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關於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鹽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關於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4日
  • 發布單位: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推進農村道路(普通國省道和縣道、鄉道、村道)交通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防範化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農村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服務保障農村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全市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任務目標
深入貫徹交通強國的戰略思想,健全完善農村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機制,提檔升級道路安全設施水平,嚴治交通違法行為,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全力打造事故少、秩序好、人民滿意的平安農村路。
——治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體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隱患治理、宣傳教育、執法服務體制機制逐步成熟,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專業隊伍得到加強,逐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民眾自治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文明風尚進一步弘揚。農村交通安全教育普及千家萬戶,農村民眾交通安全意識和出行安全常識普遍增強,文明交通鄉規民約或村規民約制定率達到100%。
——交通秩序進一步好轉。無牌無證、非客運車輛載人、酒後駕駛、麵包車超員、駕乘機車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國省道普通公路百車重點交通安全違法率低於5%,縣鄉農村道路百車重點交通違法率低於10%;農村重點路段標誌標線設定率達到95%以上,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電動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交通事故進一步下降。農村臨河傍水、急彎陡坡等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完成縣道、鄉道及鎮村公路生命防護工程建設,縣道、鄉道及通鎮村公交線路的村道安全隱患治理率達到100%,農村公路三類及以上橋樑的比例不小於96%,農村地區機動車萬車死亡率降至5以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持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面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健全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對本區劃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制定實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責任清單,每年組織評價交通安全狀況,並加強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的指導監督。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牽頭落實各項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轄區村(居)委會履行交通安全宣傳、勸導職責。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區劃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二)明確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安全路面執法、車輛登記管理、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管理等工作,依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及時報告發現的交通事故頻發點段交通安全隱患。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營業性運輸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運輸執法、國省道管理、養護,縣道的建設、管理、養護,指導農村公路工作,統籌協調發展農村公共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並對其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進行監管;負責對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企業進行檢查,依法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建立完善農機安全監管體系,嚴把農機駕駛人考試、發證關,嚴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和安全檢驗。教育部門負責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任務,受理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督促學校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進行監管。財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必要經費。應急管理部門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三)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客、貨運輸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定期開展單位內部安全生產檢查,強化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同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推動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對各地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調查,嚴肅追究轄區政府及部門管理責任、單位主體責任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政府領導幹部,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屬於本部門職責任務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三、大力提升基礎設施保障水平
(五)嚴格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的“四同時”制度,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村道路,在竣(交)工驗收時要吸收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人員參加,嚴格安全評價,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
(六)加強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本地區實際科學制定規劃,逐年增強和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在普通國省道客貨運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因地制宜建設服務設施。實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精細化提升工程,深入開展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帶、視頻監控、區域測速、電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支路、進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設定,在有條件的路口實施“坡改平”改造。加強對穿村過鎮、平交路口等重點路段和區域的交通組織精細化設計,明確道路通行路權,完善標誌標線、機非隔離、人行橫道等設施。在各類路口設立變型拖拉機禁行標識,在國省道設立拖拉機運輸機組限行標識。加強農村公路臨水、高路堤、陡坡、急彎等隱患路段以及農村公路橋樑、交叉口、學校門口等重要路段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安全生命防護工程,並根據需要合理設定照明、信號燈、警示標誌、限速標誌、反光鏡、減速裝置等設施。對經檢測評定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的農村公路橋樑,要及時採取限載、限行、禁行等措施,設定警示、繞行標誌,橋樑管養單位應及時組織維修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重建。
(七)健全道路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常態滾動排查治理機制,落實治理措施,根據隱患嚴重程度,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整改。各級政府接到所屬職能部門報送的隱患報告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意見,明確整改要求、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第三方專業團隊對轄區農村公路安全隱患組織會診,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安排,實施科學、系統和精準治理。
(八)推進農村客運可持續發展。最佳化城鄉客運線網結構,加大政策支持,持續促進城市公交與鎮村公交銜接融合。針對學校、醫院、農貿市場等進一步完善站點布局,更好地滿足農村居民上學、就醫、購物等出行需求。落實農村客運班線聯合審查制度,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型載客運營,嚴禁在不符合規定的道路上通行。結合農村居民出行需要特徵,因地制宜建設公交停靠站點,在交通流量大的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鼓勵建設港灣式公交站點。
(九)提高農村校車保障和安全監管水平。大力發展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鼓勵採取鄉鎮公交、定製班車等形式,有效解決學生上下學安全出行問題。構建運行規範有序的校車服務市場,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培訓,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四、切實強化交通安全執法管控
(十)強化源頭監督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客貨運企業交通安全監管,會同公安交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健全聯契約談懲戒制度,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和信息公開。公安交管部門要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兩客一危一貨”重點車輛及駕駛人交通安全監管,及時排查清理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違法未處理,重點駕駛人記滿12分未學習、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等源頭隱患;定期開展重點車輛駕駛人背景審查,核查身份信息、吸毒記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駕駛證狀態等情況,依法對駕駛證作出處理,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聯動處理。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管部門要建立在用道路運輸車輛營運證和行駛證比對核查機制。公安交管部門要定期梳理匯總行駛證使用性質登記為“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危險貨物運輸”的機動車信息,通報同級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牽頭組織排查通報的機動車是否辦理營運證(道路運輸證),符合有關規定,應當依法辦理道路運輸證;不符合有關規定,告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在具備條件的大型物流園區建設交通安全綜合管理站,強化貨運源頭安全監管。加強農村麵包車、低速載貨汽車、機車、電動腳踏車、低速電動三(四)輪車等車輛監管,鼓勵車主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嚴禁為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車輛登記上牌。加強低速電動三(四)輪車生產銷售企業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車輛的行為。加強拖拉機運輸機組、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監管,做好駕駛人教育工作。限制低速電動三(四)輪車、拖拉機運輸機組在國省道幹線公路行駛,取締變型拖拉機,全面禁止變型拖拉機上道路行駛。
(十一)強化路面執法管理。依託公安檢查站、交通安全執法站和臨時檢查點,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嚴查麵包車超員、酒駕醉駕、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駕駛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和低速電動三(四)輪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駕乘人員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加大農村地區客運場站、集貿市場周邊道路執法檢查力度,嚴管嚴查非法營運行為。落實治超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組織勸導員常態化開展交通安全勸導活動,及時發現、制止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十二)強化通行秩序管理。加強機動車通行秩序管控,實施分路段、分車型限速和區間測速管理,在普通國省道快速化路段和具備條件的重點路段推行中重型貨車靠右行駛措施,並做好運行效果後評價工作。深化交通安全文明示範路創建,持續開展交通安全“示範路口”“示範集鎮”和“平安農機示範鎮”創建活動。
(十三)強化道路交通防控。按照“多站合一”模式,農村道路省、市界建設綜合執法站,全方位防控過往安全風險特別是輸入型安全風險。合理規劃利用現有執法站點,科學布設查糾點位,加強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強化重點路段、關鍵點位交通安全管控。緊盯重點時段、重點交通違法,動態調整警力布局,強化區域協作聯動,統籌實施聯合勤務、錯時勤務,堅持網上巡邏與網下執法相結合,嚴密全路段、全時空執法查控。立足路面交通警情和違法機動車規律特點,健全完善分類預警圈層布防工作機制,實現一地布控、全網回響、精準攔查。
五、更加注重交通安全科技套用
(十四)完善指揮調度體系。加強各地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和交警中隊勤務指揮室數位化建設,歸集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資源和數據信息,常態化開展全要素分析研判,完善以公安交通指揮中心為龍頭,以集成指揮平台為基礎,以交警中隊、綜合執法站和路面警力為支撐的指揮調度體系,提升指揮調度的科學性和應急處置的實效性。
(十五)加強部門數據共享。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建立道路交通數據共享機制,實現道路基礎信息、交通流量、視頻監控、交通事故等數據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手段,加強數據分析和安全形勢研判,提升道路安全管理決策科學性。加快推進“智慧路網雲控平台”建設和推廣套用,打造“資源聯用、多方聯管、服務聯做”路網協同管理新模式。
(十六)加強視頻監控建設。充分利用政府、部門、社會等路面監控設備,實現聯網套用、共享共用。加大交通技術監控設施投入,普通國省道每5至10公里至少建設1處視頻監控、1套卡口設備,通行機動車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裝視頻監控,並推進監控設施向農村公路主要交叉路口延伸覆蓋,逐步實現農村重點道路全程視頻監控。所有視頻監控、卡口設備全部共享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台。
(十七)強化科技手段運用。加強新型科技管理設施建設,在農村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安裝套用路側主動監測設施、“大喇叭”等設備,遠程推送宣傳提示、警示標語,實現自動語音播報。在聚集性活動路段及路口、村口等重要點位,安裝智慧型移動卡口設備,自動識別抓拍交通違法行為。在村莊進出口、支路與主路交叉口等重點路段,套用視頻分析自動巡查技術,開展視頻巡檢,遠程糾違提示。套用農村地區典型交通違法分析模型,將違法行為數據及時推送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台,實施現場和非現場處置。
六、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十八)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陣地建設,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宣傳示範村,至少選擇1所農村地區中國小校建有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體驗基地或主題教室,開辦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制定農村交通安全宣傳年度方案,建立考評機制,利用宣傳車等對各行政村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傳。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設定1個交通安全宣傳欄,具備條件的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可建設交通安全文化廣場或主題公園。在普通國省道沿線重點村莊建設“交通安全文明村”,常態化開展交通安全大喇叭廣播。
(十九)完善社會化宣傳機制。建立健全農村交通安全媒體公益宣傳機制,利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刊載文明交通公益廣告,開展全方位宣傳活動。發動社會志願者,動員農村地區廣大駕駛人和民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文明交通的示範者和維護者。開展交通違法有獎舉報活動,鼓勵民眾對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十)豐富宣傳內容形式。結合農村地區特點,創新宣傳載體和內容,貼近農村民眾生產生活,以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交通安全普法宣傳融入生活化場景、日常化活動。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巡迴宣講,針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駕駛人和留守“一老一小”等重點群體,每年、每學期到企業、行政村和學校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普法宣傳活動。
七、著力加強交通安全組織保障
(二十一)完善組織管理體制。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設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等議事機構,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定期研判形勢,指導本地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推進以鎮為單位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試點示範工作,組織督查、考評並形成經驗逐步推廣。各鎮(街道)明確分管領導牽頭協調鎮(街道)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農村道路隱患排查治理、廟會(節點)重點時段交通秩序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基礎信息採集和交通安全宣傳勸導等工作,推進農機安全格線化監管。在重點路口、村口建設警保合作勸導站,由村(居)委會幹部任站長,按照有關標準配備勸導力量,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基礎數據排摸、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每日勸導等活動。
(二十二)建立交通死亡事故黨政領導到場制度。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當場死亡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致2人以上當場死亡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致3人以上當場死亡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致5人以上當場死亡的、致10人以上當場死亡的,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到場制度。各級領導到現場後負責指導、協調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督促問題整改。
(二十三)配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健全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加強管理力量配備,實現“一鎮一交警中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強民警和輔助人員。各地要在沒有交警中隊的派出所設定1名專(兼)職交通民警,每個鎮配備適量“鐵騎式”輔助管理人員,配備專用機車。增加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管理力量建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農村派出所和巡防力量交通管理職責和任務,協助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統籌輔警人員力量,推動一村一輔警,參與開展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將勸導員、路長、格線員、農機協理員、保險行銷員等社會力量作為農村交通管理的補充力量,依託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社會治理格線中心、基層執法服務視窗單位、行政村警務室、村委會等場所,開展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四)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費。加強財政保障力度,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研究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機制,拓展資金保障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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