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暫住證》是由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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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暫住證》辦理
辦理機構
暫住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當場辦理
申辦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申領暫住證:
1、擬在暫住地居住滿一個月以上;
2、年滿十六周歲。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等人員不申領暫住證。
申辦材料
1、《暫住人口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
3、容留暫住人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合法資格證件。
暫住人屬育齡婦女的,還應當提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查驗證明書。
辦理程式
向派出所戶籍視窗提交相關材料→內勤民警審核相關材料→內勤民警作出辦理決定→發放《暫住證》
收費標準
不收取費用
辦理依據
1、《暫證證申領辦法》
2、《海南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