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
宋夏之間,先於
景德四年(1007)在
保全軍(今陝西
志丹)置榷場互市,後來又在鎮戎軍(今寧夏固原)等地置榷場。
在宋仁宗趙禎、宋神宗趙頊等各朝,都曾因戰爭而一度廢罷。
遼夏間則有在遼境的振武軍(今內蒙古和林格爾西北)榷場。
金朝立國,於1141年與南宋訂立和約,劃定疆界(見紹興和議)。
此後 ,宋金之間先後在宋境的盱眙軍(今江蘇盱眙)、光州(今河南潢川),安豐軍花靨鎮(今安徽壽縣西北)、棗陽軍(今湖北棗陽)以及金境的泗州(今江蘇境內)、壽州(今安徽鳳台)、蔡州(今河南汝南)、唐州(今河南唐縣)、
鄧州(今河南鄧州)、潁州(今安徽阜陽)、息州(今河南息縣)、鳳翔府(今陝西鳳翔)、秦州(今甘肅天水)、鞏州(今甘肅隴西)、
洮州(今甘肅臨潭)等地置立榷場。
金夏間榷場,則主要在金境的蘭州(今甘肅蘭州)、保全州(今陝西志丹)、綏德州(今陝西綏德)、以及東勝州(今內蒙古托克托)、環州(今甘肅環縣)等地。
此外,遼朝於保州(今遼東丹東市東)等地,金朝於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西北過腰帶、銀瓮口等地亦設有榷場,與高麗及周邊民族開展互市貿易。
當金滅亡前夕,蒙古與南宋,曾經連兵進攻完顏氏皇帝最後的“駐蹕”處蔡州。宋帥臣史嵩之軍運糧十萬石給南北軍,且置榷場於城南,更相貿易。
榷場貿易
中原及江南地區向北方輸出的主要是農產品及手工業製品以及海外香藥之類。
遼、金、夏地區輸往南方的商品則有牲畜、皮貨、藥材、珠玉、青白鹽等。
榷場貿易受官方嚴格控制。官府有貿易優先權。
榷場領轄於所在地區的監司及州軍長吏,又另設專官,稽查貨物,徵收商稅。
宋金榷場制度,小商人10人結保,每次攜一半貨物到對方榷場交易。
大商人悉拘之,以待對方商貢前來。
榷場商稅是官府一筆不小的財政收入。
還有官牙人評定貨色等級,兜攬承交,收取牙稅。
交易雙方須由官牙人從中斡旋,不得直接接觸。
各政權對榷場交易的商品種類也有嚴格規定。
如北方的戰馬,南方的銅鐵、硫黃、焰硝、箭笥之類軍用物資,一般都嚴禁出境。
雖然當時民間走私貿易十分活躍,榷場貿易仍是不同政權各地區之間經濟交流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