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發〔2009〕22號),省政府確定黔西南州政府作為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單位、行政複議“三公開”試點單位。為搞好試點工作,規範州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複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的任命工作,保證行政複議案件公開、公正、公平、高效辦理,按照《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西南州開展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州府辦發〔2009〕91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遴選辦法
- 時間:2009
- 地區:黔西南州
- 適應: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在部分省、直轄市開展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法〔2008〕71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09〕22號),省政府確定黔西南州政府作為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單位、行政複議“三公開”試點單位。為搞好試點工作,規範州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複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的任命工作,保證行政複議案件公開、公正、公平、高效辦理,按照《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西南州開展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州府辦發〔2009〕91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常任委員是行政複議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州人民政府頒發任命書。
第三條
非常任委員不超過15名,任期二年,可以連任。
第四條
非常任委員由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實行非常任委員庫管理制。召開行政複議委員會全體會議時參加會議;召開審議案件會議時隨機從非常任委員庫中抽選3名參加會議。
第五條
非常任委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
(二)身體健康,有相應時間從事案件審理或研究工作。
(三)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高等院校及中介組織法律或者相關專業人士、州級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和法制機構負責人。
第六條
高等院校及研究機構的非常任委員遴選任命程式:
(一)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在符合條件的法律或專業人士中遴選提名報州人民政府審批。
(二)州人民政府頒發任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