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暫住證申領指南

暫住證申領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暫住證申領
  • 設定依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福建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條例》。
  • 需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證、近期照片2張。
  • 辦理機構:各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
  •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 辦公地址:各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
辦理條件,辦理程式:,收費標準,

辦理條件

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域的公民都納入管理範圍。年滿16周歲(16周歲以下的只做登記不辦證)。從事務工、經商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7日內,持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申報點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擬暫住30日以上的,應當在暫住滿30日後的3日內申領《暫住證》,也可以在登記暫住戶口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辦理程式:

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 受理。

收費標準

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閩價費128號檔案規定:《暫住證》5.00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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