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外地居民暫住證由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外地居民《暫住證》辦理
- 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
- 辦理時限:10工作日
- 辦理依據:《福建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條例》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機構: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辦理條件,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年滿十六周歲,從事務工、經商、務農、就學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七日內,有攜帶兒童的,兒童也要作暫住登記;擬暫住三十日以上的,(年滿十六周歲人員)應當在住滿三十日後三日內申領《暫住證》
辦理流程
年滿十六周歲,從事務工、經商、務農、就學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七日內,持身份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申報點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有攜帶兒童的,兒童也要作暫住登記;擬暫住三十日以上的,(年滿十六周歲人員)應當在住滿三十日後三日內申領《暫住證》,也可在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