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23〕32號)、《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轉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預〔2020〕7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
修訂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財規〔2023〕36號
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基金管理機構,省金控集團:
現將《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12月1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23〕32號)、《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轉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預〔2020〕7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指省財政廳、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等根據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基金的政策性、規範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 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包括事前績效評估、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和整體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的對象包括龍江現代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以下統稱基金)。
第四條 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對基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負責擬定基金績效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引導基金績效評價,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在基金退出後適時組織一次全面、綜合的整體績效評價。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事前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子基金設立的依據;制定子基金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開展績效監控,組織子基金實施績效自評,加強自評結果審核和套用;配合省財政廳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和整體績效評價,落實評價整改意見。
黑龍江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金控集團)、引導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省財政廳、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相關具體工作。
第五條 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範。績效評價應當按照規範程式,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採取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公正公開。績效評價應當真實、客觀、公正,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並接受監督。
(三)分類實施。績效評價應依據基金投向行業領域特點確定具體評價指標和標準。事前績效評估、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和整體績效評價應當職責明確、各有側重、互相銜接。
(四)激勵約束。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基金存續、改進管理、管理費計提等掛鈎,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
第六條 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檔案;
(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方針政策等;
(三)基金的設立方案、管理辦法、基金章程(有限合夥協定或契約)、資金託管協定、有關委託管理協定,以及相關規定明確的特定政策目標、投資方向及規範性要求;
(四)基金所屬行業歷史數據、行業標準、市場通用的評價指標;
(五)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基金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資料,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運行情況報告和項目投資協定,基金託管人出具的託管報告;
(六)省財政廳和其他相關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內容和指標體系
第七條 子基金事前績效評估主要評估設立的合規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績效目標合理性。
第八條 基金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和整體績效評價主要評價基金的政策性、規範性和效益性。重點關注政策目標實現程度、管理水平和財務效益。
第九條 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編制,一般由三級指標構成,併合理確定分值權重。
第十條 一級指標應包括政策引導性指標、管理規範性指標和財務效益性指標。
(一)政策引導性指標,主要包括基金投資引導作用、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和社會效益等二級績效評價指標。
(二)管理規範性指標,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情況和基金運營情況等二級績效評價指標。
(三)財務效益性指標,主要包括實繳出資到位情況、基金投資進度情況、基金收益情況和基金退出情況等二級績效評價指標。
第十一條 根據基金投資期和退出期等不同的運作階段分別設定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績效評價指標一般在基金運行過程中不予調整,如因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確需調整的,可適當調整三級績效指標,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二條 基金投資期績效評價,重點評價資金募集、政策目標落實、基金投資進度、基金規範管理等。
基金退出期績效評價,重點評價基金退出、投資收益預期達標情況、基金規範管理等。
基金整體績效評價,重點評價資金募集、政策目標落實、基金投資、基金退出、基金整體收益等。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結果採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等級一般劃分四檔:90分(含)以上為優、80(含)~90分為良、60(含)~80分為中、60分以下為差。
第十四條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屬檔案)具體編制子基金績效評價指標。
第三章 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與實施
第十五條 事前績效評估在基金設立前開展,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事前績效評估報告,隨子基金設立申請材料一併提供。事前績效評估報告可參照《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省本級支出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預〔2020〕85號)中參考模板編制。
第十六條 績效自評以會計年度為周期,實行一年一評,基金設立當年不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當年度不予評價。
第十七條 子基金年度績效自評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確定績效自評的組織形式、目的、內容、評價指標體系和時間安排等要求。子基金管理人具體實施績效自評,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撰寫績效自評報告,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後,於5月底前提交引導基金管理人。
績效自評報告應當包括基本概況、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設定情況、基金決策、運營管理及投資情況、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及效益實現情況、說明未完成績效目標及其原因、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及相關附屬檔案。
第十八條 引導基金管理人應匯總子基金績效自評情況,並形成引導基金績效自評報告,於6月底前經省金控集團審核後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九條 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由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整體績效評價由省財政廳在基金退出後3至6個月內組織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和整體績效評價可委託省金控集團具體實施,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基金管理人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基本概況、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基金評價結論、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相關建議、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第二十條 績效評價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委託單位應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指導,對第三方機構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一條 在績效評價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評價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未提供相關資料和反饋情況的,對應績效評價指標不得分。
第二十二條 績效評價中涉及行業管理工作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四章 績效評價結果套用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廳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基金管理人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基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基金存續、改進管理、管理費計提等重要依據。子基金章程、有限合夥協定或契約中應按本辦法規定約定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年度績效自評評價結果為“良”以上的子基金,省財政廳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可對子基金後續財政出資予以及時安排,全額支付年度基金管理費。
評價結果為“中”的子基金,省財政廳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可區分不同情況和問題,要求限期整改,相應扣減年度基金管理費的20%。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暫緩後續出資,並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督導,直至運行規範。
評價結果為“差”的子基金,省財政廳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可區分不同情況和問題,要求限期整改,相應扣減年度基金管理費的40%。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連續兩年評價結果為“差”,按照相關程式及約定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引導基金出資部分直接退出。
第二十五條 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結果和整體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基金政策和改進管理等相關依據。
第二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省財政廳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不影響基金盡職免責容錯機制的實施。如因重大政策變更等客觀因素導致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的,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績效評價工作和結果應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監督,並依法依規予以公開。
第二十九條 對績效評價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各市(地)、縣(市)可參照本辦法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引導基金設立前的存量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經行業主管部門與各出資人協商一致,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引導基金投資參股國家級基金,可從其規定,不受本辦法限制。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一、政策背景
2023年9月,我省出台了《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了總規模200億元的龍江現代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黑龍江省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要求,省財政廳要及時出台務實管用的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辦法,加強省級政府投資基金全過程績效管理,明確部門職責,以績效約束基金運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此背景下,省財政廳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系統學習借鑑其他省市經驗、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出台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四條,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23〕32號)、《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轉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預〔2020〕7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體現與時俱進,突出了可操作性和實用性,是我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指導性檔案。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相關概念、評價對象、相關部門職責、評價的基本原則及依據。績效評價遵循科學規範、公正公開、分類實施、激勵約束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績效評價的內容和指標體系。明確了績效評價的內容和指標體系。確定政策引導性、管理規範性、財務效益性三類一級指標,以及對應的二級、三級指標體系。明確績效評價結果採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等級一般劃分為優、良、中、差四檔。
第三章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與實施。明確了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主體、評價程式、績效評價報告應包含的內容及評價結果報送要求。
第四章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明確了基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基金存續、改進管理、管理費計提等重要依據以及根據不同評價結果,具體的掛鈎機制安排。
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了績效評價結果不影響基金盡職免責容錯機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引導基金設立前的存量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有關處理安排;引導基金投資參股國家級基金的例外規定;辦法的解釋主體和生效日期等內容。
三、創新特點
一是強化基金全過程績效管理。《管理辦法》涵蓋了基金設立前、投資期、退出期、退出後全生命周期的績效管理,對不同階段基金績效評價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和管理要求,符合基金管理投資運作的實際需要。同時,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形成有序分工、互相配合、各有側重的整體管理架構。
二是形成統一的績效指標體系。績效指標體系是績效管理的靈魂。《管理辦法》在充分借鑑其他省份經驗、廣泛徵詢相關部門尤其是利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多輪測算,形成了較為科學的績效指標體系,為後續子基金設立確定績效目標和指標提供了遵循。
三是體現領域階段指標差異性。充分考慮不同行業領域基金、基金處於不同投資運作階段的差異性,在遵循基本原則的基礎上,設定了相對靈活的二級及三級績效指標,最大程度真實反映和評價基金的管理和運作水平。
四是突出績效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基金存續、改進管理、管理費計提等掛鈎,以績效約束基金運行,解決重設立輕管理問題,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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