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市場體系

高標準市場體系

2021年1月31日,中辦、國辦印發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公布,提出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為指導今後5年我國推進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明確了行動指南。方案從基礎制度、要素市場、環境質量、市場開放、市場監管五個方面,提出51條具體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標準市場體系
  • 公布時間:2021年1月31日
  • 公布單位:中辦、國辦
建設背景,總體要求,具體方案,

建設背景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對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構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現就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制定以下行動方案。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暢通市場循環,疏通政策堵點,打通流通大動脈,推進市場提質增效,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

具體方案

  二、夯實市場體系基礎制度
  (一)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1.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推進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實打擊非公有制企業工作人員侵害企業財產權益等相關犯罪的規定,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刑法保護。出台實施關於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完善專利法、著作權法相關配套法規。進一步細化完善國有產權交易各項制度。全面清理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區別對待的法規。
  2.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啟動第二批涉產權糾紛案件再審工作。完善涉企產權保護案件的申訴、複查、再審等機制。推動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總結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行動成功經驗,研究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嚴格規範公檢法機關涉案財物處置程式,建立健全有效銜接的涉案財物處置制度體系。
  3.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推進實施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台審理涉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專利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制定出台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惡意侵權、長時間持續侵權、商標侵權等行為,嚴格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快速反應機制。做好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官方標誌保護辦法等部門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研究制定藥品專利保護、跨境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編制發布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國別指南。最佳化專利、商標等申請和審查程式,提高審查效率,壓縮審查時間。建立健全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評估管理體系。
  4.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權和保護制度,分類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制度和財務管理監督制度。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占、非法處置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非法控制集體資產。完善集體產權資產評估、流轉交易、擔保等綜合服務體系,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管理和服務。
  (二)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5.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嚴禁各地區各部門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台賬,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制定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標準並開展綜合評估。
  6.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
  7.推進企業註銷便利化。實施對未開業以及無債權債務非上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註銷程式。完善企業註銷網上服務平台,最佳化註銷辦理流程。建立企業破產案件簡化審理模式,對資產數額不大、經營地域不廣的企業實行簡易破產程式。開展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
  (三)全面完善公平競爭制度
  8.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探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及時核查舉報涉及的問題。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納入審查範圍的政策措施類別。出台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適用指南,建立例外規定動態調整和重大事項實時調整機制。研究制定行業性審查規則,進一步細化認定標準。
  9.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制定原料藥等專項領域反壟斷指南、豁免制度適用指南,出台實施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推動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加強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厲查處涉企違規收費行為。
  10.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完善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制度。鼓勵各地區構建跨區域的統一市場準入服務系統,統一身份實名認證互認、統一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統一企業經營範圍庫,實現跨區域註冊登記無差別標準。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註冊,不得為企業跨區域遷移設定障礙。構建跨區域的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執法協助、聯合執法機制,針對新型、疑難、典型案件,暢通會商渠道,互通裁量標準。
  三、推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
  (四)推動經營性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對土地利用計畫的管理和跟蹤評估,完善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健全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機制,實施“增存掛鈎”,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推進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建立健全省級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試點省份。
  12.完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進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設,統一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完善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形成與市場價格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
  13.開展土地指標跨區域交易試點。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政策實施評估,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改進完善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機制,穩妥推進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內跨區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市場,完善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
  (五)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
  14.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推動社保轉移接續。加快建設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構建全國統一、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促進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業務協同辦理。
  15.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質量。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簡化最佳化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流程,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後監管。依託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範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開展社會化職稱評審。
  (六)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16.穩步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堅守科創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評估完善註冊制試點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與市場板塊、產品風險特點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鼓勵和規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增強監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監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舉措不能貿然推出。堅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確保金融改革行穩致遠。
  17.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式,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堅決予以退市,對惡意規避退市標準的予以嚴厲打擊。
  18.培育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穩步推進銀行理財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鼓勵銀行及銀行理財子公司依法依規與符合條件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和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險機構投資私募理財產品、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和債轉股的相關政策。提高各類養老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權益投資比例,開展長周期考核。
  19.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促進銀行對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運用,引導督促金融機構合理定價,發揮好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引導作用。積極穩妥發展普惠金融,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信易貸”模式推廣力度,支持開展信用融資,拓展貸款抵押質押物範圍。
  (七)發展知識、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
  20.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能力。修訂發布技術契約認定規則及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加強對技術契約和科技成果的規範管理。完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培育發展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立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提高技術轉移人員的技術評價與篩選、智慧財產權運營、商業化諮詢等專業服務能力。
  21.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深入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職務科技成果產權激勵新模式。適時總結試點經驗,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和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
  22.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制定出台新一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加強地區間、部門間數據共享交換。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意見,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23.設立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等運營服務,加快推進技術交易服務發展。
  四、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
  24.完善質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進一步完善質量激勵政策,建立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和個人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宣傳推廣長效機制。完善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認證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產品傷害監測與預防干預體系,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
  25.最佳化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發布一批企業標準排行榜,引導更多企業聲明公開更高質量的標準。修訂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
  26.進一步發揮品牌的引領作用。加強農產品商標及地理標誌商標的註冊和保護。組織好中國品牌日活動,健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區域品牌。開展促進品牌消費、品質消費“雙品網購節”活動。
  27.推動商品市場創新發展。建立重點市場聯繫機制,開展商品市場最佳化升級專項行動,培育一批商品經營特色突出、產業鏈供應鏈服務功能強大、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商品市場示範基地。
  (九)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28.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健全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在訴訟程式、庭審過程、舉證責任等方面加強對消費者的司法保護。支持消費者協會行使公益性訴訟權利。
  29.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式。儘快明確小額消費糾紛的數額,完善小額消費糾紛司法程式,鼓勵小額消費糾紛案件通過進入小額訴訟程式實現快速處理。完善消費糾紛線上解決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建立維權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機制。
  (十)強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30.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持續完善綜合立體交通網路。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等領域的套用,提升綜合運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遞分揀處理中心、智慧型投遞設施等建設。打造一批物聯網產業基地和物聯網技術套用示範城市。持續支持中西部地區城鄉結合部、縣域和農村商貿基礎設施建設和協同共享,暢通區域間、城鄉間流通網路。
  31.實施智慧型市場發展示範工程。積極發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區”、“智慧商圈”、“智慧社區”,建設一批智慧型消費綜合體驗館。加大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推動第五代移動通信、物聯網、工業網際網路等通信網路基礎設施,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智慧型計算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結合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區域市場發展需求,針對跨境電商、跨境寄遞物流、跨境支付和供應鏈管理等典型場景,構建安全便利的國際網際網路數據專用通道和國際化數據信息專用通道。
  32.引導平台企業健康發展。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實施教育、醫療、快遞物流等網路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動網際網路醫療、線上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時遞送、線上辦公、網上辦事等新型服務平台發展,有效發揮平台企業在要素配置中的最佳化集成作用。暢通市場數據信息流,整合線上線下支付交易數據,推動實現跨部門共享。依法規範發展平台經濟,強化對平台企業監管。
  33.培育發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通過股份制改造、兼併重組等多種方式,在油氣、電力、煤炭等領域積極培育形成運營規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全國電力交易機構、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充分發揮作用,進一步健全交易機制、完善交易規則、嚴格監管標準。鼓勵具備條件的資源型地區依託現有交易場所,探索建設區域性能源資源交易中心。
  五、實施高水平市場開放
  (十一)有序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
  34.有序擴大金融服務業市場開放。支持社會資本依法進入銀行、證券、資產管理、債券市場等金融服務業。允許在境內設立外資控股的合資銀行、證券公司及外商獨資或合資的資產管理公司。統籌規劃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最佳化準入標準、發行管理,明確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性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交易所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金融機構和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商資格,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
  35.有序擴大社會服務業市場開放。以醫療、教育、體育、托幼、環保、市政等領域為重點,減少市場準入限制,取消對營利性醫療、教育等機構在證照辦理、設備購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方式,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指導性規劃,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醫療機構的服務。
  36.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範圍,支持外資加大創新投入力度,營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公正市場環境。抓好重大外資項目落地,破除各種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37.完善引導境外消費回流政策。鼓勵重點城市增設一批離境退稅商店,在確保有效監管、風險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條件的離境退稅商店推廣開展“即買即退”業務。增加海南離島免稅城市和門店。
  (十二)推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
  38.深化競爭規則領域開放合作。積極推進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競爭政策等議題談判,加強競爭領域多雙邊合作交流,不斷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促進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質量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相銜接。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海外投資、產能合作項目緊密對接,加強國際合格評定人才培養,主動參與認證認可有關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
  39.推動消費品國內外標準接軌。在醫用電器、消毒用品、智慧型照明電器、家用電器、學生用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領域制定修訂一批國家標準及其檢測方法,加大國際標準採用力度。實施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在消費品領域積極推行高端品質認證。
  六、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
  (十三)推進綜合協同監管
  40.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並嚴格執行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部門與綜合監管部門協調配合機制,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加強政府部門間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共享。完善“網際網路+監管”,實現重要監管業務線上辦理、信息及時上傳、問題及時處置。
  41.健全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按照鼓勵創新、平等保護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分類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十四)加強重點領域監管
  42.加強重點商品市場價格監管。建立價格監測與價格監管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價格監管規則,加強對重要民生商品和資源性產品價格監測。整合部門和市場機構對重點市場的調查監測資源,建立價格監管智慧支撐平台。
  43.強化要素市場交易監管。健全要素市場化交易平台,逐步推進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規範各類交易平台規則,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儘快制定技術市場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數據交易準則,健全投訴舉報查處機制,規範交易行為。
  (十五)健全依法誠信的自律機制和監管機制
  44.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依託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將市場主體的承諾履行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依據。對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根據信用記錄為其提供便利措施;對不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視情節依法實施限制。完善企業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機制。梳理可開展信用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制定格式規範的信用承諾書,並依託各級信用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
  45.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動稅收管理、進出口、生態環保、醫療保障、醫藥招采等更多重點領域深入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監管對象信用狀況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精準便利的服務。
  (十六)健全社會監督機制
  46.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制定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範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自律公約,規範會員行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及有關政策法規。
  47.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提升市場專業化服務能力。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深化檢驗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市場化改革,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發展。
  48.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加強政策宣傳,更好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修訂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完善對惡意中傷生產經營者、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打假”行為的認定細則和處罰制度。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信息公示制度。
  (十七)加強對監管機構的監督
  49.健全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的監督機制。強化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監管權力規範透明運行。對監管機構不作為、亂作為要依規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推動監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相關制度,實現依法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
  (十八)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
  50.完善維護市場安全的體制機制。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高度重視市場運行的風險挑戰和市場體系安全問題,密切跟蹤國內外重要商品市場、服務市場和要素市場形勢變化,完善政策儲備並動態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巨觀經濟管理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強化對重點市場和市場基礎設施的跨部門協同監管。完善安全審查機制,重視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維護國家安全。
  51.積極防範市場異常波動和外部衝擊風險。加強對大宗商品、資本、技術、數據等重點市場交易的監測預測預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場風險衝擊應對預案。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提高通過大數據等方式認定競爭違法行為、預警識別市場運行風險的能力,強化市場預期管理。
  堅持和加強黨對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貫穿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全過程,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意義,按照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積極主動作為,破除本位主義,增強合作意識,認真抓好行動方案落實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高標準市場體系示範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負責統籌協調有關任務落實,及時對行動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督促指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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