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在2011.01.05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1月05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5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保留的政府規章目錄(共58部)
黑龍江省修改的政府規章目錄(共67部)
黑龍江省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共20部)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業經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經對我省2010年9月1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145部省政府規章進行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具體規定》等20部政府規章,修改《黑龍江省犬類管理規定》等67部政府規章,保留《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58部政府規章。
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本決定,並將列入修改的政府規章項目及時按照法定程式提報省政府;廢止的政府規章,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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