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教育部、財政部以教人〔2011〕2號印發《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總會計師的任免、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利、監管、附則5章22條,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教育部 財政部
- 文號:教人〔2011〕2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1年4月1日
- 施行時間:2011年4月1日
2011年4月1日,教育部、財政部以教人〔2011〕2號印發《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總會計師的任免、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利、監管、附則5章22條,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4月1日,教育部、財政部以教人〔2011〕2號印發《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總會計師的任免、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利、監管、附則5章...
總會計師要嚴格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的通知》(教人〔2011〕2號)的要求,全身心協助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管理好本單位財經工作。考慮到...
第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單獨設定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第八條 高等學校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定的財務機構,...
陝西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適用於陝西省人民政府舉辦高等學校,共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陝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制度...
六、建立健全高等教育經費使用監督檢查機制13.實施地方高校總會計師委派制度。按照《上海市地方公辦高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在本市地方公辦高校設立總會計師崗位,協助...
切實落實基本建設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科研經費管理、加強事業資產管理、強化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規範政府採購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加快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大...
除按規定建立健全校(院)長經濟責任制以外,高等學校必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按校內管理層次分別建立起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院)長、財務處長...
職權重疊的副校長,同時設定副總會計師崗位,協助總會計師管理學校財經工作,總會計師職責和權利按照《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教人〔2011〕2號)檔案規定履行相應...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試行,原《清華大學管理體制條例》同時失效。說明:* 2001年4月經教育部批准撤消“總會計師”職務,改為任命副校長。** 2000年12...
推行高校總會計師制度,促進財務管理專業化。加強和改善對學校食堂的管理,深入推進高校後勤改革。中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推進辦學體制改革
健全學術委員會、學校理事會制度,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加強校務財務監督。在改革用人制度,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方面,提出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制,由高校自主確定教學、...
探索高等學校分類指導、分類管理的辦法,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雲南省)。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
2.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開展大學內部治理結構改革試點。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建立高等學校總會計師制度。調整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改革專業設定管理辦法,建立適應...
各地要按照《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試點基礎上,加快推進高校總會計師公開選拔和委派工作,提升經費管理專業化水平。17.推動信息化建設。各地要建立並不...
加強學校財會、審計和資產管理人員配備,推動落實並探索創新高等學校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加強學生資助、經費監管、基金會等隊伍建設。五、加強組織實施...
除按規定建立健全校(院)長經濟責任制以外,高等學校必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按校內管理層次分別建立起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院)長、財務處長...
第三十一條 高校工廠財務會計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教學、科研、生產計畫,編制和執行工廠的財務計畫,進行會計核算,定期向學校財務...
從一九八○年起,對高等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管理試行“預算包乾、結餘留用”的辦法...七、各院校實行預算包乾後,校(院)長和總會計師必須加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並要...
責任,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同時,也要加強對委派會計人員的管理、監督和審計。九、強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對於“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修購等專項資金,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和教育部...
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高等教育發展以及相關保障、服務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地方公辦高校實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對地方公辦高校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第四十...
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定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定同級財務機構。
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完善高校內部財務和審計制度(黑龍江省,浙江省,廈門大學等3所部屬高校,長春理工大學)。改革學科建設績效評估方式,完善以質量和創新為導向的學術...
《民辦高校會計管理與核算問題研究》、 陝西省財政廳《人力資源會計研究》、交通部《交通類院校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教育部《高等學校投融資問題研究》、《國家...
第三條 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定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定同級財務...
2、研究學校財務機構設定、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辦法,審議或審定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監督評價學校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3、依據學校發展規劃,研究審議學校建設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