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在1997.12.25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在1997.12.25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黑龍江省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在1997.12.25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出租汽車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
《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經2009年11月26日哈爾濱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2010年1月19日黑龍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經營許可、營運管理、車輛和場站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出租汽車管理,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經營秩序,保障乘客、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除阿城區、呼蘭區以外的...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客運計程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1988年4月25日齊政發〔1988〕37號)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客運計程車輛管理,保障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
《農安縣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客運出租汽車管理制定的規定。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客運出租汽車管理,保障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有序發展,維護乘客、用戶和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及郊區的客運交通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客運交通,是指利用公共電汽車、輪渡船隻、出租汽車、出租船等客運交通工具和配套設施為公眾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對客運交通實施相應...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及其管理活動的,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公共汽(電)車客運、班線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客運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維護乘客、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
第九條 客運交通工具,應在統一規定的部位標明下列標誌:(一)公共電、汽車,客運聯營車,小公共汽車,輪渡船隻的線路牌、編號。(二)通勤捎客車的標誌牌。(三)出租汽車的標誌燈、經營單位或所在區名稱和編號、營運價格標準。(四...
(一)《黑龍江省汽車租賃企業備案登記表》(附屬檔案1)、《黑龍江省汽車租賃從業人員備案登記表》(附屬檔案2)、《黑龍江省汽車租賃車輛備案登記表》(附屬檔案3);(二)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三)已投入...
機動車車窗,不準貼上反光膜。第七條凡在本市領取牌證應當噴塗單位名稱、車牌放大號的機動車,必須按規定噴塗。計程車的車體按規定噴塗顏色。第八條機動車,除機車、拖拉機、電瓶車外,應當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第九條機動車改型、...
(1990年3月9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二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黑龍江省公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在本省境內從事公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汽車(含機車)維修...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哈爾濱市查處假冒巡遊出租汽車若干規定》的決定 (2018年12月27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以附審查...
(二)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第十五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要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經常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經教育不改正的駕駛人員,應堅決調離、辭退或除名。第...
第十四條 裁決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章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公安人員在執行本規定時,應嚴守法紀,秉公辦事,不準徇私舞弊,違者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黑龍江省公安廳...
條例全文 (根據2022年5月13 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第六次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共場所和...
條例簡述 《黑龍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經2015年10月22日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黑龍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2015年10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
1987年3月7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運輸管理,促進公路運輸事業的發展,適應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四)乘客出本市或夜間去遠郊時,不按規定隨駕駛員到公安機關設立的報警點辦理登記手續的;(五)乘客有其他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要求的。第二十條 遇有搶險救災、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
黑龍江省腳踏車治安管理規定 (黑龍江省公安廳1988年8月13日)第一條 為加強腳踏車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
將《黑龍江省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中的“質量監督機構”修改為“行政主管部門”。刪去第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和管理”。第十五條修改為:“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