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暫住證》辦理指南

三亞《暫住證》是由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事項名稱,辦理機構,辦理時間,申辦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事項名稱

《暫住證》辦理

辦理機構

暫住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當場辦理

申辦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申領暫住證:
1、擬在暫住地居住滿一個月以上;
2、年滿十六周歲。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等人員不申領暫住證。

申辦材料

1、《暫住人口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
3、容留暫住人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合法資格證件。
暫住人屬育齡婦女的,還應當提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查驗證明書。

辦理程式

向派出所戶籍視窗提交相關材料→內勤民警審核相關材料→內勤民警作出辦理決定→發放《暫住證》

收費標準

不收取費用

辦理依據

1、《暫證證申領辦法》
2、《海南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