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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持續完善我省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體系,加強黑龍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標委)管理,提高標準制定質量,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黑龍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省市場監管局黨組第49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管理辦法》宣貫以及進一步加強專標委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貫。要重視專標委建設和管理,通過深入學習,廣泛宣傳,準確把握《管理辦法》的各項要求,積極為專標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二、紮實推進,加強指導。要切實履行職責,推動《管理辦法》各項要求落實到位。要主動研究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本領域的標準化發展需求,積極為專標委組建、換屆和調整提供指導。
三、務求實效,加強反饋。要堅持問題導向,對於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並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反饋,持續推動我省專標委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黑龍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標委)管理,科學公正開展各專業技術領域標準化工作,提高標準制定質量,根據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參照《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標委是在一定專業領域內,從事地方標準起草和技術審查等標準化工作的非法人技術組織。
本辦法適用於專標委的構成、組建、換屆、調整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為全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專標委工作,負責專標委的規劃、協調、組建和管理,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實施專標委管理相關的政策和制度;
(二)規劃專標委整體建設和布局;
(三)協調和決定專標委的組建、換屆、調整、撤銷、註銷等事項;
(四)組織專標委相關人員的培訓;
(五)監督檢查專標委的工作,組織對專標委的考核評估;
(六)其他與專標委管理有關的職責。
第四條 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專標委,對專標委開展地方標準制修訂等標準化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為專標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第五條 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為本轄區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協助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標委,為專標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第六條 專標委應當科學合理、公開公正、規範透明地開展工作,在本專業領域內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提出本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二)編制本專業領域地方標準體系,根據社會各方的需求,提出本專業領域制修訂地方標準項目建議;
(三)開展地方標準的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複審工作;
(四)開展本專業領域地方標準宣貫和地方標準起草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承擔本專業領域地方標準的解釋工作;
(六)開展標準實施情況的評估、研究分析,向省市場監管局、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饋標準實施信息;
(七)組織開展本專業領域國內外標準一致性比對分析,跟蹤、研究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化的發展趨勢和工作動態;
(八)管理下設分技術委員會;
(九)承擔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標委可以接受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委託,開展與本專業領域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宣貫和國際標準化等工作。
分技術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參照專標委的工作職責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專標委由委員組成,委員應當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可以來自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公共利益方等相關方。來自任意一方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教育科研機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測及認證機構、社會團體等可以作為公共利益方代表。
第八條 專標委委員不少於21人。其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不超過3名。
同一單位在同一專標委任職的委員不得超過3名。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不得來自同一單位。同一人不得同時在3個以上專標委擔任委員。
第九條 專標委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
(二)熟悉本專業領域業務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紮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三)掌握標準化基礎知識,熱心標準化事業,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認真履行委員的各項職責和義務;
(四)在我省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內任職,並經其任職單位同意推薦;
(五)專標委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專標委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
(二)在本專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具有影響力;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
(四)熟悉專標委管理程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夠高效、公正履行職責,並能兼顧各方利益。
主任委員負責專標委全面工作,應當保持公平公正立場。主任委員負責簽發會議決議、標準報批檔案等專標委重要檔案。主任委員可以委託副主任委員簽發標準報批檔案等重要檔案。
第十一條 專標委設立秘書處,負責專標委的日常工作。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我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行業影響力;
(三)有連續3年以上開展標準化工作的經驗,牽頭起草過3項以上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四)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畫和日常工作,並為秘書處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公條件;
(五)有專職工作人員,能夠督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確保秘書處各項工作公正、公平地開展;
(六)省市場監管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秘書處具體職責和工作制度,由專標委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規定。
第十二條 專標委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不超過3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應當由委員兼任,不得來自同一單位。
秘書長應當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技術專家擔任,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本領域技術發展情況以及國內外標準化工作情況,具有連續3年以上標準化工作經歷。
秘書長負責專標委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具體職責由專標委章程規定。
第十三條 專標委委員應當積極參加專標委的活動,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出標準制修訂等方面的工作建議;
(二)按時參加標準技術審查和標準複審,按時參加專標委年會等工作會議;
(三)履行委員投票表決義務;
(四)監督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處的工作;
(五)監督專標委經費的使用;
(六)及時反饋本專業領域地方標準實施情況;
(七)參與本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
(八)參加省市場監管局、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專標委組織的培訓;
(九)承擔專標委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工作;
(十)履行專標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專標委委員享有表決權,有權獲取專標委的資料和檔案。
第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專標委可以設顧問,顧問不超過5人。顧問應當為本專業領域的專家或者學者,由專標委聘任,無表決權。
第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專標委可以設觀察員。觀察員可以獲得專標委相關的資料和檔案,列席專標委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無表決權。觀察員條件由專標委章程規定。
第十六條 專業領域相關聯的專標委之間應當建立聯絡關係,互派聯絡員,協調相關技術問題。聯絡員可以獲得其負責聯絡的專標委的資料和檔案,列席相關工作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無表決權。聯絡員應當及時向所屬專標委報告聯絡工作情況。
第十七條 專標委應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畫,通報經費使用情況等。全體委員應當參加年會。專標委可以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處理相關工作。專標委召開會議時,應當提前通知全體委員。
第十八條 以下事項應當由專標委秘書處形成提案,提交全體委員審議,並形成會議紀要:
(一)專標委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
(二)工作計畫;
(三)本專業領域標準體系表;
(四)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
(五)專標委委員調整建議;
(六)工作經費的預決算及執行情況;
(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建、調整、撤銷、註銷等事項;
(八)分技術委員會的決議;
(九)專標委章程規定應當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一)(四)(五)(六)(七)項事項審議時,應當提交全體委員表決,參加投票的委員不得少於四分之三。參加投票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且反對意見不超過參加投票委員的四分之一方為通過。表決結果應當形成決議,由專標委秘書處存檔。
第十九條 專標委開展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程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專業領域較寬的專標委可以組建分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不少於15人,其中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各1名,副主任委員和副秘書長各不超過3名。
分技術委員會的其他要求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三章 組建、換屆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專標委的組建應當遵循發展需要、科學合理、公開公正、國際接軌的原則。
專標委的組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涉及的專業領域為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符合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要求;
(二)專業領域一般應當與已成立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業領域相對應;
(三)業務範圍明晰,與其他專標委無業務交叉;
(四)標準體系框架明確,有較多的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需求;
(五)秘書處承擔單位具備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條件。
業務範圍能納入現有專標委的,不得組建新的專標委。
第二十二條 專標委的組建程式為申請、公示、籌建、成立。
第二十三條 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籌建單位)可以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專標委籌建申請。籌建申請應當說明專標委籌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範圍、標準體系、國內外相關技術組織情況、秘書處承擔單位有關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 省市場監管局對籌建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組建條件的,由省市場監管局對外公示專標委的名稱、專業領域、籌建單位、業務指導單位、秘書處承擔單位等,並徵集意向委員。公示期為30日。
公示期屆滿,符合要求的,予以籌建。
第二十五條 籌建單位應當在同意籌建後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組建方案。組建方案應當包括:
(一)專標委基本信息表;
(二)專標委委員名單及登記表;
(三)專標委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則、範圍、任務、程式,秘書處職責,委員、顧問、觀察員的條件和職責,經費管理制度等;
(四)專標委秘書處工作細則草案,包括工作原則、秘書處工作人員條件和職責、會議制度、檔案制度、檔案制度、財務制度等;
(五)標準體系框架及標準體系表草案;
(六)專標委秘書處承擔單位支持措施;
(七)未來3年工作規劃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八)省市場監管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籌建單位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專標委組建工作的,應當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期滿後仍不能完成組建工作的,省市場監管局終止組建。
第二十六條 省市場監管局應當將專標委委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日。
公示期屆滿,符合要求的,由省市場監管局公示成立。
專標委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在專標委同意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
第二十七條 組建分技術委員會,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業務範圍明晰,並在所屬專標委的業務範圍內;
(二)標準體系框架明確,且專業領域內的地方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計畫項目不得少於5項;
(三)有國家對口技術委員會的,原則上應當與國家對口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條 專標委組建分技術委員會的建議,應當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同意組建的,由專標委公開徵集委員,制定組建方案。組建方案經專標委業務指導單位同意後,報送省市場監管局。
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組建分技術委員會的建議,應當經分技術委員會所屬專標委全體委員表決通過。同意組建的,由提出分技術委員會組建建議的單位公開徵集委員,制定組建方案,報送省市場監管局。
分技術委員會組建方案的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規定。
省市場監管局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公示成立分技術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有標準化需求但暫不具備組建專標委或者分技術委員會條件的,省市場監管局可以成立標準化工作組,承擔地方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標準化工作組不設分工作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直接管理,組建程式和管理要求參照專標委執行。
標準化工作組成立3年後,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具備組建專標委或者分技術委員會條件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組建;仍不具備組建條件的,予以撤銷。
第三十條 專標委、分技術委員會、標準化工作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順序編號,分別為HLJQS/TC×××、HLJQS/TC×××/SC××、HLJQS/SWG××。
第三十一條 專標委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當換屆。換屆前應當公開徵集委員,專標委秘書處提出換屆方案報送籌建單位。換屆方案的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規定。
籌建單位應當對換屆方案進行審核,並於專標委任期屆滿前3個月將換屆方案報送省市場監管局。
省市場監管局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屆滿,符合要求的,予以換屆。
分技術委員會換屆程式和要求參照專標委執行。
第三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專標委全體委員表決,專標委可以提出委員調整的建議,並報送省市場監管局予以調整。委員調整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一次,每次調整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分技術委員會的委員調整參照專標委執行。
第三十三條 籌建單位可以提出調整相關專標委工作範圍或者名稱、專標委秘書處承擔單位以及註銷專標委等建議,並報送省市場監管局予以調整、註銷。
分技術委員會籌建單位、專標委可以提出調整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範圍或者名稱、專標委秘書處承擔單位以及註銷分技術委員會等建議。相關建議應當經專標委全體委員表決通過,並由分技術委員會籌建單位報送省市場監管局調整、註銷。
第三十四條 根據專標委整體規劃和國家對口變化需要,省市場監管局可以直接調整專標委、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範圍、名稱、秘書處承擔單位等。對標準化工作需求很少或者相關工作可以併入其他專標委的,省市場監管局對專標委或者分技術委員會予以註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省市場監管局、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對負責管理的專標委進行監督檢查。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專標委的監督檢查情況報送省市場監管局。
第三十六條 省市場監管局建立考核評估制度,定期對專標委的工作等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七條 專標委應當建立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自律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八條 專標委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將專標委的工作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專標委秘書處應當向全體委員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禁止專標委以營利為目的收取費用。嚴禁採取攤派、有償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專標委印章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制發,專標委秘書處負責管理。專標委撤銷、註銷、變更名稱時,應當將原印章交還省市場監管局。
專標委印章應刻有“黑龍江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業務專用”字樣,屬於業務專用章,在開展本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時使用,主要用於上報材料、請示工作、徵求意見、召開會議、對外聯絡以及省市場監管局規定的其他事項,不得超出範圍使用。印章使用需經專標委主任委員或者其授權的副主任委員簽字批准。
第四十條 專標委應當每年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並抄送業務指導單位、籌建單位和專標委秘書處承擔單位。分技術委員會應當定期向專標委報告工作。
第四十一條 專標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管理標準檔案。專標委日常工作的檔案材料應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於5年。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省市場監管局、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投訴專標委、委員和秘書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舉報、投訴的受理單位應當及時調查。對查證屬實的,由省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三條 專標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場監管局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未按計畫完成地方標準制修訂和複審任務,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標準存在質量問題的;
(三)連續兩年沒有地方標準制修訂、地方標準複審或者國際、國家及行業標準化工作任務的;
(四)未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表決程式的;
(五)未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經費的;
(六)違規使用專標委印章的;
(七)對分技術委員會管理不力的;
(八)未按期組織換屆的;
(九)考核評估不合格的;
(十)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
限期整改期間,省市場監管局不再向其下達新的工作任務。整改期滿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市場監管局可以視情況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或者重新組建、撤銷專標委。
被撤銷的專標委的工作併入省市場監管局指定的專標委。
第四十四條 專標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市場監管局重新組建:
(一)排斥相關方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活動、為少數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影響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公正、公平的;
(二)在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長期不開展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重新組建期間,專標委停止一切活動。
第四十五條 專標委秘書處承擔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場監管局對秘書處承擔單位進行調整:
(一)秘書處工作不力,致使專標委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二)利用專標委工作為本單位或者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規使用專標委經費,情節嚴重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違規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專標委報省市場監管局撤銷委員資格:
(一)未履行本辦法和專標委章程規定的職責的;
(二)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投票表決的;
(三)利用委員身份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專標委直接責任人由省市場監管局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視情節依規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 分技術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參照專標委的監督管理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專標委在工作中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