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職能是指高等學校為適應社會分工與社會發展需要所承擔的社會任務。一般認為現代高等學校具有三種職能:培養專門人才,發展科學知識,為社會服務。與之相對應的工作是教學與教育、科學研究、多種形式的社會工作。培養專門人才是由高等學校的本質所決定的,是與高等學校共生的本體職能,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提高。研究活動在高等學校出現之初就存在,但發展科學知識職能的產生以 19 世紀初 W.馮特·洪堡以“教學與研究統一”的原則創辦柏林大學為標誌,到 19 世紀末才被廣泛認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職能
- 定義:高等學校為適應社會分工與社會發展需要所承擔的社會任務
- 出處:教育大辭典
- 所屬領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