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是1998年4月2日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8年04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4月02日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烏魯木齊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是1998年4月2日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管理條例。
《烏魯木齊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是1998年4月2日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維護乘客、用戶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客運出租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變相轉讓特許經營權。第二十一條禁止塗改、倒賣、偽造、出租、出借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證、客運營運證、客運服務資格證。第四章 營運管理 第二十二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
第二十二條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特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市交通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銷特許經營權,並終止特許經營協定: (一)違反規定以特許經營權設定擔保,或者擅自轉讓、出租運營權,或者擅自處置、抵...
3.前排兩邊車門卡鎖,在車內收款。第十條 客貨出租汽車及長途客運車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治安管理規定,服從公安機關治安管理;(二)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財物,防止遺失被盜;(三)嚴禁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和其他管制刀具;嚴禁...
(三)具有與運營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汽車維修等專業技術人員;(四)具有健全的運營服務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計程車客運經營的,適用前款規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城市客運經營許可證,對...
本條例所稱貨運出租汽車運輸是指經營者使用貨運出租汽車,按照貨主的意願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並按稅控里程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的經營活動。第四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貨運出租汽車運輸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貨運...
第十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報廢車輛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第三章 旅客運輸 第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包括班車客運、旅遊客運、計程車客運和包車客運等。第十二條 定線路、定班次、定站點的客運車輛必須到運政機構指定的站點載客,按公布...
城市公共汽車和客運出租汽車業(含中巴車)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公路運輸實行多家經營,統一管理,協調發展,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方針,保護正當競爭。第四條 烏魯木齊市交通局是本市公路運輸行業的主管部門,依法對公路運輸行業進行管理...
第二條 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出租汽車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運輸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個性化出行需要。第四條 出租汽車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1997年12月23日發布的管理辦法。目的 是為加強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用戶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客運交通事業...
第七條 客運管理機構可以向出租汽車經營者按其營業收入或車輛客位徵收管理費。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註:經營出租汽車業務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後,對符合條件並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十五、烏魯木齊市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1993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施行)修改內容:刪除本規定第一條中“其他有關規章的規定”的內容,修改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十六、烏魯木齊市非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
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8年8月9日由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第三十七條臨時建設應當依照規劃許可建設和使用,不得買賣、交換、出租、轉讓、贈予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臨時建設應當在許可的使用期滿後自行拆除。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定位、放線,...
第九條 從事車輛租賃服務的企業,必須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第十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有本市的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二)有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三)經客運服務職業培訓...
《呼和浩特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於2003年6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維護...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客運出租汽車是指依法取得經營資格,按照乘客意願提供運送服務,按里程或者時間計費的5座以下小型客運汽車。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客運出租汽車的經營、管理和規劃。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客運出租汽車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客運出租汽車管理部門、經營者及其從業...
第一條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是指除...
呼和浩特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1995年8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6年6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內容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開業與...
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於2018年6月26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根據2020年11月18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