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和規範省級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建設與管理,增強項目研究前瞻性、創新性和實效性,進一步深化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促進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3月,黑龍江省教育廳印發《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教育廳
  • 文號:黑教規〔2024〕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教規〔2024〕2號
各普通本科高校: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培育、立項、研究、結題、套用等全鏈條建設與管理,提高研究項目質量,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學成果,持續提升黑龍江省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我廳制定了《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教育廳
2024年3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省教改項目”)建設與管理,增強項目研究前瞻性、創新性和實效性,進一步深化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促進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教改項目的組織實施,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斷強化省教改項目引領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教師教學發展、服務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能力。
第三條  省教改項目由省教育廳批准立項,堅持創新驅動,面向高等教育改革前沿開展前瞻性引領性改革研究;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教育教學具體問題開展針對性實效性研究;堅持拓展視野,圍繞高等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邏輯開展深度研究;堅持系統布局,培育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高水平教育教學成果。
第四條  省教改項目主要研究範圍需聚焦高校教育教學工作,包括:高校先進辦學思想與實踐,學科專業體系建設,新工科、新農科、新醫科、新文科建設,新形態課程與教材建設,大學生創新實踐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創新,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套用,教育教學評價方式,基層教學組織與教師隊伍建設,教學管理機制創新與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的研究、改革與實踐(具體以年度立項指南為準)。
第五條  省教改項目實行分級管理。省教育廳負責制定教改項目管理辦法、立項指南,組織申報、評審立項和驗收結項。各高校負責制定本校教改項目規劃和校級項目管理辦法(含結題標準),報省教育廳備案後,開展項目申報、年度檢查、成果推廣套用等,並根據授權委託範圍開展結項審核工作。
第二章  類別與申報
第六條  省教改項目按照選題價值和質量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1.重大項目是指能夠解決國家和我省高度關注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中的深層次問題,對我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重要推動作用和現實意義,在全國能夠起到示範引領作用的項目。原則上每年立項10項左右。
2.重點項目是指對解決當前和近期高等教育教學重點(難點及熱點)問題、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重要影響和實質性推動作用,並有顯著套用價值的項目。
3.一般項目是指根據高校教育教學改革需要而進行的研究,具有良好研究基礎,能夠解決教育教學改革中的現實問題,並有較強套用價值的項目。
第七條  省教改項目一般每年申報1次,由省教育廳統一布置,發布重大、重點項目指南(一般項目參照重點項目指南),確定高校申報限額,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申報限額主要根據教育事業統計各校教師規模,結合“雙一流”“雙特”等大學建設成效、教學成果獎獲獎情況、教育教學重大改革推進情況等因素確定。
第八條  申報省教改項目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選題需圍繞高等教育發展尤其是教學工作中的重點、熱點及難點問題,對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具有前瞻引領作用。
2.需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學術價值,項目前期論證充分、思路清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研究計畫可行,具備按計畫開展研究的基本條件。
3.能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科學論證,並能取得較好的預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實際推廣套用價值。
第九條  鼓勵高校教師與行業、企業人員聯合開展省教改項目研究與實踐。支持聚焦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等領域開展跨學科專業、跨單位聯合研究。
第十條  項目主持人一般應具有豐富的教學實踐經歷、較高的研究水平、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主持完成過校級以上教改項目。重大項目主持人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重點項目主持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一般項目主持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學位)。
第十一條  項目主持人在省教改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前不能申報或參與新一輪省教改項目,項目成員可作為主持人申報1項省教改項目。項目成員數量(含主持人)限5人。多單位(含高校、行業、企業)合作項目成員數量每增加一個單位可增加1人,最多限5個單位9人。
第十二條  省教改項目申報渠道分為高校推薦申報和重點改革項目直接申報,高校根據申報限額組織校內遴選推薦、擇優排序向省教育廳推薦,省教育廳確定的重點改革項目可直接申報,統一參加評審立項。
第十三條  省教改項目向教學一線傾斜、向青年教師傾斜。每所高校推薦申報和重點改革直報的省教改項目,一線教師(不含學校中層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員)主持的項目不低於總數的50%,校級領導主持的項目不超過總數的20%。應建立合理的研究梯隊,鼓勵45周歲以下青年教師申報,青年教師主持的項目應占一定比例。
第三章  立項與管理
第十四條  省教改項目每年9月啟動立項,程式包括資格審查、專家評審、網上公示。重大項目由高校根據指南“揭榜掛帥”論證推薦,省教育廳組織論證、擇優立項;重點項目由高校根據指南遴選推薦,省教育廳組織評審、擇優立項;一般項目由高校參照指南組織遴選,省教育廳委託高校進行評審,報省教育廳認定備案,省教育廳適時抽查、覆核。
第十五條  省教改項目立項後,實行項目制管理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因調離、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確需調整的,改變項目研究內容或主要成果形式的,需在申請結題前至少一年,於項目清理期內提出變更申請並填寫《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調整申請單》,經學校匯總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項目調整不超過2人,項目研究期內僅能申請一次變更。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終止項目研究、撤銷立項。被撤銷的項目主持人2年內不得申報教改項目;視具體情況減少項目所屬高校下一輪次申報項目的數額。
1.研究成果存在思想政治問題或意識形態問題。
2.出現師德師風、學術不端問題。
3.出現重大教學事故。
4.未經申請批准,擅自做出重大變更或無故中止項目。
5.項目批准後一直未開展研究工作,延期後仍無法完成。
第十八條  為加強項目研究過程的管理,項目實施年度檢查制度。年度檢查由項目承擔學校組織,重點指導、檢查項目研究的有效開展。對把關不嚴、整體結題率持續偏低的學校,將減少下一輪申報限額。
第四章  經費及使用
第十九條  省教育廳根據教改項目完成情況和成效給予獎補經費,項目所在學校給予配套支持,保證項目順利完成。
第二十條  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包括圖書資料、數據採集、調研差旅、設備租用、會議、諮詢、勞務、印刷、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耗材等與教改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使用省教改項目資助經費購置的設備和批量採購圖書等屬於國有資產的,其所有權歸項目主持人所在高校所有。立項建設期內的使用權歸項目組所有;通過結題驗收後,使用權歸項目主持人所在高校所有,固定資產必須納入學校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
第五章  結題與驗收
第二十二條  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研究周期為2-3年,一般項目研究周期為2年,項目經申請至多延期1年。項目期滿完成後,均需申請結題驗收,每年6月完成結題驗收。
第二十三條  結題驗收結論分為優秀、合格、不通過,其中延期項目結論分為合格、不通過。每年優秀比例不超過20%,結題驗收基本要求如下:
1.重大項目由省教育廳組織結題驗收。項目核心成果和機制模式需被我省高等教育重大政策制度採納,或工作實踐取得顯著進展,有力推動國家和我省高等教育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實施,或經省內外高水平專家評審認定,理論和實踐成果具有重要示範引領價值。
2.重點項目由省教育廳組織結題驗收。需形成高水平理論成果或實踐成果。理論成果包括: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論文發表當年收錄為準)、南大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論文發表當年收錄為準)發表與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的論文1篇,或由中國知網收錄的省級以上教育教學類CN期刊發表與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的論文2篇,或《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同級別影響力的報刊發表相關理論成果1篇(標註課題名稱及編號,禁止同一篇論文用於多項課題)。實踐成果包括:能體現研究與實踐具有重要推廣套用價值、在全國或我省產生示範引領效應的佐證材料,或取得與研究內容直接相關的省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或實踐成果參加省教育廳邀請的全省範圍的公開講座、具有重要推廣意義的佐證材料,或通過專家評審和公開答辯(各高校每年以實踐成果結題的項目不超過結題總數的1/3)。
3.一般項目結題由省教育廳委託項目所在高校組織結題驗收。高校按照經省教育廳備案同意後的項目管理辦法和結題標準進行驗收,經學校評審擬結題的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教育廳抽查並審核認定。
4.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的主持人均需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項目組其他成員須有相關研究成果,名次不限;項目組成員無相關研究成果,結項檔案中不予體現。形成項目研究報告,字數一般不低於1萬字,總文字複製比不超過20%(需提供檢測報告,檢索系統不作統一要求)。
第二十四條  申請結題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通過:
1.未經批准擅自變更成員、研究內容或研究計畫。
2.未按計畫完成研究或改革內容。
3.必要的佐證材料不完整或數據虛假。
4.研究成果質量低劣,無實用價值。
5.剽竊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權嫌疑。
6.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條例或有不良政治傾向。
第二十五條  高校應採取積極措施和手段加強對省教改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積極培育高水平教學成果,在每年結題驗收時一併提交研究成果推廣套用總結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省教改項目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項目,整體設計、統一組織。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項目分別申報、評審。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的指導意見》(黑教發〔2017〕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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