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11·24豐城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

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11·24豐城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一般指本詞條

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是指2016年11月24日7點左右,江西省宜春市豐城電廠三期在建項目冷卻塔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事故發生的江西豐城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由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建設,是江西省電力建設重點工程。截至2016年11月24日22時,確認事故現場73人遇難,2人受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 發生時間:2016年11月24日7點左右
  • 發生地點:江西省宜春市豐城電廠
  • 傷亡:73人遇難,2人受傷 
  • 原因豐城電廠三期在建項目冷卻塔施工平台倒塌
  • 事件:倒塌事故
事故背景,工程概況,相關單位,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主席指示,總理批示,指導工作,救援力量,成立調查組,刑事拘留,立案偵查,依法逮捕,事故追責,一審宣判,賠償協定,事故原因,事故處理,

事故背景

工程概況

豐電三期工程擬建設兩座高168米、直徑135米的雙曲線型自然通風冷卻塔。2016年6月18日,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由土建施工進入安裝階段。 豐電三期擴建項目位於豐城市西面石上村銅鼓山,總投資額76.7億元,擬建2台100萬千瓦超超臨界燃煤機組。兩台機組計畫於2017年年底、18年年初分別投產發電。
2016年9月13日,豐城電廠3期工程曾舉行“協力奮戰100天”動員大會。工程負責人在會上表示,要強化施工現場工作調度,監理、施工單位增加人員、設備投入,搶抓晴好天氣,加快施工進度
2016年10月10日,江西省發改委重點項目二處處長陳平一行赴豐電三期項目工地及鐵路場站施工區域參觀,並就工程建設進度情況及鐵路疏解線緩建等相關事宜展開了解與協調。

相關單位

江西豐城電廠是國家“九五”期間的重點工程,是由江西省投資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分別按55%、45%股份比例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事故的三期工程建設單位為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三期發電廠,監理單位為上海斯耐迪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總承包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施工單位是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豐電三期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名為鄧勇超,中南電力設計院豐電三期項目部經理名為李峻。原計畫1機組將於2017年11月28日投產發電。據中國電建集團官網介紹,2012年6月8日,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所屬湖南火電建設公司分包單位河北億能煙塔工程公司在雲南威信縣煤電一體化項目冷卻塔施工中,腳手架坍塌,造成7人墜落死亡。

事故經過

2016年11月24日7點左右,江西省豐城市一電廠在建冷卻塔施工平台發生倒塌。
“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我逃出來以後就嚇傻了。”記者在豐城市人民醫院見到了在接受治療的事故倖存者王搖勝。他和當時也在現場、醫院照顧他的幾名工友回憶了那驚恐的一刻。
24日一早剛過7時,他們10多位工友就到達冷卻塔內,進行零班與早班的交接。在他們頭頂上方70多米的高處,搭建有施工平台,那裡還有幾十名工人。大概五分鐘後,他們突然聽到頭頂上方有人大聲喊叫,接著就看見上面的腳手架往下墜落,砸塌水塔和安全通道。在地面層工作的工人迅速往冷卻塔外跑。短短十幾分鐘的時間內,整個施工平台完全坍塌下來。
“當時上下施工平台用的電梯,一起坍塌了。除了地面層的工友,在上面的人全部墜落,被鋼筋等材料壓在下面。”王搖勝說。
從地面層成功逃生的工人王耀龍說,地面層的工人除了兩人輕傷外都安全逃生,他們主要來自甘肅天水市
據現場目擊者稱,坍塌施工平台目測高度至少20層樓高。

事故傷亡

2016年11月24日18時通報,事故已導致67人死亡,2人受傷,另有1人在搜救中。
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11·24豐城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
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2016年11月24日19時,事故中失蹤的一人已經找到,在搶救中。
截至24日22時,確認事故現場73人死亡,2人受傷。確認遺體身份、家屬接待安置等工作正在進行中。

事故處置

主席指示

事故發生後,正在國外訪問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西省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後處置等工作,儘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訓,嚴肅追究責任。近期一些地方接連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國務院要組織各地區各部門舉一反三,全面徹底排查各類隱患,狠抓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切實堵塞安全漏洞,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11·24豐城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
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總理批示

事故發生後,李克強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當前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爭分奪秒搶救被困人員,全力以赴救治傷員,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安全監管總局要牽頭成立國務院工作組抓緊趕赴現場,指導和幫助地方做好人員搜救、傷員救治等相關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並依法問責。進一步督促地方嚴格落實各領域安全生產責任,強化監管和防範措施,嚴防此類重特大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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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指導工作

接到事故報告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度重視,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華山立即率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全力做好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和善後處理等工作。要求各地舉一反三,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力預防重特大事故。

救援力量

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接到警情後,立即啟動跨區域應急救援增援預案,一次性調集宜春、南昌、新余吉安四個消防支隊以及總隊全勤指揮部共277名消防指戰員、43輛消防執勤車、10條消防搜救犬、12台生命探測儀、2架消防無人機參加現場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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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救援力量到場後,按照總指揮部統一部署,主要採取了四項措施展開救援行動:
一是偵察了解,掌握災情。迅速利用消防搜救犬、無人機、生命探測儀等裝備設備對現場展開全面偵察探測,第一時間掌握了解災情和被埋壓人員情況,為救援行動提供決策依據。
二是確定重點,全力搜救。對倒塌現場可能埋壓人員的部位進行重點搜救,按照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先重點後一般、先重傷後輕傷的原則,採取搜救犬搜尋和儀器偵測、人工挖掘和工程設備相結合的方法,全力搜救被埋壓人員。
三是安全監護,嚴防次生災害。對災害現場進行科學評估,對隱患部位進行醒目標示,設定安全觀察哨、規定緊急撤離信號和路線,確保救援人員的絕對安全,切實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四是劃分區域,分組作業。將救援現場劃分為7個區域,每個區域配置兩個救援組開展輪換救援作業,對已經搜救的區域及時標示,防止重複搜救,最大限度提高救援效率。

成立調查組

國務院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26日成立,並在江西省豐城市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

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28日凌晨,公安機關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9名責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迅速成立特偵組,展開全面調查,並控制相關責任人員。2016年11月28日凌晨,豐城市公安局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張某某(男,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尹某某(男,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部總工程師)、吳某某(男,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部常務副經理)、宋某某(男,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部工程部部長)、劉某某(男,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部安檢部部長)、郭某某(男,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部安健環部經理)、顧某(男,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部工程管理部經理)、胡某某(男,上海斯耐迪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部工程監理部總監)、繆某某(男,上海斯耐迪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部工程監理部安全副總監)等9人依法刑事拘留。

立案偵查

新華社北京2016年12月19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依法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特別重大事故所涉10名職務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
現已查明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總指揮鄧勇超(副廳級),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處長張志祥,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楊飛雲,豐城市工信委副主任毛衛東等9人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檢察機關依法對鄧勇超等9人以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同時還依法對一名涉嫌行賄犯罪人員立案偵查。
2017年9月22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檢察機關在介入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中,依法對25名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並採取了相關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7年9月,檢察機關還對公安機關查辦的25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依法加速推進相關案件查辦工作,確保辦案質量。

事故追責

2018年1月15日,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官網訊息:1月9日下午,主持全面工作的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劉鋼一行在豐電二期調研安全生產等工作。上述訊息表明,江西省投資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已不再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

一審宣判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28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依法判處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起坍塌事故屬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設單位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三期發電廠(以下簡稱豐電三期)在未經論證、評估的情況下,違規大幅度壓縮契約工期,提出策劃並與工程總承包單位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電力設計院)、監理單位上海斯耐迪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斯耐迪公司)、施工單位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億能公司)共同啟動“大幹100天”活動,導致工期明顯縮短。河北億能公司項目部編制並經中南電力設計院總承包項目部、上海斯耐迪公司項目監理部、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審查同意的《7號冷卻塔筒壁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未制定針對性的拆模作業管理控制措施。對試塊送檢、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隊伍自行決定拆模。事故發生時,施工人員在混凝土強度不足的情況下違規拆除模板,造成筒壁混凝土和模板體系連續傾塌墜落,墜落物衝擊與筒壁內側連線的平橋附著拉索,導致平橋也整體倒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豐電三期質量監督項目站、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電力質監總站)、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和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豐城市工信委)等相關部門部分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國電豐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城鼎力建材公司)違反契約約定,擅自改變混凝土配合比,未嚴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添加外加劑,最終導致“11·24”特大事故。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投資集團)、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二期發電廠(以下簡稱豐電二期)及江西鴻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鴻遠實業公司)部分工作人員還存在貪污、受賄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行為。
“11·24”事故發生後,部分被告人趕到事故現場積極組織、參加救援,大部分被告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造成的危害後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江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鄧勇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河北億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運平以及該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執行經理吳志光、河北省魏縣奉信勞務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7號冷卻塔施工隊隊長白書平、中南電力設計院豐電三期擴建工程總承包項目部總工程師王松、上海斯耐迪公司豐城發電廠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胡東勝、豐電三期工程部土建專業工程師廖輝壽等14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豐電三期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楊飛雲、電力質監總站監督處負責人白洪海、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副處長馮衛、豐城市工信委黨委書記、主任塗愛平等9人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豐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顧玉興和生產經理朱海敏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豐電二期計畫經營部原經理楊岳輝犯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併罰,江西鴻遠實業公司計畫經營部原經理桂小燕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除個別罪名根據審理認定的犯罪事實和法律規定予以確定外,指控的其他罪名成立。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已經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對辯護人提出的經查證屬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依法予以採納。
宣判後,各案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對因疫情防控的需要不能到法庭現場的部分被告人採取遠程視頻方式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民眾分別旁聽了各案的宣判。

賠償協定

2016年11月27日電27日下午,發生“11·24”事故的豐城發電廠冷卻塔施工方、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就事故遇難者賠償方案的制定和賠付標準做出公開解釋。27日下午,已有遇難者家屬簽訂賠償協定。

事故原因

施工方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所有傷亡人員均來自該公司,該項目自2016年4月份開始施工。該負責人在採訪中承認有趕工期。
綜合新華社報導記者從26日上午舉行的“11·24”事故第二次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項目投資方、項目施工方和宜春市地方政府等多方力量正在開展善後工作,理賠工作也在進行。此前,國務院安委辦召開視頻會議,指出該事故與壓縮工期、突擊生產有關。
國務院調查組查明,冷卻塔施工單位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業管理控制措施,對拆模工序管理失控。事發當日,在7號冷卻塔第50節筒壁混凝土強度不足的情況下,違規拆除模板,致使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護,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載,造成第50節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體系連續傾塌墜落。
調查組認定,工程總承包單位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對施工方案審查不嚴,對分包施工單位缺乏有效管控,未發現和制止施工單位項目部違規拆模等行為。其上級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監理單位上海斯耐迪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要求細化監理措施,對拆模工序等風險控制點失管失控,未糾正施工單位違規拆模行為。其上級公司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對其安全質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力。建設單位江西豐城三期發電廠及其上級公司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未按規定組織對工期調整的安全影響進行論證和評估;項目建設組織管理混亂。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所屬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違規使用建設單位人員組建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壓縮合理工期等問題。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華中監管局履行電力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職責存在薄弱環節,對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的問題失察。豐城市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違規同意及批覆設立混凝土攪拌站,對違法建設、生產和銷售預拌混凝土的行為失察。

事故處理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近日,國務院嚴肅處理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31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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