於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為良田。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扞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視計料,隨壞修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衝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從之。
是歲,詔:“舒州、蘄州鑄鐵錢,並以十五萬貫為額。”
詔:“久任四川監司、郡守之人,令更迭與東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滿前來奏事指揮,候到闕始得別為除授。”從臣僚之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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