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和審核以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各類檔案、電報,管理州政府印章。
(二)負責州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組織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負責督促、檢查州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對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省政府和州政府檔案、會議、指示、命令、決定及州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及時向州政府領導報告。
(四)研究州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請示州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州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協助州政府領導辦理需由州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負責收集整理政務信息,準確及時地向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上報,並提出建議。
(七)負責州政府重大調查研究活動的安排組織工作,並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調研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
(八)負責辦理省人大、省政協和州人大、州政協交辦的有關議案、建議、提案。
(九)負責協助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及時向州委、州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涉及的重要情況。
(十)負責州政府重要活動的安排組織工作;負責州政府值班、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事務、機關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州政府接待事務、對外聯絡事務,負責州政府駐外機構的管理和友好城市的締結及有關工作的辦理。
(十三)按規定辦理州政府辦公室和州政府駐外機構的中層幹部的任免工作。
(十四)負責州行政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負責辦理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制沿革
唐、宋、元時期先後為西平州、盤州、於矢部、羅甸國、泗城州、普安路、普安部、安隆州。
明代為
普安衛、
普安府、泗城州、普安廳、普安司、普安州、安南所、安隆所。
明朝末年,
南明永曆朝庭播遷安龍,改安隆千戶所為安龍府,屬於
雲南行省。清代先後為普安衛、普安州、普安縣、安南衛、安南所、安籠所、安籠府、南籠廳、南籠府、安南縣、永豐州。
清
嘉慶二年(
1797年),改南籠府為
興義府,治所駐今安龍縣城;改永豐州為貞豐州,次年置興義縣。興義府轄貞豐州(今貞豐縣及望謨一部分),冊亨州(今冊亨縣),普安縣(今普安縣),新城縣(今興仁縣),安南縣(今晴隆縣),興義縣(今興義市)和捧鮓巡檢(今興義捧鮓鎮)。
民國三年(
1914年),撤銷興義府,境內隸貴西道。民國九年(
1920年),撤銷貴西道,各縣直屬貴州省。民國二十四年(
1935年),貴州分設11個行政督察區,黔西南州境屬第三行政督察區,治所駐興仁縣,轄興仁、興義、盤縣、安龍、貞豐、安南(今晴隆)、關嶺、普安、冊亨8個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50年初設立貴州省興仁專署,轄興仁、興義、普安、晴隆、關嶺、盤縣、安龍、貞豐、冊亨、望謨等10個縣,專署駐興仁縣城。
1956年4月13日設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龍、冊亨、望謨、貞豐等4縣劃歸黔南州。
1956年7月18日,撤銷興義專署,所轄興義、興仁、盤縣、普安、關嶺、晴隆等6個縣劃歸安順專署。
1965年8月17日恢復興義專署,轄興義、興仁、盤縣、普安、晴隆、安龍、貞豐、冊亨、望謨等9個縣,專署駐興義縣城。
1965年1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貞豐、望謨、安龍、冊亨縣,分別成立貞豐、望謨、安龍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和冊亨布依族自治縣。
1971年1月1日,盤縣改為特區,劃歸六盤水市。
1981年9月21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興義地區,設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原行政區劃不變;同時撤銷貞豐、望謨、安龍、冊亨4個自治縣,設貞豐、望謨、安龍、冊亨4個縣。
1982年5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州府駐興義縣城。
1987年11月6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興義縣,建立興義市,州府駐興義市。
政區位置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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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正浩、李鐵、李慶滑、黃華、霍盛紅、龍強、沈愛紅(掛職)、原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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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技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委員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