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暫住證辦理指南

富錦暫住證是由暫住地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受理項目:暫住證辦理
  • 受理地點:向陽路南市公安局一樓
  • 決定機構:市公安局
  • 收費標準:本項服務不收費
受理項目,受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程式,

受理項目

暫住證辦理

受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十六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⑴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雇用的人員;
⑵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⑶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⑷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⑸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提交材料

⑴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⑵暫住在本地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當提交房(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房(戶)主的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戶)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並提交租賃契約; ⑶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單位或者僱主應當提交暫住人員情況說明; ⑷申請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⑸填寫完整的《暫住人口登記表》。

辦理程式

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向暫住地派出所申請;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向暫住地派出所申請;暫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帶領暫住人向暫住地派出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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