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縣從事經商、務工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時應同時申領《暫住證》。
1、什麼人要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凡是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縣暫住三日以上的都應當申報暫住人口登記。
2、什麼人須申領《暫住證》?
凡是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縣從事經商、務工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時應同時申領《暫住證》。
3、申領《暫住證》有何手續?
凡申領暫住證,須填寫《暫住證》申請表;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何暫住地合法居住場所證明;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相片兩張。
4、《暫住證》的有效期有多長?
《暫住證》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按實際需求填寫,不得超過持證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有效期。
5、《暫住證》的使用範圍有多大?
《暫住證》為一人一證,是持證人在暫住地的合法居住證件,在同一市、縣範圍內有效。
6、在同一市、縣範圍內暫住地址變更,原來的《暫住證》有效嗎?
在《暫住證》有效期限內,暫住地址變更應在3日內分別向原暫住地和新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辦理變更手續。原來的《暫住證》仍然有效。
7、《暫住證》有效期滿怎么辦?
持證人在暫住證有效期滿後要求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10日內到原發證公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8、遺失《暫住證》,如何補辦?
遺失《暫住證》,持證人應當在3日內向原發證公安機關申請補辦。
9、設在賓館、酒店、商住樓內的外地常住機構人員,是否須申領暫住證?
按規定應當申領《暫住證》。
10、暫住在賓館、酒店、招待所的旅客是否要申報暫住登記?
按照有關規定入住時履行住宿登記便可以,不必申報暫住登記。
11、違反流動人員治安管理規定的怎么辦?
對不按規定申領暫住證、辦理換證、補辦、變更手續的,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的可處50元以下罰款;
對單位和僱主不按規定為其雇用的流動人口申領暫住證的,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的可對單位和僱主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塗改、轉借、轉讓暫住證的,收繳暫住證,並可對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買賣、偽造、變造暫住證的,收繳暫住證,並可對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1至3倍罰款;
對不按規定扣押暫住證的單位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人和個人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