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黑科規〔2024〕2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4年1月1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規範黑龍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以下簡稱聯合基金)組織實施與管理,根據《黑龍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聯合基金管理特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聯合基金是指由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與聯合資助方共同提供資金,或由聯合資助方單獨出資,在商定的科學與技術領域內共同支持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基金,包含社會資本捐贈而設立的聯合基金。
聯合資助方包括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企業或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 聯合基金旨在發揮省自然科學基金的導向作用,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與整合社會資源投入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促進原始創新、協同創新,培養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推動我省相關領域、行業、區域原始創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條 聯合基金原則上由設區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相關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等出資方提出申請,經協商一致後,與省科技廳簽署聯合基金合作協定(以下簡稱合作協定),商定資助領域方向、經費投入、資金用途、項目設定、運行機制、合作期限等內容。
第二章 管理機制
第五條 聯合基金是省自然科學基金的組成部分,遵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省自然科學基金運行和管理方式組織實施,納入黑龍江省科技創新服務平台統一管理。
第六條 省科技廳與聯合資助方共同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成員由省科技廳和聯合資助方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聯合基金項目申請指南、資助計畫、資助項目和經費建議安排等重要事項。
第七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相關職能處室,成員由科技廳職能處室和聯合資助方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合作協定擬定、資助計畫編制和協調運行管理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第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科技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科技廳負責組織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價、部門績效評價、評價結果運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資金使用單位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工作,及時開展績效自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九條 省科技廳與聯合資助方(捐贈方)協商並簽訂合作協定後,相應設立聯合基金(省市聯合基金、行業聯合基金或企業聯合基金等),原則上命名方式為“黑龍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或“黑龍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對年出資金額達到1000萬元(為實繳款項)以上的企業聯合資助方可給予基金冠名權。
第十條 聯合基金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金額按雙方簽訂的合作協定執行。聯合資助方為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機構的,省科技廳與聯合資助方按照1:3的比例出資。聯合資助方為企業的,省科技廳與聯合資助方按照1:4的比例出資。鼓勵聯合資助方單獨出資。聯合資助方每年投入資金應不少於100萬元。
第十一條 聯合基金經費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統一管理。聯合資助方應按照合作協定約定,在規定時限內將資金撥付到指定賬戶,未履行協定不能及時足額出資的,可視情況暫緩(取消)當年資助計畫或退出聯合基金。
第十二條 聯合基金主要用於聯合基金項目資助費用。相關的組織實施管理經費由省科技廳和聯合資助方根據合作協定執行。
第十三條 聯合基金的資金管理參照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並按照合作協定有關約定執行。省科技廳要加快專項資金分配、撥付進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等管理情況的監督,嚴格支出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各資金使用單位要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管理和使用資金,按照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加強對資金的日常監督,並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向聯席會議報告聯合基金的經費撥付使用情況,強化監督管理。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五條 聯合基金項目應堅持頂層設計、目標導向、需求牽引,面向國家戰略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迫需求,致力於解決重點產業、未來產業、學科發展等相關領域關鍵科學問題與“卡脖子”技術難題,提高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水平。
第十六條 聯合基金項目主要分為重點項目、培育項目等類型。根據實際需要,聯合資助雙方可協商確定其他項目類型。
第十七條 聯合資助方根據合作協定約定的研究領域,並結合其發展需求,提出年度項目申請指南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合作協定及聯合資助方的年度項目申請指南建議,在廣泛聽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年度項目申請指南,按程式報省科技廳審定後,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八條 聯合基金項目申請單位須是省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聯合基金項目鼓勵開放合作,支持與國內外著名大學、一流科研機構、知名企業開展合作研究;鼓勵聯合資助方行政區域內科研單位或所屬科研機構與省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聯合申報。
第十九條 聯合基金項目申請人的年齡、職稱、學位等條件,以及申請和承擔項目數量,應符合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條件、聯合基金申報指南及合作協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聯合基金項目引入競爭性分配機制、承諾機制和結果運用機制,由省科技廳統一發布指南、統一受理項目申請、統一評審程式,統一經費撥付,統一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年度資助計畫和評審結果提出資助項目建議,經聯席會議審議後,報省科技廳審定,按程式予以公示、立項。
第二十二條 聯合基金項目研究成果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研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情況下,聯合基金協定中有特殊約定或年度項目指南中有明確規定的,按照約定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聯合資助方可優先轉化套用項目研究成果,合作協定或項目申請指南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相關條款執行。聯合資助雙方應積極促進資助項目數據共享和研究成果在黑龍江省域內推廣與套用。
第二十四條 聯合基金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體、資料庫、專利以及成果報告等)均應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標註。未按規定進行標註的,不得以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成果形式參與項目驗收、成果匯報與宣傳等。
第二十五條 省科技廳按照《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做好聯合基金項目組織實施、結題驗收、績效評價、科技監督與誠信管理等工作,並積極組織聯合資助方參與,確保項目實施符合合作協定要求。
第二十六條 聯合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科技安全和科研倫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落實《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政策要求,構建多元化基礎研究投入機制,探索建立並規範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管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黑龍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簡稱《實施細則》),旨在引導與整合社會資源投入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促進原始創新、協同創新,培養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推動我省相關領域、行業、區域原始創新能力的提升。
二、制定背景
2018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與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借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經驗和做法,22個省區市先後設立了省級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研究計畫)聯合基金或聯合資助項目。
我省出台《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基礎研究。支持市(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自然人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專項聯合基金,對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聯合資助方可給予基金冠名權。《黑龍江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省自然科學基金捐資或合作設立聯合專項。
三、制定依據
(一)《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
(二)《黑龍江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黑科規發〔2018〕8 號)
四、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五章27條內容。
(一)第一章 總則。說明聯合基金設立依據、目的宗旨、功能定位、簽署協定方式及內容。
(二)第二章 管理機制。明確了聯合基金組織方式、工作機制和辦事機構。
(三)第三章 運行管理。明確了聯合基金命名方式、出資比例、出資要求、資金用途、資金管理和監管。
(四)第四章 項目實施。明確聯合基金項目設立原則、項目類型、項目指南編制和發布、項目申報方式和條件、項目組織實施、科研成果標註、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全過程管理、績效管理、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及科研倫理等要求。
(五)第五章 附則。明確了解釋權歸屬、實施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